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和宁波市信用联社于近期联合出台了《宁波市江北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可贷款森林资源的范围,贷款条件,用途和抵押物的评估登记、管理、处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产品分为两类:“个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和“机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林权证》,个人身份证明及同意抵押承诺书/集体同意抵押决议书,《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财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市联社贷款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资产抵押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抵押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格的50%,抵押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将为规范江北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活动,拓宽林业的融资渠道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将盘活更多有效资金用于林业经济发展,提高林农种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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