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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发布日期:2011-03-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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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为《华盛顿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共有25条,4个附录,于1975年7月1日生效。附录1列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800种。这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包括出口、进口、再出口和从海上引进)。一般应禁止贸易。附录2列入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为使这些物种中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得到有效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共包括2.7万种。对此类物种的贸易应严加限制。附录3列入任一成员方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这三类物种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物种被纳入第二类和第一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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