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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的支付方式

 
 
发布日期:2013-07-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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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权流转通常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从仙居县的情况来看,20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划分自留山和责任山后,由于户数多,每户分到的山林面积比较小,且比较分散,林权流转的收益不多,群众的积极性也不高,林权流转主要是统管山林地使用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统管山)的林权转移属于“其他方式承包”,即通常所说的集体统管山承包。

  仙居县林权流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集体统管山承包的承包款及其支付方式的民主决策程序规定得极为严格,违者“其组织的发包行为无效”。笔者调查了仙居县1992—2012年16个乡(镇、街道)的154个林地承包和流转的实例,总面积约4.2万亩,其中统管山约3.4万亩,占80.98%,责任山3090亩,自留山4900亩。因此,对于以集体统管山承包为主的林地承包和流转来说,选择一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支付方式显得极为重要。

  据2008年森林资源调查结果显示,仙居县林业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1.8%,森林覆盖率77.9%,居台州首位。“林业三定”后,仙居县集体统管山开始以公开协商为主要方式进行林地流转(承包)。如1984—1985年创办的512个家庭林场,营造以用材林为主的林业基地4万多亩;1986年开始建设商品林基地并大规模发展水果基地;1989年对23万亩荒山编制绿化规划,1993年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1994年以后发展“一优两高”(优质、高产、高效)林业,重点发展银杏、毛竹、杨梅等经济林。仙居县现有的13万亩杨梅,10多万亩景区建设用地及其他较大规模的用材林、毛竹、油茶、水果等基地,大多是通过集体统管山以“其他方式承包”建立起来的。据不完全统计,“林业三定”后,全县以集体统管山为主的林地承包和流转面积约25万亩。

  价款的四种支付方式

  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的支付方式,大致可以按支付手段和支付时间划分。按支付手段,可分为产品支付、现金支付、稻谷支付、现金结合稻谷支付4种方式;按支付时间,可分为一次性支付、每年支付、分次或分时段支付、采伐或采收时支付等方式。本文以支付手段为主,结合支付时间进行介绍。

  产品支付。该支付方式主要是按林产品的比例分成,或核定数量,在采伐(采收)时兑现。其特点是发包方发包时没有收益,在采伐(或投产)时收取一定数量的木材等林产品。从承包方来说,承包时不用支付承包费,减少造林时的费用支出,有利于并不富裕的广大农户个人或合伙承包,通过自己的劳动和亲友的帮助,绿化荒山。仙居县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大多采取这种办法。它的缺点是主伐时木材分成的兑现不易操作。仙居县1984—1985年创办的家庭林场,包括90年代前期的荒山承包造林,都是以营造用材林为主,大多采取按木材比例分成,发包方获取10%—30%的木材,待木材主伐时收取;少数地方采取核定木材材积,在主伐时兑现分成,有的也采取在间伐和主伐时分两次兑现分成的方式。还有一些承包方发展经济林,在果实采收时,以果实分成进行支付,如2000年南峰街道柴岭下村把80亩林地承包给本村村民龚天高种植杨梅,承包收益为从杨梅投产开始,每年每亩收取杨梅20公斤。

  现金支付。该方式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支付的主要形式。这种办法比较简单,承包和流转时确定价款,一次性支付,或者确定金额,分次、分期支付。如浙江味老大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竹制品为主的企业,为了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2008年2月承包了福应街道赵家垟村集体统管山1182亩用于发展毛竹,承包期48年,现有的林木的折价款和首期4年承包款共23万元在承包时支付,第5年开始每年支付,具体为第5年至第9年2万元/年,第10年至第24年4万元/年,第25年至第48年5万元/年。又如2012年1月,仙居县田市镇下加庄村郑秀平和横溪镇三龙村王林进合伙承包三龙村集体统管山300亩栽植油茶,承包期50年,承包款分年支付,每年2.38万元,在每年的1月10日前交清。

  稻谷支付。21世纪,开始出现用稻谷作为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的支付方式,这反映了人们对人民币保值功能的担忧和对稻谷保值功能的信任。该方式是在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分年或分期支付时,用稻谷支付或按当年稻谷的市价折价支付。如2008年,埠头镇双港村的80亩统管山承包给了台州仙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茶叶,承包价款为每年每亩25公斤稻谷。

  现金加稻谷支付。该方式是承包时需立即支付的部分用现金支付,以后每年(或分期)支付的部分采用稻谷或按当时稻谷的市价折价支付。2007年,横溪镇朱塘岸村将534亩统管山承包给永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栽植杨梅,开发休闲农业观光项目,承包期50年;承包价款是在承包时首付150万元(包括林地上的林木折价款),以后每年支付5万公斤稻谷。

  现金加实物分期支付获青睐

  按林产品的比例分成已不可取。仙居在20世纪80年代以绿化荒山为主要目标,当时经济欠发达,农民主要靠亲友的帮助承包荒山,进行造林。当时,为了鼓励百姓造林,在承包时不宜收取承包费,待林木采伐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木材或林产品作为发包方的分成即可。90年代后,荒山基本被消灭了,林地承包和流转主要是为了提高林地经营效益,承包或流转时不可能不收取费用。

  现金一次性支付不宜采用。现金支付是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的主要支付方式,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如筹资办学校)外,一次性收取不宜采用。第一,林业生产周期长,获得收益慢,承包方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经济效益,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一次性支付,势必加重其经济负担。第二,承包和流转价款一次性支付后,承包方在其后的几十年时间内都可以不与发包方有联系,久而久之,发包方似乎觉得自己把这块山“卖了”。第三,承包和流转价款一次性收取,容易使村民对干部如何使用这笔钱产生疑虑。第四,承包和流转价款一次性收来了,发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几十年中就没有收益了,民间所谓的“吃子孙饭”,说的就是这种现象。

  现金分期支付越来越不受青睐。该方式不受青睐的原因是群众对人民币能否保值十分担忧。分期支付的特点,是在承包和流转时确定价款数额及收取的时间,分期兑现。但几十年来,人们的经验是人民币保值功能越来越差,而林业经营的周期(或承包期)长,时间越长,村民越会觉得自己“亏大了”。

  现金加实物(如稻谷或木材等林产品),每年或分期支付,吸取了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点。该方式在承包山林时对现有的林木折价,用现金支付,以后每年或分期用实物支付,或按支付时的实物市价折价支付。现有的林木是集体多年经营的成果,如果不发包,山上的树木一时不能转化为经济收益,而在发包时收取折价款,发包了就有收益。这种方式还可以使发包方每年或分期获得收益,有利于村务活动的持续开展。由于群众对人民币能否保值心存担忧,用实物支付可以保值、增值,而稻谷是最常见的,是人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少的实物,可以成为实物支付的首选。

  在当前已经全面消灭荒山的情况下,林地承包和流转价款的支付方式,用现金加实物,分年或分期支付,有较大的优越性,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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