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浙江林业进入现代林业发展新阶段
第一节 “十二五”林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直接指导下,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前进,积极推进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林业“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全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加快,林业产业不断壮大,森林生态文化日渐繁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在浙江林业发展中得到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主要成绩
(一)以“林权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推进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林业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增强林业发展动力。率先在全国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全省林权证换发率达99.7%,责任山承包合同签订率达99.4%。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在全国率先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出台了《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共流转林权1586万亩。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木政策性保险,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2.3亿元,林木参保面积占全省森林面积的55%,公益林基本全面参保。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股份制合作社79家,家庭林场1294个,近五年社会资金投资林业达500多亿元。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修订了《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探索林木采伐限额分类管理。实行了竹子抚育间伐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取消了林竹成品、半成品及竹子的凭证运输。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率先在全国全面完成。
(二)以“平原绿化”为重点的生态屏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围绕“双增”目标,加快森林扩面提质步伐,不断强化资源培育和城乡绿化,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绿化造林步伐,完成造林任务292.7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91%。全面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植树治水、“四边”绿化和拆后绿化,全省新增平原绿化面积233万亩,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9.5%,平原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完成沿海千里绿色屏障建设,建成宽度50米以上基干林带964公里,宜林岩质岸线全面绿化,实现基干林带合拢目标。继续加强公益林建设,省级公益林面积增扩625万亩,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加快推进森林抚育,启动实施千万亩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快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水平。持续推进珍贵彩色树种赠苗造林,面向全社会赠送珍贵彩色树种苗木2900余万株,折合造林面积30余万亩。开展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划定国家储备林60万亩。
(三)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生态经济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富民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七山”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富民优势。大力发展林业主导产业,全省形成了木、竹、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年林业产值超400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219元。精心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已通过验收授牌的示范区与精品园203个,建设规模348万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林下经济典型模式培育和技术指导。加快竹木加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形成了安吉竹加工业等多个产业集群。在全国率先开展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规模与单位效益全国领先,主产区集约化经营特色鲜明,龙头企业成长迅速,林农致富增收成效显著。加快培育林产品市场,连续多年举办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森林旅游节、花木节、笋竹产品推介会等活动。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与省旅游局签订了森林旅游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温州市成为全国首批森林旅游示范市,积极开展森林休闲养生试点,森林生态旅游业年收入达到681亿元。
(四)以“资源保护”为根本的生态安全保障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加强森林和湿地保护,保持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三增长”,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列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体系。加强林地管理,完成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实现以规划管地,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2.4万公顷,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开展省、市、县森林资源一体化年度监测,启动新一轮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颁布《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成立湿地保护委员会,公布首批32块省重要湿地名录,建立湿地及与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省级湿地公园15个,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加强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省级森林公园12处。开展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工作,启动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调查,初步建立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抓好森林灾害防控,森林火灾年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均低于国家、省控制指标。启动航空护林工作,提升森林安全防控能力。加强林业执法管理,组织开展一系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了森林资源和林区安全。
(五)以“关注森林”为主题的生态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和“森林系列”创建工作,在每年省“两会”期间召开全省“关注森林”工作会议,不断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森林文化日渐繁荣。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先后组织“千校万人同栽千万棵树”、“生态日护林植树大行动”等主题植树活动,全省累计参加义务植树1.12亿人次,植树3.3亿株。大力开展森林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累计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0个、省级森林城市56个、省级森林城镇222个,切实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全面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加快村庄绿化步伐,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累计创建森林村庄6868个。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先后开展“最美森林”、“最美林场人”、“最美古树”等评选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宣传,积极举办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以“支撑保障”为核心的发展基础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积极加强林业发展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夯实林业发展基础,确保我省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6项,授权专利1010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达65%,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加强标准和质量体系建设,修订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38项,省级地方标准42项,认定省级森林食品基地427个。加强林木种苗发展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林业种业发展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认定工作,努力抓好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积极推广林木良种造林,商品林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成立了浙江省林业信息中心,稳步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林区道路建设2.7万公里,实施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危旧房改造5159户。
二、存在问题
(一)生态安全维护任务仍然艰巨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强度还在不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现象依然频发,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虽然近年来全省持续开展绿化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建设、森林系列创建等工作,但林业建设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态需求还不适应,特别是在“两美”、“两富”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林业在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森林质量总体不高,森林结构有待完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还不够强大。平原地区的绿量虽有显著增加,但绿化发展水平不平衡,管护和可持续经营机制有待探索。防护林体系还不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还不高。
(二)富民惠民潜力有待深入挖掘
在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形势总体较好的情形下,产业发展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加、林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林业经济发展面临着重大挑战。林业产业发展在林业资源配置上更多是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发挥市场作用、激发要素活力方面亟待加强。林业产业发展更多是依靠规模扩张和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在发挥科技作用和加快二三产业培育方面亟待加强。林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比较低,亩产不高。林业规模企业、品牌企业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特别是缺少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品牌大企业,与社会化市场大生产之间矛盾凸显。林下经济、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生物产业等潜能还远未发挥,产业优势未能充分体现。
(三)林业发展基础依然较为薄弱
森林安全保护压力仍然巨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需不断提升。森林、湿地等监测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还需提升。国有场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国有林场负债较多,职工的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差,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差距较大。林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信息化的管理和服务方式亟需创新和探索。林业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林业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特别是基层林业专业人才出现紧缺现象,不能满足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现代林业体制机制瓶颈有待破解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林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省林业创新转型发展面临着体制机制的瓶颈和制约。由于林业经营体制不顺、金融支持不足、政策法规滞后等原因,林区的用材林甚至是经济林、竹林“撂荒”现象凸显,农民经营山林的积极性不高,大量山林资源闲置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无法实现“资源”向“资本”转化。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理顺现代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大力培育现代林业经营主体,强化林业金融支撑发展,着力释放林业改革红利。
第二节 林业发展形势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发展林业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的重视达到了空前高度。从战略定位层面来看,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的主体、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在总体和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林业建设已经成为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问题,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从工作推动层面看,围绕保护生态红线、强林兴林惠民,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重强调和专门部署了林业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有力推进林业转型发展。从保障支撑层面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林业的投入不断加大,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等指标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了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浙江林业快速发展
在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省委省政府立足于浙江省情,高瞻远瞩地做出了建设“两美”浙江的重要战略部署,明确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这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也是建设绿色浙江、生态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等战略目标的继承和提升。在“两美”浙江建设的战略部署中,从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以及弘扬浙江人文精神等方面对林业发展提出了崭新的要求,赋予了浙江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使命。围绕“两美”浙江建设,全省先后形成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平原绿化”等政策“组合拳”,成为加速林业发展的重要推手。省委夏宝龙书记已连续多年亲自抓平原绿化,省人大、省政协高度关注林业发展,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关注森林”系列活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建设“两美”浙江的投入不断加大。纵观全省上下,已经形成了林业发展的大好环境,林业将迎来加快发展的绝佳时期。
