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引导文明祭祀,预防森林火灾,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日前,永康市人民政府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有关事项向全市发出通告。
通告要求各地:一是3月15日至4月15日为森林消防禁火期,严禁在林区烧纸钱、点蜡烛、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生产用火需经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二是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要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活动,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三是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组织力量深入森林消防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市级护林防火员和镇(街、区)、村管火人员要严守岗位、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四是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消防责任制,设置森林消防警示宣传标志,配备森林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除火灾隐患。五是广大市民应遵守森林消防有关规定,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所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告。六是对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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