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举办《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 |
| ||||
浙林便〔2018〕64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在杭州举办《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省人大专家解读《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相关配套文件讨论。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1)第一期:3月21日下午报到,3月22日上午培训、下午讨论; 第二期:3月22日下午报到,3月23日上午培训、下午讨论。培训地点:浙江紫晶大酒店(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78号,地铁2号线庆菱路站,联系电话:0571-86036666)。 四、其他事项 1.请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于3月9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省厅相关联系人,以便安排会务。 2.参加人员发生的食宿费用由省厅统一安排结算,往返的交通费用自理,驾驶员交通住宿费自理。 联系人:省生态中心张勇,0571-87399167,13958132331。 省林场总站方秀,0571-87399207,13758878202。 附件:1.参会市县名单及安排 浙江省林业厅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参会市县名单及安排第一期: 杭州、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 宁波、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 温州、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 嘉兴、南湖、秀洲、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 湖州、吴兴、南浔、德清、长兴、安吉 第二期: 绍兴、越城、柯桥、上虞、诸暨、嵊州、新昌 金华、婺城、金东、兰溪、东阳、义乌、永康、浦江、武义、磐安 舟山、定海、普陀、岱山、嵊泗 台州、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 衢州、柯城、衢江、江山、龙游、常山、开化 丽水、莲都、龙泉、青田、云和、庆元、缙云、遂昌、松阳、景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