三、浙江林业进入“两山”重要思想实践新阶段
“七山一水两分田”的浙江,绿水青山是全省得天独厚的自然财富和资源禀赋。201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 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指明了浙江林业要努力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路子,这标志着浙江林业进入“两山”重要思想实践新阶段。纵观浙江林业发展之路,已经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实现了从“砍树”到“看树”的蜕变,而如何在护美绿水青山的基础上,将以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为主体的“绿水青山”资源转化为人民群众手中的“金山银山”,切实变“活树”为“活钱”,成为了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上下求索的共同目标。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中,浙江林业将紧密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为浙江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第三节 林业面临的挑战
一、山区小康社会建设,林业重担在肩
浙江是个多山的省份,长期以来,由于受各种发展要素的制约,山区的经济发展低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落后于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山区成为了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山区,没有山区的小康,就是不全面的小康。山区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山区生态区位重要,森林、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到处都是绿水青山,山区是林业的主战场,一直以来林业产业在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如何发挥我省山区的资源禀赋和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循环和绿色经济,全力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将山区的“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林业重担在肩,任务十分繁重。
二、生态需求日益增长,林业任务艰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空气、水、食品安全等问题凸显,经济社会发展对维护生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虽经多年的努力,通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林业在保障生态安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难度很大。同时,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从过去的“盼温饱”到目前的“盼环保”,由“求生存”到“求生态”,人们希望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到空气清新、环境优良的生态空间里去感受自然、体验绿色和放松心情,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已日益高涨。然而目前我省提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公共产品的能力还不足,生态产品的类型还不够丰富,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与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将是对林业发展的重大挑战。
三、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林业任重道远
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使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最优化和良性运行,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生态红线保护和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等重要任务。在新常态的发展形势下,由于环境问题无法短期根治,环境倒逼转型的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林业承担的生态任务会更加艰巨。与此同时,林业也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林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和发展速度放缓的形势下,林业需要利用自身的资源特色和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基础支持。“十三五”时期,林业统筹保护和发展的压力会更大,如何更好地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对全省林业部门的重大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目标,深化林业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加强生态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发挥生态文化作用,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路子,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和基础保障。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建设坚实的生态林业、高效的富民林业和繁荣的人文林业,积极推进“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在深化改革、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开创浙江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局面。
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9000万亩,林地保有量9900万亩,公益林保有量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湿地保有量1665万亩,林木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6亿吨,林业行业年总产值达到8000亿元,把浙江建设成为现代林业的样板区,为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表2—1 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5年值 | 规划目标 |
---|
1 | 森林覆盖率 | 60.96%* | 稳定在61%以上 |
2 | 平原林木覆盖率 | 19.5% | 稳定在20%以上 |
3 | 林木蓄积量 | 3.3亿立方米* | 4亿立方米 |
4 | 林地保有量 | 9898万亩* | 9900万亩 |
5 | 湿地保有量 | 1665万亩 | 1665万亩 |
6 | 公益林保有量 | — | 4500万亩以上 |
7 | 森林植被碳储量 | 2.3亿吨* | 2.6亿吨 |
8 | 林业行业年总产值 | 4523亿元 | 8000亿元 |
9 | 林业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比例 | 5.89% | 6.08% |
10 |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 | 4500亿* | 5000亿 |
11 | 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 | 3500元* | 5000元 |
12 | 林业信息化率 | 73.5% | 80% |
注:标*的指标为预期值,2014年的相关数据分别为:森林覆盖率60.91%,林木蓄积量3.1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9896.55万亩,森林植被碳储量2.25亿吨,森林生态服务价值4388亿,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219元。
第三节 总体战略
全省林业“十三五”发展总体战略为“11223”,即“明确一个目标、走出一条路子、激发两大动力、强化两个基础保障和构建三大现代林业”。
一、明确“一个目标”
即“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目标。全省林业各级部门要紧紧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目标,上下齐心协力,积极开拓创新,切实真抓实干,为全面实现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走出“一条路子”
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路子。准确把握林业发展的阶段特征,遵循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我省当前林业发展水平,依托独特的生态优势,以改善林业生态、增进林农利益为目标,努力把浙江“七山”优势转化为生态优势、经济优势、富民优势,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
三、激发“两大动力”
一是深化林业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增强林业发展新动力。着眼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新要求,围绕“解决一个问题、增强三个活力”的改革目标,即通过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解决谁来种树的问题,通过改革机制增活力、做强金融增活力、调整政策增活力,逐步形成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新型体制机制。面对创新引领林业转型发展的新命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服务应用水平,引领林业现代化建设步入快车道。
四、强化“两个保障”
即强化林业基层基础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影响林业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重点突破,高效有序地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切实保障林业发展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考核,面对繁重的林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切实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履职意识和法治意识,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构建“三大现代林业”
一是着力构建现代生态林业,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坚持森林“扩面”与“提质”同步,坚持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协调推进,加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二是着力构建现代富民林业,充分发挥“七山”优势,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林业经济,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促进山区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地增收致富。三是着力构建现代人文林业,要充分发挥生态文化的教育和引领功能,挖掘“森林文化”内涵,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现代人文林业繁荣和发展。
第四节 空间布局
根据浙江自然地理、林业资源和经济社会等因素,结合新常态林业发展的要求,按照“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总目标,结合全国林业发展“一圈三区五带”的总布局和全省林业发展区划的思路,加快建设浙北平原林业发展区、浙西中山丘陵林业发展区、浙中丘陵盆地林业发展区、浙东沿海丘陵海岛林业发展区和浙南山地林业发展区五大功能区,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生产力布局,全面提升全省现代林业的发展水平。
一、浙北平原林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浙江东北部及杭州湾两岸的29个平原县(市、区),与上海、江苏接壤。地貌以平原为主,地势低洼,水网密布,具典型的江南水乡风貌。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但总体上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木覆盖率和绿量较低,生态与环境较脆弱。
发展方向:继续开展平原绿化美化建设,进一步增加绿量,提高林木覆盖率。推进以杭州都市区为核心的森林城市群建设,突显城市森林的净化、美化等功能,改善城乡人居条件,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全面开展环太湖、钱塘江入海口等湿地保护,推进湿地保护区(小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快促进浙北地区木竹加工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强化品牌培育。
二、浙西中山丘陵林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浙江西部山区的7个县(市、区),是全省重点山区。天目山脉和千里岗山脉展布全区,群山连绵,水系发达,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是重要的“森林氧吧”和饮用水源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林业产业发展历史悠久。
发展方向:全面保护钱塘江流域森林资源,加强源头区域、千岛湖流域以及新安江、富春江两侧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和建设。加快低质低效林和人工纯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巩固和提升浙西区域的森林生态功能。积极发展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竹木产业,重点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增加富民惠民能力。
三、浙中丘陵盆地林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浙江中西部腹地的16个县(市、区),由金衢等大小盆地组成。森林植被结构单一,人工林比重大,林分质量不高,森林生态功能不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有待改造提升。特色经济林发展历史悠久,经营水平相对较高。
发展方向:全面开展森林生态修复,通过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以金华—义乌都市区为核心的森林城市群建设,切实提升浙中区域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科学发展林业产业,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提升林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提升森林景观效果,积极发展森林休闲旅游。
四、浙东沿海丘陵海岛林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东部沿海的24个县(市、区),经济较为发达,海岸线长,港湾和岛屿众多,受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沿海防护林体系已基本建成,但功能还不够强大。山地森林质量较低,水土流失严重。滩涂湿地资源丰富,围海造地等活动对湿地保护影响较大。
发展方向:加强沿海区域及岛屿的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开展沿海防护林的修复与改造提升,科学发展红树林,增强沿海防护林抗灾减灾功能。加强山地森林培育和经营,提升森林质量,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推进以宁波、温州都市区为核心的森林城市群建设,提高城市生态承载力。加强江河入海口及滩涂湿地保护,实施湿地抢救和生态修复,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浙南山地林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中南部山区的15个县(市、区),山地广阔,森林密布,是全省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区域。本区是瓯江、飞云江、鳌江、钱塘江支流等水系的发源地,是浙江省乃至整个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由于历史上森林采伐过多,加之林木资源培育不够,致使森林质量下降,生态功能有所降低。
发展方向:保护和培育水系源头的森林资源,全面保护天然林,强化森林科学经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林相”建设,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与修复,增强生态屏障功能。加强珍贵树种、大径级材的培育,加快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提高森林景观效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适当发展特色经济林,增加山区农民收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林区生产和生活条件。
第三章 着力构建现代生态林业
着眼“绿水青山护得更美”,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红线在保护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安全等方面的底线作用,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继续加强国土绿化,进一步完善国土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承载力,改善人居条件,美化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发挥林业在全省生态保护与美丽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节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一、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把森林和林地、湿地、物种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确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原则与措施,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划标准,科学合理地将生态红线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制定最严格的管理办法,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森林和林地、湿地、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森林和林地、湿地、物种红线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创新保障红线的机制,坚决打击破坏红线行为。
