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公告
2014年第1号
关于公布《浙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公告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浙江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新的浙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厅2006年、2007年公布的浙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浙林防〔2006〕163号、浙林防〔2007〕84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如下。
1、湿地松粉蚧 Oracella acuta (Lobdell);
2、疖蝙蛾 Phassus nodus Chu et Wang;
3、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4、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