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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已查获三起非法种植罂粟案

 
 
发布日期:2013-05-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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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气候条件较好,正是毒品原植物的开花结果期,认知度较高。江山市林业局、农业局、公安局的执法人员抓住这一特点,对部分重点乡镇的村民自留地、田间荒地、偏远山区、人际罕至的林区等地进行查访,两周内共查处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铲除罂粟950株。

  据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下一步,各单位将通过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办一批非法提供种子和种毒案件,坚决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

  此外,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方便广大群众积极检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此次专项行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具体奖励措施。对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的,在严格保密的同时,将视情给予奖励:经查实非法种植50株以下的奖励300元,50—500株的奖励人民币500元,500—1000株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1000株以上的奖励1500元。(江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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