二、加强林地和森林保护与管理
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层层落实林地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林业“双增”目标,确保全省森林保有量达9000万亩、林地保有量9900万亩,征占用林地定额控制在年均7.8万亩以内。全面加强林地管理,完善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使用林地,切实强化使用林地的监管。完善全省林地“一张图”建设,实行林地动态管理,实现由以数字管地向以图管地转变。持续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建立林地监测、评估与统计制度以及全省林地数据年度更新机制。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公益林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探索开展非国有投资主体营造的公益林政府赎买和非国有公益林使用权政府租用的试点工作。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
深入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完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推进湿地依法执政,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湿地保护名录和保护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强化湿地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动态管理平台,实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湿地保护成效。加快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湿地占用机制及建立重要湿地占补平衡制度。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规模,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和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开展信息系统及网络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与水平,积极探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政府垂直管理模式。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程,加大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力度,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野外回归、种群重建等措施,对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实施精准性抢救保护。继续加大对扬子鳄、朱鹮、安吉小鲵、中华凤头燕鸥、黑脸琵鹭、黑嘴鸥等濒危物种栖息地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救护繁育。加强百山祖冷杉、普陀鹅耳枥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同时加强银缕梅、浙江安息香等浙江特色物种的保护,建立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中心,通过种群扩繁等措施,增强物种抗濒能力。完成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调查,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调查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完成《浙江省植物志》第二版编制工作。
第二节 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一、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质量并重的经营原则,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全面推进以培育珍贵彩色森林为重点内容的森林抚育工作,完成抚育改造1000万亩。大力发展珍贵森林,以珍贵树种示范县、国有林场和国乡合作造林为重点,新植1亿株珍贵树,发展珍贵森林200万亩,其中大径材培育100万亩、珍贵树种造林100万亩。积极推进彩色森林建设,打造“美丽林相”,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流域两侧、城市城镇周边、重要旅游景区周围等可视范围内山体为重点实施区域,通过抽针补阔、补植造林、疏伐改造、间伐抚育等综合措施,沿线连片整体推进,优化树种组成,改善森林结构,提升森林景观。加快建设健康森林,实施退化防护林生态修复,以松林为主要对象,以松材线虫病防治为主要目的,提升林分质量,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二、加快重要湿地生态建设与修复
加快推进重要湿地生态建设与修复,重点建设以国际及国家重要湿地、各级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建立县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200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30个、省级以上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个、湿地生态教育基地100个。实施重要湿地修复与综合治理,通过污染防控、外来入侵种的生物防治、栖息地恢复、围垦区湿地营造等措施,遏制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加强湿地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三、持续推进绿化造林
加强宜林地和困难地造林,优化绿化造林模式,加强造林种苗供应保障,及时进行迹地更新,建立和完善迹地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采造挂钩、烧造平衡、除造同步、造管结合”等措施,确保各种迹地及时更新,完成绿化造林更新任务93.3万亩。在重要水系流域源头和上游区域,实施退耕还林、开垦地造林等修复措施,大力种植涵养水源能力强的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长江防护林建设力度,通过实施各种修复措施,提高防护林质量,提升生态功能,为长江经济带的桥头堡创造优良的生态环境。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以海岸线、近海水域海岸带、近海岛屿为建设重点,科学发展沿海滩涂红树林,加强海岸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建设和沿海山体植被恢复,优化基干林带结构,提高沿海地区森林生态屏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构建功能强大的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
第三节 提升平原绿化水平
一、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
打造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衢州和丽水的森林城市群建设,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向县(市、区)层面扩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条件,提高生态承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森林一体化为目标,城乡统筹,整体推进,争取全部市、县(市、区)建成森林城市、50%以上的城镇和村庄建成森林城镇(村庄)。强化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按照集中连片、区域推进的方式,整县推进森林城镇建设和整镇推进森林村庄建设。
二、推进平原绿化美化
深入实施平原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增加国土绿量,推进平原绿化由“扩面”转向“提质”,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进一步完善平原绿化格局,充分挖掘平原绿化潜力,找准薄弱环节,每年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万亩以上。积极开展平原绿化抚育经营、结构调整、景观优化为主的可持续经营研究,提高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强化国土绿化在土壤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四边”绿化,巩固提升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绿化成果,抓好县乡公路、水系河道绿化建设,加快通道沿线山体林相改造,打造“四边”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建设“四边”绿化长效机制。推进“三改一拆”拆后复绿工作,把旧住宅区、旧厂房、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与绿化相结合,做到拆建衔接、科学利用。
第四章 着力构建现代富民林业
着眼“金山银山做得更大”,以四个“着力”为指导,在强化森林生态安全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七山”资源优势,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主体协作紧密、产业链条完整、利益联结高效、竞争能力较强的现代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促进山区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地增收致富,以德清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试点建设为带动,力争打造“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
第一节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一、积极发展家庭林场
加强现代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和家庭林场等培育,允许有条件的农民和林业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创立家庭林场,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林场开展认证或注册商标创建。规范家庭林场经营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林场主培训、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强化服务支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示范,提高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家庭林场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水平。
二、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深化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和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化服务,将生产、销售、金融有机融合,确保农民成为合作社发展及政策支持的直接受益者,增强合作社在林业现代化经营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三、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
加大林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吸纳工商资本、社会资金投资林业产业,推动企业与林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林农更多分享收益。扶持一批与林农利益关系紧密的林业龙头企业,要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互参股,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积极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兼并联合和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整合上市。重点培育500家亿元企业、20家十亿元龙头企业、10家生产性服务企业。
第二节 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一、壮大林业传统产业
壮大木本油料、竹木、苗木花卉等传统产业。稳步扩大木本油料产业规模,积极推进适生新品种发展,加强油茶、香榧、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基地设施装备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复合经营模式,培育高品质的木本油料产品。壮大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花木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技术力量雄厚、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和发展竹林下复合经营等高效生产模式,进一步提高竹林亩产效益,实现经营水平再提升。发展优势特色经济林,重点培育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区,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和栽培品种化建设。
二、加快精深加工业转型升级
依托于主导产业基地,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按照“标准化、多样化、多极化”的思路,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加大林产品开发力度,深挖精深加工潜力,优化产品结构。推进木本油料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积极研发木本油料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和日用化工品等衍生产品,拓宽产业幅,提高附加值。加快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延长产业链,提高自动化水平,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竹产业精深加工的科研投入,加大竹制品、人造板(地板)、木制工艺品、木制家具等产品自主创新力度,引导产业集聚,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竹木加工集群。
三、积极发展新兴产业
全面加快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产业,打造“诗画浙江”品牌,努力建设全国一流的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围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森林旅游地,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养生,打造一批有品牌、有品质、有品位的森林休闲养生基地;依托现代林业园区,积极培育丰富的森林休闲养生产品,促进园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森林古道建设,挖掘古道文化,培育森林古道经济;持续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新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5处,实施40个具有浙江特色的森林公园改造提升示范工程。启动森林休闲养生城市创建,开展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建设,打造浙江森林休闲养生发展大平台。积极发展林业现代服务业,培育新型业态,开展“互联网+林业产业”行动,建立林业三产融合的服务大平台,巩固提升林产品促销平台,加快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和物联网,把“网上林业”与“实体林业”相结合,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引导各类林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加强产销衔接。培育以生物医药和养生康健为重点的林业生物产业,打造现代林业朝阳产业。
第三节 加强森林食品品牌建设
一、推进品牌整合塑造
坚持品牌发展战略,推进森林食品品牌标准化建设,把小品牌、散品牌、弱品牌整合成区域性森林食品大品牌,形成规模优势,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宣传,培育50个以上安全放心、社会公认的森林食品品牌。推动森林食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提升区域品牌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抓好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实施100项标准化生产推广项目,探索森林食品认证。加强林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依托各林产品行业协会,培育1—2个覆盖全省的森林食品一级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地申报使用全省性一级品牌,发挥协会行业协调、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品牌安全监管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构建质量追溯制度、企业诚信机制、质量监管体系“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食用林产品溯源体系,加强对林产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倒逼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主流媒体开展公益宣传、举办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途径,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社会和公众对品牌的监督。
