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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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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资〔2018〕1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对各市县检查、考核和审计的重要指标。2014年我省部署开展公益林矢量数据完善工作,2017年《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厅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又印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造〔2017〕57号),再次督促各地抓紧做好公益林矢量数据完善工作。现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要求,为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数据完善工作,规范公益林区划落界,加强全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做好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工作作为当前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滞后、公益林补足任务量大的县,更要集中精力,组织专门力量,做细做实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工作。公益林管理部门要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主动与资源管理部门衔接,及时提供公益林矢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地“一张图”等与公益林相关的成果资料,确保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工作相互衔接、数据一致。省林业厅将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在“森林浙江”考核中的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单位,将对公益林变更调整和涉及公益林的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及其他相应的调控措施。 二、严把落界工作质量 (一)全面完善数据。各地要以保持公益林区划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为总体要求,完善后公益林面积原则上要与省政府公布面积一致。本次完善要在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原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增加国防林区位),对原国家级公益林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面积,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在本次完善中予以剔除或变更为省级公益林;对原省级以上公益林中的非林地、误划错划、重叠等问题要认真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纠正错误。确保公益林在林地范围内区划,公益林落界成果与林地“一张图”保持一致。严禁借完善之机,擅自变更公益林范围。 (二)把控面积规模。完善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和省级公益林面积比省政府公布面积少的,要在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区位要求补足面积。对确有困难无法落实补足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由省林业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统筹研究处理。 (三)更新属性数据。各地应依据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最新属性信息更新公益林小班属性数据,可先整理形成Excel格式的公益林属性数据库,完成附件中的统计表,下一步另行组织统一导入到公益林地籍管理系统中。 三、按时上报落界成果 各地务必于3月31日前,按时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和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确定专人严把审核关,对各地上报的资料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 (一)正式文件。文件中要介绍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情况,完善后现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总面积,需剔除国家级公益林形成的原因、责任及其处理情况等。 (二)公益林数据。包括完善后的国家级公益林shp格式的矢量数据、Excel格式的属性数据库,需剔除的国家级公益林shp格式的矢量数据,完善后的省级公益林shp格式的矢量数据、Excel格式的属性数据库,以上数据刻录光盘报送。 (三)统计表(样式见附件)。统计表要用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最新数据统计,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 高海力,0571-87399171,农民信箱;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张国江,0571-81900426,农民信箱。
附件:表1省级以上公益林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2国家级公益林面积按生态区位分地类统计表 表3现状为非林地拟保留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表4省级以上公益林需剔除面积统计表
浙江省林业厅 2018年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