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计〔2016〕75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规定,现将2017年第一批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另行联合下达)落实分解到具体的项目和项目单位。
二、请各地按照《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17年第一批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表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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