第四节 强化林业金融支持
一、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林业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林业金融服务体系,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切实将“活树”变成“活钱”。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丰富林业金融产品,加快培育合格承贷主体,大力倡导“林贷通”、“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基金”等多种贷款模式创新,支持组建林业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推进“林权IC卡”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积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覆盖面。
二、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林业
加强林业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林业产权交易所在融资担保服务、融资交易服务和林业优质企业融资孵化服务的作用,搭建林权抵押贷款平台、仓储融资平台、在线融资平台。扩大森林保险品种,大力推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加大农业产业基金对林业规模企业、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等服务。建立和完善林权资产收储和管理中心。
第五节 提升林业富民能力
一、发展林下经济
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平,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为出发点,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为落脚点,以基地建设为载体,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启动林下经济发展“双百”工程,重点培育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建设以林药、林菌、林苗、林粮和林驯等模式为主的林下经济孵化器,缩短林业生产周期,进一步提高林业综合效益,促进山区农民实现快速致富奔小康。发展100万亩林下经济产业,重点扶持50家示范龙头企业,实现综合产值100亿元。
二、大力发展“一亩山万元钱”模式
立足于我省山区资源特点,紧紧围绕林业主导产业与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积极发展香榧、薄壳山核桃、柿子高效生态栽培,铁皮石斛仿生栽培,林下竹荪、三叶青、多花黄精、山稻套种、雷(早)竹林、毛竹笋用林早出覆盖等“一亩山万元钱”模式。通过推广发展“一亩山万元钱”模式,促进林业产业的集约经营,提高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使林地发挥更大的效益,探索一条适合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新路子。
第五章 着力构建现代人文林业
着眼于生态文明的传播,大力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积极弘扬和发展森林文化,深化宣传引导和生态道德教育,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深入挖掘森林文化内涵,开展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面保护古树名木,着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 丰富生态文化建设内容
一、建设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区
开展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批森林资源丰富、生态保护良好、生态经济发达、文化特色鲜明、生态制度先进的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为主要载体,加快建设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加强自然生态科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森林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建设一批以收集、展示和保存植物资源为主,集科学研究、文化普及、游览休憩、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新优植物开发等功能为一体的植物园、树木园。
二、打造生态文化基地
选取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意识较强、生态文化繁荣的行政村、企业、学校、林场或森林公园进行生态文化示范点建设,发展具有历史积淀、文化底蕴、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基地,打造崇尚“天人合一”之理、倡导中华美德之风、遵循传承创新之道、践行生态文明之路的各具特色的文化发展示范模式,力争每年创建各具特色的省级生态文化基地10个以上。保护和建设具有生态文化品质的美丽乡村和森林村庄,加强生态文化遗产与生态文化原生地一体化保护。加强生态文化协会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文化协会体系。
三、开展森林生态文化价值评估
着重挖掘森林的审美艺术价值、健康疗养价值、休闲旅游价值、科研教育价值、历史地理价值、传统习俗价值、伦理道德价值等类别和历史的悠久度、级别的珍贵度、影响的广泛度、文化的富集度、文化的贡献度等要素,开展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提升森林文化审美品质、文化自觉和行为规范的导向作用,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森林文化资源,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利用科学统筹的发展理念。
四、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
积极发展竹文化、茶花文化、茶文化、香菇文化、银杏文化、香榧文化、木地板文化、木雕文化等生态文化特色产业,打造蕴含生态文化主题创意的产业品牌。推动与森林休闲、健康养生、生态体验等相融合的森林生态旅游,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观,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第二节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一、加强古树名木宣传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被称为“活文物”、“活化石”,是重要的森林和旅游资源。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护树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建立全省古树名木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绘制“浙江古树名木地图”,构建古树名木网络公众平台和古树名木二维码系统,完善古树名木资讯和保护信息。
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摸清古树名木家底,做好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及古树名木评选工作,加强对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对所有的古树名木进行鉴定,统一登记、编号、建档。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和生境修复的工作,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保护措施,抢救一批濒危的古树名木,切实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管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制,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加快古树名木保护立法进程,探索建立募捐认养等机制,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第三节 加强生态文化宣教
一、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
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对策举措等研究,重视开展生态文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加大基础研究与投入,加强生态文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提高生态文化创新能力。加强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道德观、传统生态文化对现代社会、生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加强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文化理论研究,促进生态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开展生态文化交流合作,努力提高生态文化建设管理水平,促进生态文化发展品牌化、现代化。
二、加强生态文化挖掘与宣传
全面加强森林、湿地文化科普教育和宣传,广泛开展以保护森林与湿地、倡导低碳、节能减排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最美森林”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组织宣传,丰富活动载体,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森林”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结合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生态日等重要节日,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明。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植树活动,积极探索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制定出台《浙江省义务植树条例》,不断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形成“植绿就是树文明”的新风尚。
三、加快构建生态公共服务网络
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体验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科普、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等生态服务产品。积极发展森林和湿地体验(馆)中心、生态标识系统、森林绿道(古道)网络、森林课堂(剧场)、自然生态学校基地等服务设施,营造高品质的自然生态体验场所。在全省范围内打造多条生态体验精品线路,探索建立公共营地、生态驿站,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优良、景观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六章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积极推进“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通过加大林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激活生产要素,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全力构建管理高效、运行有序、充满活力、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林业现代化体制机制。
第一节 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
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山林产权,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积极稳妥地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实行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加快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解决“树谁来种(经营)”的问题。坚持把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我省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在保障林农长远利益的基础上,组建股份制合作组织,促进合作化、规模化经营。大力推广以资源带动资本和就业为目的的林地股份制合作模式、以集体经营提高林农收入为目的的林木股份制合作模式和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制为目的的股份制家庭林场模式。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现代林业,推进林业全产业链建设,并引导投资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构建新型林业经营合作体系。
第二节 深化林权流转机制改革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林农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进行林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和转让的,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全面实施《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对向符合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把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依法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为林权流转提供融资、评估、评级、交易、咨询等一体化、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探索培育跨地区的林权流转市场。
第三节 深化林业金融改革
一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优化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探索推广有效适用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重点解决抵押评估、担保和变现问题,鼓励发展规范的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担信用评估服务;引导设立担保基金,通过建立小额林业贷款担保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办法,解决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难题;支持组建国有控股林业担保公司,鼓励和推动民间各类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业务,解决林业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问题。积极探索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二是规范发展各类林权交易,形成省市县一体化的交易平台,继续扩大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三是积极探索用材林信托交易。四是加强对林业金融市场的指导和支持,在丽水率先探索建立林业银行。积极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支持林业发展。
第四节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继续通过调整、下放、取消等方式,最大限度缩减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做好审批事项改革后续衔接工作,推动管理方式由重审批、轻监管转为宽准入、严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审批规范,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保证权责一致,用权受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办理和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第五节 深化采伐管理改革
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逐步推行林木采伐限额分类管理。深化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自主采伐、自主经营、政府适度监管的运行机制,在开展取消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探索公益林中松杉木林采伐新模式,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公益林良性发展。对竹林抚育采伐免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发证,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暂停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开展以深化采伐管理改革为核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从县级编制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向重点乡镇、重点村、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推进,建立各种类型的森林经营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林场,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
第六节 推进林业投资机制改革
支持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林业工程建设,推进林业建设工程化管理,编制林业建设技术规范规程,明确质量要求和控制指标,制定完善各项工程定额标准,对林业规划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进林业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具体林业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中介承担。大力实行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建立严格、规范、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建立林业关键岗位资格考核制度。
