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提高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成果(包括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编制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各地及时与我厅森林资源处联系。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规范.docx 浙江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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