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林业数百年经久不衰,始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且一度是首要支柱,这是“枫叶之国”创造的林业奇迹。
让人赞叹不已的是,加拿大的森林不仅能源源不断提供木材,更造就了良好的生态系统和“枫叶之国”的壮美山河。
奇迹背后有怎样的逻辑?除天时、地利外,最核心的是人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融会贯通到政策法规甚至作业规程中,成为人们的行为自觉。
加拿大是世界上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高收入国家之一。近年来,加拿大经济增长较为强劲,增速在发达工业国中名列前茅。这个成绩的取得与加拿大林业的高度贡献是分不开的。
林业在加拿大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近200年的历史中,林业产值曾经一度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首位。林业不仅是加拿大的重要经济部门,而且还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很多农村地区,从事林业方面的工作是当地人收入的主要来源。2010年,加拿大林业部门直接就业人数为23.8万,间接就业人数为36.7万,林业总就业人数达到60万。
加拿大是世界森林大国之一,森林面积达3.973亿公顷,仅次于俄罗斯和巴西,约占世界森林面积的10%,占全球北方森林的30%,人均森林面积11.6公顷。加拿大的森林资源主要为省政府所有,私有林和联邦所有林较少,国有林地占93%。在发展林业的过程中,加拿大始终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原则,所有的营林、采伐活动都强调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发挥森林的多功能。在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作业规程中, 都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有明确要求。可持续发展贯穿林业活动的始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维护森林生态、经济、社会综合价值的永续性,已成为各级林业部门、科研机构和全体林业工作者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体现在立法、管理决策、研究和实际操作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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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战略”是指针
加拿大在1998年通过了在森林保护和利用中包括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领域的新的5年战略,开始致力于全国规模的可持续森林经营。目前,加拿大主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管理全国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并下设林务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加拿大没有国家层面的森林法,与林业相关的立法权和行政权主要归属于各省。除政府机构外,加拿大民间还成立了各种林业协会,林业协会根据政府的林业政策,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共同遵守的章程,使政府的林业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加拿大林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随着时代变迁和人们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在1981年至2008年近20年期间,加拿大林业发展战略大致分为木材供给(1981-1987年)、森林经营(1988-1992年)、森林生态系统与森林经营(1993-2003年)及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森林经营(2004-2008年)等4个阶段。2008年以后,加拿大林业发展战略重点转向气候变化。
加拿大的首个国家林业战略(National Forest Strategy)是《国家林业部门战略(1987-1992年)》。1992年,加拿大林业部长委员会(the Canadian Council of Forest Ministers)又颁布了《国家林业战略(1992-1997年)》,制定了国家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6项标准和83个指标,此后又继续出台了《国家林业战略(1998-2002年)》和《国家林业战略(2003-2008年)》。《国家林业战略(2003-2008年)》包括8个系列战略主题和47项有关措施,为加拿大制定林业政策、研究创新以及林业实践确定了方向,促进了加拿大林业可持续经营的发展。
为补充《国家森林战略(2003-2008年)》,2004年加拿大政府又与各省区(阿尔伯塔、魁北克省除外)签署了第三个《加拿大森林协议》( Canada Forest Accord ),以保证林业长期、健康的发展。作为后续战略,加拿大林业部长委员会又领导制定了《加拿大森林的远景:2008及未来》,并于2008年秋公布。这个规划展现了加拿大达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长期战略远景,其内容主要关注两个领域:林业部门的转型和气候变化。
国家森林战略联盟(The National Forest Strategy Coalition )负责监督国家森林战略的实施。该联盟由加拿大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政府、原住民、林产工业企业、科研机构、私有林主、环保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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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化”是手段
“公有森林、雇佣经营”是加拿大对国有林的管理模式,加拿大将森林经营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其核心是:联邦和各省林务局筹集资金,向社会公布造林、采伐和木材加工的条件;私营公司通过竞标获得造林、采伐和木材加工的权利;中标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由政府发放执照;公司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并接受联邦政府和省政府的检查和监督。
加拿大国有林由联邦和省分级管理,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扮演不同的角色,分别制定不同的森林政策。联邦政府更多地关注于森林的公众利益均享、国家森林公园和保护区的建设、林业研究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和国内间的森林合作和贸易、促进本国林产工业发展等方面。省级政府则更具体关注森林经营、采伐、林地租赁以及保护所属森林,特别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防止各种森林占用等的服务,另外还包括省属的森林公园和保护区建设。
加拿大国有林的绝大多数经营活动靠私人企业公司完成。私人企业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国有林的经营,如采伐、更新、修建林道和护林防火等。政府鼓励私人企业经营森林,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私人公司则依据采伐量向政府缴纳相当于林价的费用。政府将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林业,用于再造林,并为此建立了一些基金会,资金用于森林再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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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方案”是保障
加拿大是发达国家中最早签署生物多样性条约的国家,并于1995年公布了《加拿大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其中不仅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的内容,还明确了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加拿大各省政府也根据国家战略制定了各自独立的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在加拿大,所有森林活动开展之前必须制定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必须由一个由多学科的规划小组协助,并有当地公民委员会或原住民社区、利益相关者和感兴趣的市民参与,最终由注册的专业林务官制定完成。方案必须满足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手册的要求,其中包括确定可采伐的区域(每年可采伐的最大森林面积)、评估可持续性的标准指标(蒙特利尔进程指标)。以安大略省为例,安大略省公有林的森林经营方案系统是基于其森林法规和政策框架,如可持续性、公众参与、原住民参与、适应性管理等关键要素。皇家森林可持续法案(Forest Sustainability Act)和环境评估法案(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为安大略公有林的经营提供了法律框架。
在确保森林作为国家遗产和国家特征传给千秋万代的思想指导下,加拿大的森林保护区事业飞速发展。森林保护区因其重要的生态、社会、文化价值,加拿大政府给予大量投入,特别是国家公园和省立公园的旅游价值受到高度重视。据加拿大测算,国家公园每公顷土地产生的经济价值高达2082加元,为小麦价值的近3倍。
加拿大人对森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类健康方面所起的作用有深刻的认识。随着公众在地方森林管理决策中的不断参与,森林非木材方面的价值已经成为可持续森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有林区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加拿大营林、采伐活动都强调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的多功能作用,倡导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加拿大全国森林有93%为国有林,加拿大对国有林管得住、管得好,关键在于机制好。加拿大国有林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制,联邦和各省林务局、私营公司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和文化效益。与此同时,加拿大的森林保护区事业也蓬勃发展,通过建立各类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用实际行动明确了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
加拿大政府通过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确保了公有林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如木材、商业产品、野生动物栖息地、休闲服务等可持续的收益。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早承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也是积极推动制定和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的国家之一。加拿大政府在森林经营过程中依据国情,明确重点,形成了一套从国家方针战略到具体规划实施都行之有效的可持续经营理念,不仅打造了举世瞩目的枫叶之国,同时也成为森林经营的国际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