第七章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以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应用推广为重点,完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技术标准,提升科技服务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水平,鼓励科技创业、产业创新,积极发展林业“互联网+”,打造林业发展新动力,全面提高现代林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
第一节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试验基地、重点实验室,建立省级林业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加强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生态定位站、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利用省院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优势,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切实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引进先进林业技术力度,利用国内外先进林业科学技术,建立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机制,搭建以企业创新为主体、面向林农的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科技服务载体,组建林业科技服务之家。
二、完善标准化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林业标准体系建设,是浙江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林业标准化水平反映着现代林业的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稳步推进林业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国家标准、林业行业标准20项以上,省级标准50项以上。强化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提升检测水平,扩大检测范围,构建较为完善的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标准化示范推广,建设国家、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区)100个以上,主要可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组织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以“互联网+”模式构建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专家团队、首席推广专家、责任林技员、农民技术带头人四级联动的新型林技推广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要组建直接服务各类经营主体的“林业科技服务之家”。充分挖掘土壤、气候和生物潜能,创新林业高效种植模式,实施“一亩山万元钱”林技推广行动。加快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积极培育林业科技强县,建立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创建300个林业科技综合示范园区。加强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修复等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继续加强林技人员和林农培训。
第二节 加快智慧林业建设
一、智慧林业感知监管体系建设
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计划及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全省林业互联网建设。大力推进林区无线网络建设,引导区内互联网供应商加大投入力度,在林区办公场所、交通要道、重要监测点等区域实现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全面加强各种传感设备在林业资源监管、林产品运输等方面的应用,为动态监测和有效管理林业资源提供支撑,做到林业资源的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建立以林业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一体化动态监测平台。有序推进以遥感卫星、无人遥感飞机等为核心的林业“天网”系统建设,结合北斗高精度定位,通过互联网整合,形成完整的林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评估生态系统当前状态,预警生态系统未来发展趋势。
二、智慧林业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以高端、集约、安全为目标,依托现有的基础条件,大力推进林业基础数据库建设,重点建设林业资源、林业地理空间、林权信息和林业产业等数据库,加快推进林业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通过统一规划、集中部署,加快林业云示范推广及建设布局。推进政府办公智慧化、移动化,规范办公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林业网站群建设,建立架构一致、风格统一、资源共享的网站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以省市县互联互通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平台,加大林政管理力度,建立起高效的林政管理审批机制。加强林业决策系统建设,为各类林业工作者提供网络化、智能化科学决策服务。
三、智慧林业民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智慧林业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林业新兴产业、提升林企两化融合水平,促进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GPS等技术,实现林产品智能溯源,林产品全流程监管。大力发展智慧森林旅游,打造智能化、人性化的生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更好的森林旅游和生态公共产品供给服务。着力打造以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为基础的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林业产权交易所为基础的林业金融服务平台。
四、智慧林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运用探头感应器、红外感应器等人体感应装置,打造野外林区智能防火墙,减少林区人为火灾发生率。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防控体系,有效预防控制病虫灾害和野生动物疫病疫源传播。以航空、航天、地面的多尺度立体监测体系为基础,结合视频监控、图像传输、系统仿真、远程诊断、决策分析等功能,以实现对火灾、覆盖率抽样、虫害情况、育苗情况等重点工作的现场实时情况反馈。建成以灾害监测为基础,灾害预警为前提,信息快速传输为保障,应急指挥为中心,预案处置为保障,评估修复为后备的应急管理体系,打造统一完善的森林安全监控预警应急管理平台,为全省林业管理部门提供可视化、精准化的应急指挥服务。
五、智慧林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互联网+”林业发展目标,按照国家林业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优先建设一套“互联网+”林业标准、制度、运维、安全等综合保障体系。建成规范的“互联网+”林业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指导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建成完善的“互联网+”林业运维体系,从组织架构、管理考核、人员培训等方面保证“互联网+”林业的高效建设;建成有效的“互联网+”林业安全体系,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制度保障等方面形成立体的防护网,保障“互联网+”林业的安全运行。
第三节 创新林业种业发展
一、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
实施《浙江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积极引导地方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综合园或专类园建设。优先保护珍稀濒危林木种质资源,加强珍稀濒危与浙江特有树种天然群体以及集中分布的林木良种、古树群体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集中保存主要栽培树种育种资源,加快开展重点树种的种质资源评价和优新品种选育;深入开发潜在特色种质资源,加强地方特色乡土树种的区域集中保存,积极开展传统花卉、药用植物等潜在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梳理评价与开发利用具有发展前景的潜在特色种质资源。
二、加快种质创新与新品种选育
实施《浙江省林木育种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渐完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评价、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信息统一管理。继续坚持科研、生产、管理“三结合”的林木良种选育机制,加快实施40个重点树种、彩色灌木和观赏竹新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加强珍贵树种、主要用材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生态防护树种等新品种选育。重点开展楠木、樟树、木荷、椿树、光皮桦、柏木等育种群体和杉、松高世代育种群体构建,加强耐盐、耐湿等特殊用途树种良种选育,加快香榧、薄壳山核桃、山核桃、甜柿、油茶等经济林良种选育推广,开展生物质能源、药用化工育种资源贮备,推进茶花、玉兰、桂花、彩叶植物等观赏植物新品种选育。
三、加强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
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提高林木种苗繁育基地规模化、专业化、设施化发展水平。进一步调整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结构,加快珍贵彩色树种母树林建设,强化种子园培育管理和丰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造林树种种子基地供种率。继续推行以“定点育苗、定向培育、订单生产、定额补助、限价供应”为主的造林苗木供应保障机制,加大珍贵、彩色树种苗木培育力度,提高多年生容器大苗培育比例,满足林业生态建设对苗木多样化的需求。加强楠木、樟树等珍贵用材树种区试与示范,建立油茶、山核桃、香榧等特色经济林树种的品种高产示范园,加快山地生态树种、沿海防护树种不同区域良种示范林建设,加强木本花卉、彩色灌木、观赏竹等花卉新品种示范应用,全面推进林木良种及优新品种高效推广。
四、促进林业种业产业发展
加强林木育种公共基础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个人参与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开发,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林木种业企业,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进一步拓展种业产业链与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种研发、繁育示范、生产加工、销售推广、运输服务体系。完善种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技术、商务、物流、会展、金融、培训、信息等公共基础服务能力。加强林木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种苗质量管理与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强化种苗行政执法,营造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节 推进碳汇林业发展
一、积极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碳汇基金体系,依托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公益平台,鼓励引导各地成立更多专项基金,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参与碳汇营造林活动,充分发挥基金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公益性作用。积极推动实施中国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林业碳汇项目),重点开展符合我省实际的CCER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生产储备能进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林业碳汇,促进我省林业碳汇事业全方位融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战略。
二、继续深化碳汇林业宣传和研究
广泛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和鼓励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以积累林业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活动。依托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林业碳汇与计量科技创新团队及生态定位站等一系列科研平台,深入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机理和增汇技术等相关研究,建立和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体系,探索研究碳汇林业技术标准,加快碳汇技术人才队伍培养。
第五节 发展林业生物产业
一、加强生物产业发展研究
林业生物产业是以森林生物资源为基础,建立在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创新基础上的新兴高技术产业。依托我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加强林业生物产业的研究,积极探索新的生物产业品种,加快林业生物产业发展。加大对林业生物产业研发的投入,促进生物产业技术创新。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渠道,鼓励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林业生物产业领域,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林业生物产业,培育壮大林业生物产业。
二、加快发展林业生物产业
发展以生物技术为基础的林木(竹藤、花卉)品种及森林资源培育产业,基于森林生物资源的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绿色化学品产业,以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的生态生物治理产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降低环境污染为目标的林业生物制造产业,服务于生物医药和资源培育的林业生物制剂产业。选择林业生物资源丰富,产业优势和特色明显,生物经济发展技术良好的地区,建立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已建立的国家级香榧、铁皮石斛生物产业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建立更多品种的林业生物产业基地。
第六节 创新国有林场发展
一、创新国有林场体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场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底线,防止资源资产流失和破坏。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八大水系源头、重点生态功能区国有林场所有权省级行使的体制。建立完善国有林场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浙江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健全国有林场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林场职工岗位职责、内部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国有林场管理。
二、夯实现代国有林场基础建设
加大国有林场基础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供水、供电、管护房、通信及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完善国有林场的现代装备配置,深入实施“机器换人”,加快林业机械的开发和应用,降低林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快国有林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智慧林业优势,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配置,不断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设现代林场、发展现代林业提供良好的现代物质条件和手段。
三、建设现代国有林场示范区
根据国有林场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制订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深入实施珍贵彩色森林发展工程,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加快国有林场休闲养生基地建设,培育精品化的森林休闲养生产品。建立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指标体系,建设“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裕、林区和谐稳定、管理科学民主”的现代国有林场,全面提升我省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
第八章 积极构建现代林业生态文明制度
