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政府发布禁猎通告

 
 
发布日期:2017-04-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淳安县政府日前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通告》,旨在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规范狩猎活动。

  《通告》明确了淳安县金紫尖猕猴自然保护小区、白马石山后鬣羚自然保护小区、白马官川香果树自然保护小区、千亩田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小区、龙门里楠木植物群落保护小区等地为禁猎区;规定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淳安县的兽类禁猎期,3月15日至6月30日为淳安县的爬行类禁猎期,全年禁止猎捕两栖类和鸟类野生动物。

  《通告》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地枪(地弓)、排铳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等违禁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鸟鸣音乐、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猎捕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淳安县现有陆生野生动物341种,其中:两栖类24种、爬行类27种、鸟类224种、兽类66种;按保护级别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4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44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42种;省一般保护动物251种。(淳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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