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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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公〔2018〕55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4月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8〕59号),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林业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部署。5月31日,全国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作了重要讲话。为深入贯彻中央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决遏制和防范我省林业

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林业现代化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按照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到位,强化细化各环节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有效机制。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特别是林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重要性,积极按照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为全省安全生产大局做出林业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林业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坚持把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与林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按照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明确承担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深入排查林区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建立完善林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要从林业林区生产实际出发,重点排查林区危化物品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单位;排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隐患;排查重大节会活动安全预案和措施;排查林区野外火源管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扑救装备建设和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排查林区道路等林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防范措施;排查林业基层单位用水、用电、用火以及消防设施问题。要坚决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切实整改到位。当前,我省已经进入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高温等灾害因素对林业安全生产的威胁加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科学应对,防范于未然。

四、不断提高科学应对处置能力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沟通联系,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同配合,科学分析气候事件对林业生产安全带来的影响,及时、准确向基层单位和林区群众发布信息,加强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提高基层防灾抗灾意识。要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遇到极端天气,及时发布预警,必要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冒险作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死亡,要及时向省林业厅报告。

                                  浙江省林业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