按照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森林生态保护为主体的现代林业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我省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和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林业地方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公益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浙江省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办法》、《浙江省狩猎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以及《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强化林业执法,加强林政执法、森林公安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加大林业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制作参考范本,继续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和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推进林业行政处罚管理系统的应用。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生态补助标准,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状况、生态服务功能高低,建立健全相应的森林、湿地保护补助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的差别化补偿制度,建立与国家财力增长、工资物价水平、生态服务价值挂钩的动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生态而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制定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制度。依据资产评估价格或以当地林权流转价格为基准,对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集体公益林,由政府出资赎买、租赁或者用国有林进行置换,交由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
第三节 建立健全林业投入机制
一是构建财政支持林业政策新体系。以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四单一网”建设和“三分一转”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构建财政支持林业政策新体系。制定工程定额,建立投入新机制;改革资金分配机制;建立监督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林业金融保险创新平台。积极创新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发展渠道,构建林业金融和第三方参与的林业融资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以林养林活力。三是推进林业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在森林资源资产产权管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及离任审计等方面积极探索。四是建立健全林业项目分类投资制度。对于公益类项目政府全额投资,对于非公益类项目,实行“政府+实施主体”模式,积极探索林业“PPP”融资合作模式。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资源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生态资源核算制度。对森林资源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存量及变量进行科学核算,推动建立森林资源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的综合核算体系,探索编制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生态资源资产在任与离任审计。二是健全生态资源社会监督制度。增强公众生态意识,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和处置机制,把生态资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提高生态资源监督成效。三是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清晰划分对生态保护行政和管护人员责任,明确职务、职权、职责关系,实施生态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制定生态损害赔偿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破坏处罚制度。
第五节 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深入研究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公园。根据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国有林场等各类载体,积极探索创建属于国家公园体系的自然资源保护地,更好地发挥生态与资源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功能。积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对国家公园的发展构想、技术指标体系和管理模式等进行实践,探索解决国家公园机构、编制、经费和土地权属等问题,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家公园建设和发展之路。
第九章 努力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根据浙江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林业事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重点突破,高效有序地推进林业发展基础建设,重点解决林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灾害防控、资源监测、林区基础设施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林业发展基础支撑能力,切实保障林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第一节 加快林业机械化发展
一、加强林业机械化科技研发与推广
大力实施“机器换人”,加快种苗繁育、营造林工程、果实采摘、产品加工和消防机械的开发和应用,加强林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开发一批适合我省现代林业发展的林机新产品、新技术。引导林机企业增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投入,支持林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林业机械化技术,加强林机推广队伍建设,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维修和保养林机具的技能。加快国有林场开发和应用林业机械,建立一批林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组织实施林业主导产业机械化示范工程。
二、积极发展林机社会化服务
培育发展新型林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力发展林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经纪人等新型服务主体,培育一批集作业、加工、维修、培训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性林机服务中心。大力提升林机流通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布局,完善服务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林机企业。建立林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林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林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实施并完善林机作业补贴制度,完善林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林业生产需要,及时调整林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建立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实际,扩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购机需求。加大对农户和林机服务组织购买林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林机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流通设施建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对企业从事林技推广、林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的所得,探索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加强人才和中介机构培育
一、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现代林业专业队伍建设,特别是林业基层的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森林消防、资源保护、山林纠纷调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公安、科技推广、森林管护等基层林业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切实稳定基层林业队伍。加大林业队伍的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队伍的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技术人才交流,培育高水平的现代林业人才专业队伍。
二、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
探索建立全省林业干部培养教育制度,切实加强全省林业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教育,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现代林业专业队伍。探索建立以乡镇和国有场圃技术人员为主的基层林技人员定向培养制度,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定向培养热爱林业,扎根基层,适应野外作业,具有较强林业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新时期务林人。
三、加强中介机构培育
稳步推进林业中介咨询机构培育,将规划设计、资产评估、市场信息、金融服务、技术培训等适合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研究支持中介咨询机构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提高林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节 提升灾害防控能力
一、加强森林消防建设
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继续推进森林火险监测站建设,加强地面巡护系统、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争取每个重点林区县建有1—2支装备先进、人员固定、扑救科学的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全面提升扑火装备水平,建设省级森林消防培训演练基地,加强扑火技能培训。开展“引水灭火”工程建设,完善森林防火通信指挥系统,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立体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关键技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森林防火数字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等研究和应用。
二、强化有害生物防治
抓好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建设,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0‰以下。完善测报网络建设,建立地面监测与空中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体系,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创新检疫工作机制,强化检疫御灾能力建设,重点做好检疫性、补充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继续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积极推广先进防治手段,提高防治效率和质量。推进社会化防治,依托专业防治力量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加强竹林、经济林、花卉苗木等病虫害防治,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技术中心。
三、发展航空护林
航空护林是利用飞机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扑救的一种手段,是我国现阶段最为先进的防火、灭火措施,是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航空护林,完善机构建设,壮大航空护林队伍。加大航空护林投入,加快直升机场、总调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航空护林飞行基地、临时起降点与临时取水点等建设,每年租用航空护林直升机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加强人员培训,培养一批能够切实担当起浙江航空护林事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加强业务训练,适时开展航空护林专业科目的实战演练,尽快形成较强的战斗力,提高护林救援综合能力。科学规划航线,切实提高飞行效率。
第四节 加强生态与资源监测
一、加强森林资源监测
全面整合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功能监测、森林增长指标考核、林地“一张图”建设等内容,创新监测技术,提高监测水平,探索建立省、市、县一体化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加强林业资源监测队伍建设,形成省级监测队伍为骨干,市、县两级技术力量为基础的监测队伍体系。健全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定期清查与年度监测相衔接、省级监测与市、县调查相协调、抽样调查与区划调查相结合的全省连续资源清查制度。全面完成全省新一轮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二、开展湿地资源监测
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建设湿地生态监测站,创建湿地动态管理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湿地资源现状和消长变化情况,预测资源的发展趋势,分析变化原因,定期提供动态监测数据报告。抓好湿地资源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湿地质量、功能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为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综合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三、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重点抓好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平台,实时掌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变化。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区位和重点疫病的监测防控,建设10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标准示范站,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预警数据库。
四、健全生态状况监测
加强全省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网建设,健全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全省生态定位站网建设布局,加强国家级生态站建设,逐步改造提升省级生态定位站,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和科研内容,提升观测研究能力,构建国家级站、省级站及辅站相结合的三级站网观测研究体系。
第五节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我省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场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林区的道路、供电、用水、管护房和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同步纳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用水”、“山区经济发展”等建设规划,同等享受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切实改善国有场圃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推进林区道路建设,提高建设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林区道路网络。
二、加强基层林业站所建设
加大对基层林业工作站的投入,提升林业站基础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林业站人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调动林业站人员的积极性。完善木材检查站建设,实现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网络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检查执法规范化。切实抓好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无房、危房和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的问题,不断提升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水平。
