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浙江省林业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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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2018年浙江省林业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均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明确每件建议提案答复的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主要公开的答复按相关要求予以公开。(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加强政策解读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认真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做好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大力加强改革进展情况和典型改革案例的解读、宣传。(厅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围绕公益林、古树名木、国土绿化等社会关注热点,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及时发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四)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

  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林业“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及时在政务服务网、浙江林业网公布并更新。认真做好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厅人事处、政法处按各自职责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各项要求。实现浙江林业网、浙江政务网、政务办事大厅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积极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网上办理。(各处室、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六)强化林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加强浙江林业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严格内容审查把关,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美丽浙江”“浙江林业”微信、“浙江林业”微博、“浙江林业”APP的日常维护管理。认真做好全省林业政务微信公众号影响评估工作,发布影响排行榜,客观评价整体发展水平。(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八)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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