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规划〔2013〕1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浙政函〔2013〕14号)的要求,现将《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林业厅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