第十章 认真实施林业重点建设工程
按照“明确一个目标、走出一条路子、激发两大动力、强化两个基础保障和构建三大现代林业”的总体战略,“十三五”时期我省将认真组织实施十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估计总投入1159亿元。
一、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与补偿工程
实施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与补偿工程,推动全省自然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进一步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实施森林和林地保护、湿地红线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4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140亿元。
表10—1 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与补偿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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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森林和林地保护 | 划定森林和林地保护红线,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层层落实森林和林地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确保全省森林保有量9000万亩、林地保有量9900万亩。 |
2 | 湿地红线保护 | 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各县确定不低于湿地面积90%以上的湿地红线,明确重要湿地分级保护名录,全省湿地保有量在1665万亩。 |
3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自然保护区:新建江山仙霞岭、莲都猕猴峡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与基础设施等建设,建立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 ②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实施30个以上物种原生地保护项目,10个以上迁地保护项目;实施拯救保护40个珍稀濒危物种;完成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调查和《浙江省植物志》第二版编制。 |
4 | 生态补偿 | ①公益林补偿: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实施“分类补偿”试点,开展非国有投资主体营造的公益林政府赎买和非国有公益林使用权政府租用的试点工作,公益林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 ②湿地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我省湿地资源。 |
二、重要湿地建设与修复工程
实施重要湿地建设与修复工程,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恢复与重建湿地生态系统。实施重要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湿地科研能力及科技支撑体系建设3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180亿元。
表10—2 重要湿地建设与修复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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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要湿地 生态修复 | ①湿地生态修复:在慈溪杭州湾、萧山大江东、上虞中沙岛、台州湾椒江口、温州瓯江口和鳌江—飞云江沿岸、长兴扬子鳄栖息地等重要湿地,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实施面积12.3万亩;对杭州西溪、天台始丰溪、云和梯田、南麂列岛等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实施面积48.8万亩。 ②湿地保护区与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景宁望东垟、大仰湖,绍兴舜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湿地保护区发展水平;新建浦江浦阳江、乐清西门岛红树林等湿地公园,升格海盐钱江潮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继续加强丽水九龙、诸暨白塔湖、衢江乌溪江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 |
2 |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项目建设 | 开展湿地多产业相结合、湿地多用途管理等多种形式的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推进湿地生态旅游,建立不同类型的湿地特色旅游示范区,发展面积1.4万亩。 |
3 | 湿地科研能力及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在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慈溪杭州湾湿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中国湿地博物馆)、省湿地研究中心等地方,建设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提高湿地宣传教育和科研能力。 |
三、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工程
实施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工程,通过科学的经营措施,加快阔叶林和珍贵树种培育,进一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促进森林系统更稳定、功能更强大、景观更优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实施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重点防护林建设3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220亿元。
表10—3 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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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以国有林场和国乡合作造林为重点,培育优质大径级用材林,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发展珍贵森林200万亩,其中大径材培育100万亩、珍贵树种造林100万亩;以两路两侧、四边区域和重要景区为重点,营造以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为主的季相分明、景观优美的多彩森林300万亩;以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高危区和发生区为重点区域,通过调整树种结构,增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比重,营造健康森林500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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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植1亿株珍贵树 | 栽植珍贵树种1亿株,其中:发展珍贵树种基地12万亩,植树造林1200万株,补植培育4600万株,四旁植树4200万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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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防护林建设 | 推进长江经济带钱塘江流域的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切实提升钱塘江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以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为重点,建设沿海防护林10万亩。启动退化防护林建设,实施面积128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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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原绿化与森林城市群建设工程
实施平原绿化与森林城市群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平原绿化美化,开展森林城市群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条件,提高生态承载力。实施平原绿化美化、森林城市群建设2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150亿元。
表10—4 平原绿化与森林城市群建设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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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原绿化美化 | 继续实施平原绿化美化行动,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加强“四边”绿化和“三改一拆”拆后复绿工作,推进平原绿化由“扩面”转向“提质”,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50万亩以上。 |
2 | 森林城市群建设 | 继续开展“森林系列”创建活动,加快提升城市生态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争取全省所有城市建成省级森林城市,三分之一的城市成为国家森林城市,积极打造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等森林城市群。 |
五、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
实施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现代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实施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林下经济与“一亩山万元钱”模式发展、森林食品培育、林业现代服务业与生物产业发展4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90亿元。
表10—5 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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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 | 加快林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油茶、香榧、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建设,实施百万亩竹林提升项目,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发展,以工业化理念推动现代林业园区的提升,力争打造100个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 |
2 | 林下经济与“一亩山万元钱”模式发展 | 加快培育林下经济,推进“双百”工程,发展100万亩林下经济产业,重点扶持50家示范龙头企业,实现综合产值100亿元。积极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模式发展,建设示范基地20万亩,辐射推广30万亩。 |
3 | 森林食品培育 | 加快发展森林食品,制(修)订省级以上标准100项以上。加强品牌培育,培育50个以上安全放心、社会公认的森林食品品牌,培育1—2个覆盖全省的森林食品一级品牌。 |
4 | 林业现代服务业与生物产业发展 | ①林业现代服务业:开展“互联网+林业产业”行动,建立林业三产融合服务大平台,巩固提升林产品促销平台,加快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实施林业金融服务扶持、林产品市场开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 ②林业生物产业:加强林业生物产业的研究,加大对林业生物产业研发的投入,培育以生物医药和养生康健为重点的林业生物产业。 |
六、森林休闲养生发展工程
实施森林休闲养生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我省森林生态旅游地建设,积极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产业,培育丰富的休闲养生产品,打造产业发展大平台。实施森林休闲养生城市建设、森林小镇与森林人家建设、森林古道建设、森林公园建设4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110亿元。
表10—6 森林休闲养生发展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
1 | 森林休闲养生城市建设 | 启动森林休闲养生城市创建,逐步把各地的区位和生态优势转化为富民优势、产业优势,创建10个以上森林休闲养生城市。 |
2 | 森林小镇与森林人家建设 | ①森林小镇:开展森林小镇建设,依托森林资源和生态优势,以林业特色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推进三产融合,创建20个森林小镇。 ②森林人家:以森林村庄、自然生态村落等为依托,以农户、家庭林场、工商业主等为经营主体,创建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提供吃、住、游、购等服务要素的森林人家100处。 |
3 | 森林古道建设 | 加强森林古道建设,修复与保护森林古道1000公里,打造为城乡居民提供森林徒步、野外体验、森林浴等森林休闲养生活动的山地慢行线路系统。 |
4 | 森林公园建设 | 新建5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提升改造40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实施林相改造和风景林营建,完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建设;开展全省森林风景资源普查,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
七、生态文化与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实施生态文化与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深入挖掘森林文化内涵,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着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园建设、生态文化基地创建3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30亿元。
表10—7 生态文化与古树名木保护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
1 | 古树名木保护 | 建立全省古树名木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绘制“浙江古树名木地图”,构建古树名木网络公众平台和古树名木二维码系统。做好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及古树名木评选工作,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和生境修复。 |
2 | 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园建设 | 加强森林自然资源教育与体验设施以及生态解说系统建设,打造华东药用植物园等一批以植物园、树木园、森林文化馆等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园。 |
3 | 生态文化基地创建 | 创建50个以上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创建10个以上全国生态文化村。加强生态文化协会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文化协会体系。 |
八、森林灾害防控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森林灾害防控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解决林业发展基础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发展支撑能力,切实保障林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施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机械化、资源与生态监测、林区道路、基层站所建设6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140亿元。
表10—8 森林灾害防控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
1 | 森林消防 |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建50支森林消防骨干队伍;建设省级森林消防培训演练基地,开展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推进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建设监测站160个;完善森林防火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数字基站、综合管理平台和卫星应急通讯系统;开展“引水灭火”工程建设,建立专业队伍和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推进林火阻隔带建设,建设防火道路5760公里,新建生物防火林带5127公里。积极发展航空护林,加强浙江省航空护林管理站建设,建设2个航空护林飞行基地,建立10个临时起降点与取水点,每年租用航空护林直升机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 |
2 | 林业有害 生物防治 | 全面清理遭受松材线虫病、松褐天牛等危害致死的枯死松木,每年清理面积约160万亩。在交通主干道两侧、城镇周边、重点景区周围等重点地段,实施药剂防治松褐天牛,每年约40万亩次。对古松树、名松树、大松树等进行打孔注射防治,每年防治约计25万株。 |
