《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于2010年9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由省人民政府第277号令公布,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法》是我省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的第一部法律法规,它的出台,将为保护和抢救珍稀濒危物种,实现野生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浙江约有高等植物5,500余种,属我国植物种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在我国东南植物区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省尽管资源丰富,但珍稀濒危的野生植物也多,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52种,其中国家一级11种,国家二级41种。目前约有130余种还处于濒危甚至灭绝的状态,其中不乏浙江特有种,如百山祖冷杉、普陀鹅耳枥、天目铁木、羊角槭等。这些野生植物虽然经过近年来的保护,其野外生存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人工培植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其自身生物学特性等方面的原因,加上人为破坏、过渡采掘利用等,使得其野外生存状况堪忧,保护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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