3 | 林业 机械化 | 大力实施“机器换人”,开展林果采收和加工、苗圃生产、森林营造、林木采伐、森林保护、竹木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工等林业机械设备与自动化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 |
4 | 资源与生态监测 | 开展全省森林资源状况年度监测和全省林地“一张图”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推进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和林业绩效考核监测,完成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探索湿地资源监测,建立湿地质量、功能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建成8个国家级生态站,提升改造7个省级生态站,新建5个省级生态站。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建设10个疫源疫病监测示范站。 |
5 | 林区道路 | 继续推进林区道路建设,提高建设要求和标准,新建高标准高质量林道1万公里,提升改造现有低等级林道1万公里,进一步完善林区道路网络系统。 |
6 | 基层站所 建设 | 加强基层林业站所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业务用房和装备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工作环境,提升林业基层站所的整体建设水平。加强森林火灾、涉林案件侦查和办理系统建设,完善案件侦查装备,开展森林公安信息应用系统构建,建立移动执法平台。 |
九、林业创新发展工程
实施林业创新发展工程,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林业发展新动力,提高科技服务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水平,全面提高现代林业发展的综合效益。实施林业科技创新、智慧林业、林业种业发展、碳汇林业4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55亿元。
表10—9 林业创新发展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
1 | 林业科技 创新 | 新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省级科技型林业企业50家和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15家以上,争取国家林业长期实验基地或林业生物产业基地、省部级林业分析测试中心或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测试站)2—3个。 |
2 | 智慧林业 | 推进“互联网+”林业资源动态监管、林业政务公共服务、林业灾害应急管理、林业产业支持监管、林业生态文化宣传和林业基础安全保障建设。 |
3 | 林业种业 发展 |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引导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综合园或专类园建设;实施40个重点树种新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快珍贵彩色树种母树林建设和苗木培育,加强珍贵用材树种等示范应用;发展林业种业产业,培育现代林木种业企业。 |
4 | 碳汇林业 | 积极发挥林业碳汇项目的试验和示范作用,探索实施一批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发展能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林业碳汇。 |
十、现代国有林场发展工程
实施现代国有林场发展工程,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等建设,开展现代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发展水平,增强国有林场在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施现代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2个支撑项目,估计投入44亿元。
表10—10 现代国有林场发展工程规划表
序号 | 支撑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
1 | 现代国有林场 试点建设 | 建成30个以上“森林优质高效、资源持续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职工生活富裕、林区和谐稳定、管理科学民主”的现代国有林场,全面提升我省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 |
2 | 国有林场基础 设施建设 | 完善全省国有林场管护房、林区道路、安全用水、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加快开发和应用林业机械,提高林业机械化程度,合理配置先进技术装备,夯实国有林场发展基础。 |
第十一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
浙江省林业发展“十三五”建设是浙江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浙江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林业在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大局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群策群力地抓好浙江省林业发展“十三五”工作。
第二节 加大建设投入,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建立以恢复森林资源为最低标准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加强对绿化造林、森林抚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力度,逐步推行工程化管理。有效落实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风险补偿等涉农贷款优扶政策,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持。
第三节 强化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建立起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的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成立权威、独立的生态绩效评价机构,实现目标确定与干部实绩考核有机衔接。共同推进本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各级政府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长效机制和森林增长指标考核制度,把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林地和湿地保有量、森林针阔比等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状,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省对市、县(市、区)森林增长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建立规划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第四节 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动员参与
加强林业“十三五”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建设在“两美”浙江建设、“五水共治”和“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林业、支持林业和发展林业的良好氛围。发动和组织各行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事业。积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下经济、生物能源、森林休闲等新兴产业的社会投入机制。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关注森林”活动,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认养公益林、古树名木等,引导全社会参与林业保护与建设。
表1 “十三五”造林更新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地市 | 县(市、区) | 面积 | 地市 | 县(市、区) | 面积 |
---|
全 省 | 合计 | 932763 | | 洞头区 | 2000 |
杭州市 | 小计 | 194075 | | 瑞安市 | 26000 |
| 西湖区 | 0 | | 乐清市 | 17000 |
| 拱墅区 | 75 | | 永嘉县 | 55000 |
| 萧山区 | 0 | | 平阳县 | 6400 |
| 余杭区 | 2000 | | 苍南县 | 22000 |
| 富阳区 | 24000 | | 文成县 | 15000 |
| 建德市 | 18000 | | 泰顺县 | 18000 |
| 临安市 | 40000 | 嘉兴市 | 小计 | 0 |
| 桐庐县 | 50000 | | 南湖区 | 0 |
| 淳安县 | 60000 | | 秀洲区 | 0 |
宁波市 | 小计 | 4300 | | 海宁市 | 0 |
| 江东区 | 0 | | 平湖市 | 0 |
| 海曙区 | 0 | | 桐乡市 | 0 |
| 江北区 | 500 | | 嘉善县 | 0 |
| 北仑区 | 0 | | 海盐县 | 0 |
| 镇海区 | 0 | 湖州市 | 小计 | 6500 |
| 鄞州区 | 1000 | | 南浔区 | 0 |
| 余姚市 | 500 | | 吴兴区 | 2500 |
| 慈溪市 | 0 | | 德清县 | 0 |
| 奉化市 | 1500 | | 长兴县 | 2500 |
| 宁海县 | 800 | | 安吉县 | 1500 |
| 象山县 | 0 | 绍兴市 | 小计 | 59339 |
温州市 | 小计 | 166550 | | 越城区 | 250 |
| 鹿城区 | 1500 | | 上虞区 | 1300 |
| 瓯海区 | 3000 | | 柯桥区 | 0 |
| 龙湾区 | 650 | | 诸暨市 | 37430 |
| 嵊州市 | 14609 | | 岱山县 | 3120 |
| 新昌县 | 5750 | | 嵊泗县 | 3500 |
金华市 | 小计 | 77000 | 台州市 | 小计 | 40000 |
| 婺城区 | 15000 | | 椒江区 | 0 |
| 金东区 | 6000 | | 黄岩区 | 1000 |
| 兰溪市 | 1000 | | 路桥区 | 0 |
| 东阳市 | 12300 | | 临海市 | 15000 |
| 义乌市 | 1500 | | 温岭市 | 1000 |
| 永康市 | 10200 | | 仙居县 | 14000 |
| 浦江县 | 7500 | | 天台县 | 5000 |
| 武义县 | 17500 | | 三门县 | 2500 |
| 磐安县 | 6000 | | 玉环县 | 1500 |
衢州市 | 小计 | 163000 | 丽水市 | 小计 | 215379 |
| 柯城区 | 2500 | | 莲都区 | 12000 |
| 衢江区 | 6500 | | 龙泉市 | 70000 |
| 江山市 | 30000 | | 青田县 | 12279 |
| 常山县 | 19000 | | 云和县 | 16500 |
| 龙游县 | 5000 | | 松阳县 | 22000 |
| 开化县 | 100000 | | 庆元县 | 27100 |
舟山市 | 小计 | 6620 | | 缙云县 | 22500 |
| 定海区 | 0 | | 遂昌县 | 10000 |
| 普陀区 | 0 | | 景宁县 | 23000 |
表2 “十三五”珍贵彩色森林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地 市 | 县(市、区) | 面积 | 地市 | 县(市、区) | 面积 |
---|
全 省 | 合计 | 1000.00 | 温州市 | 小计 | 115.68 |
杭州市 | 小计 | 144.56 | | 鹿城区 | 1.80 |
| 江干区 | 0.00 | | 龙湾区 | 0.16 |
| 拱墅区 | 0.00 | | 瓯海区 | 4.75 |
| 西湖区 | 1.00 | | 洞头区 | 2.27 |
| 滨江区 | 0.00 | | 永嘉县 | 28.44 |
| 萧山区 | 4.32 | | 平阳县 | 8.47 |
| 余杭区 | 8.06 | | 苍南县 | 7.75 |
| 富阳区 | 21.15 | | 文成县 | 19.70 |
| 桐庐县 | 25.20 | | 泰顺县 | 23.38 |
| 淳安县 | 29.15 | | 瑞安市 | 8.71 |
| 建德市 | 29.00 | | 乐清市 | 10.25 |
| 临安市 | 26.68 | 嘉兴市 | 小计 | 1.35 |
宁波市 | 小计 | 55.46 | | 南湖区 | 0.05 |
| 海曙区 | 0.00 | | 秀洲区 | 0.20 |
| 江东区 | 0.00 | | 嘉善县 | 0.10 |
| 江北区 | 0.33 | | 海盐县 | 0.08 |
| 北仑区 | 1.29 | | 海宁市 | 0.33 |
| 大榭区 | 0.00 | | 平湖市 | 0.25 |
| 镇海区 | 0.00 | | 桐乡市 | 0.34 |
| 鄞州区 | 5.80 | 湖州市 | 小计 | 34.22 |
| 东钱湖 | 0.00 | | 吴兴区 | 1.70 |
| 象山县 | 3.96 | | 南浔区 | 1.00 |
| 宁海县 | 17.17 | | 德清县 | 10.37 |
| 余姚市 | 14.26 | | 长兴县 | 6.71 |
| 慈溪市 | 7.28 | | 安吉县 | 14.44 |
| 奉化市 | 5.37 | 绍兴市 | 小计 | 68.37 |
| 越城区 | 2.56 | | 岱山县 | 2.79 |
| 柯桥区 | 7.20 | | 嵊泗县 | 2.40 |
| 上虞区 | 13.22 | 台州市 | 小计 | 100.29 |
| 新昌县 | 17.94 | | 椒江区 | 1.20 |
| 诸暨市 | 12.65 | | 黄岩区 | 9.34 |
| 嵊州市 | 14.80 | | 路桥区 | 1.06 |
金华市 | 小计 | 105.18 | | 玉环县 | 3.83 |
| 婺城区 | 6.23 | | 三门县 | 11.00 |
| 金东区 | 3.07 | | 天台县 | 21.15 |
| 武义县 | 14.85 | | 仙居县 | 21.97 |
| 浦江县 | 18.44 | | 温岭市 | 7.66 |
| 磐安县 | 14.98 | | 临海市 | 23.08 |
| 兰溪市 | 9.96 | 丽水市 | 小计 | 272.55 |
| 义乌市 | 9.72 | | 莲都区 | 32.70 |
| 东阳市 | 18.66 | | 青田县 | 42.45 |
| 永康市 | 9.27 | | 缙云县 | 21.25 |
衢州市 | 小计 | 89.75 | | 遂昌县 | 40.11 |
| 柯城区 | 3.78 | | 松阳县 | 22.77 |
| 衢江区 | 12.49 | | 云和县 | 16.19 |
| 常山县 | 11.57 | | 庆元县 | 28.05 |
| 开化县 | 30.82 | | 景宁县 | 24.00 |
| 龙游县 | 7.41 | | 龙泉市 | 45.03 |
| 江山市 | 23.68 | | | |
舟山市 | 小计 | 12.59 | | | |
| 定海区 | 3.70 | | | |
| 普陀区 | 3.70 | | | |
表3 “十三五”新植1亿株珍贵树各市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株
序号 | 地 市 | “十三五”珍贵树目标 |
| 全 省 | 10000.00 |
1 | 杭州市 | 1120.73 |
2 | 宁波市 | 532.78 |
3 | 温州市 | 1257.64 |
4 | 嘉兴市 | 425.00 |
5 | 湖州市 | 662.57 |
6 | 绍兴市 | 755.11 |
7 | 金华市 | 1119.46 |
8 | 衢州市 | 1084.92 |
9 | 舟山市 | 182.37 |
10 | 台州市 | 1181.58 |
11 | 丽水市 | 1678.14 |
表4 “十三五”湿地保护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地 市 | 县(市、区) | 保护面积 | 地市 | 县(市、区) | 保护面积 |
---|
全 省 | 合计 | 16651937 | | 奉化市 | 110353 |
杭州市 | 小计 | 1767319 | 温州市 | 小计 | 3218278 |
| 上城区 | 7199 | | 鹿城区 | 55485 |
| 下城区 | 1850 | | 龙湾区 | 407668 |
| 江干区 | 57200 | | 瓯海区 | 24214 |
| 拱墅区 | 4125 | | 洞头区 | 541066 |
| 西湖区 | 78440 | | 永嘉县 | 105105 |
| 滨江区 | 19503 | | 平阳县 | 327670 |
| 萧山区 | 396073 | | 苍南县 | 621425 |
| 余杭区 | 131314 | | 文成县 | 41296 |
| 富阳区 | 99260 | | 泰顺县 | 47675 |
| 桐庐县 | 77315 | | 瑞安市 | 628059 |
| 淳安县 | 739544 | | 乐清市 | 418615 |
| 建德市 | 92804 | 嘉兴市 | 小计 | 1225765 |
| 临安市 | 62693 | | 南湖区 | 43972 |
宁波市 | 小计 | 3474889 | | 秀洲区 | 90338 |
| 海曙区 | 3737 | | 嘉善县 | 125876 |
| 江东区 | 3485 | | 海盐县 | 529283 |
| 江北区 | 19163 | | 海宁市 | 262244 |
| 北仑区 | 138543 | | 平湖市 | 124471 |
| 镇海区 | 172934 | | 桐乡市 | 49582 |
| 鄞州区 | 141020 | 湖州市 | 小计 | 717188 |
| 象山县 | 1208069 | | 吴兴区 | 147821 |
| 宁海县 | 503415 | | 南浔区 | 191756 |
| 余姚市 | 399645 | | 德清县 | 226949 |
| 慈溪市 | 774526 | | 长兴县 | 79508 |
| 安吉县 | 71153 | 舟山市 | 小计 | 1033061 |
绍兴市 | 小计 | 884184 | | 定海区 | 150864 |
| 越城区 | 82024 | | 普陀区 | 378715 |
| 柯桥区 | 178893 | | 岱山县 | 400885 |
| 上虞区 | 361296 | | 嵊泗县 | 102597 |
| 新昌县 | 33703 | 台州市 | 小计 | 3091607 |
| 诸暨市 | 174771 | | 椒江区 | 332905 |
| 嵊州市 | 53498 | | 黄岩区 | 69911 |
金华市 | 小计 | 480054 | | 路桥区 | 219105 |
| 婺城区 | 70731 | | 玉环县 | 557149 |
| 金东区 | 41014 | | 三门县 | 580950 |
| 武义县 | 34456 | | 天台县 | 42189 |
| 浦江县 | 18783 | | 仙居县 | 66312 |
| 磐安县 | 14080 | | 温岭市 | 493539 |
| 兰溪市 | 169821 | | 临海市 | 729547 |
| 义乌市 | 48602 | 丽水市 | 小计 | 437041 |
| 东阳市 | 50171 | | 莲都区 | 45567 |
| 永康市 | 32397 | | 青田县 | 115218 |
衢州市 | 小计 | 322551 | | 缙云县 | 26951 |
| 柯城区 | 26523 | | 遂昌县 | 43081 |
| 衢江区 | 93987 | | 松阳县 | 21572 |
| 常山县 | 34790 | | 云和县 | 47763 |
| 开化县 | 31019 | | 庆元县 | 17177 |
| 龙游县 | 78086 | | 景宁县 | 73582 |
| 江山市 | 58146 | | 龙泉市 | 46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