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胜:在全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9-11-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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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同志们:

  2019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林业职能定位调整后的第一年。全省林业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林业贷款贴息和储备林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浙江大花园建设,服务大局、服务林农,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为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和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会,目的就是为了总结回顾近年来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今年稽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全面加强林业资金的监管,确保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我省的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前面衢江区、长兴县、龙泉市和钱江源国家公园分别介绍了各自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做法、经验,都非常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和借鉴。规财处和资金中心也分别就2019年林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或工作要求,我都赞同,希望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落实。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全省林业资金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林业资金持续增长,建设成效日益显现。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林业建设资金大幅增长。2018年全省落实中央和省级林业建设资金26.87亿元,较上年增长7.2%,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一是惠民利民,持续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力度。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已从2004年初期的8元/亩提高到目前的31元/亩,其中源头县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40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租赁价已达48.4元/亩。目前补偿资金直接惠及林农330万户1300余万人。二是突出重点,全力保障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积极统筹资金,全力保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资金9750万元,以及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5亿元,高标准支持以珍贵彩色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集中财力保障“一村万树”千村示范万村推进行动、“新植1亿株珍贵树”百万亩基地营造行动。三是创新完善,保障以林业产业类竞争性项目为重点的投入。继续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支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县、森林小镇、林下经济示范区、森林人家、森林公园提升、森林古道修复等重大重点产业类任务建设,共安排产业类建设项目13个,涉及资金4800万元。四是强基固本,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我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向国家林草局争取杭州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林产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大盘山、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浙江省航空护林站建设项目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资金监管持续发力,扩面提质不断推进。通过采取绩效评价、稽查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资金监管的力度。2019年,一是对富阳等24个县(市、区)2016-2018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5-2017年度清凉峰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稽查,涉及资金15.46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12.97亿元;二是对2017-2018年度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业贷款贴息和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对余杭区等32个县(市、区)开展重点抽查,涉及资金2.68亿元;三是对2018年度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73个县(市、区)、4.63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四是完成2018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65个县(市、区)、2.1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的第三方复评工作。可以说,我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已经贯穿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全过程,覆盖所有林业建设环节和建设领域,全省上下已形成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浓厚氛围。

  (三)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将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今年年初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完善资金监督机制,从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对象内容、工作方式、组织程序、问题整改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加以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的整改落实,增强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通过建立“三挂钩一完善”和整改情况约谈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全程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达到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实效。积极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将年度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随着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加强,林业资金使用管理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是在这几年的稽查和绩效评价中,也发现还有许多地方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甚至还有些违规现象,虽然这些问题只发生在少数地方、年度和项目,但是对林业整体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不仅影响了林业资金各项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也损害了林业的形象和声誉,阻碍了林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希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在座的各位务必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资金稽查、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融入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去思考、去部署、去落实,切实加强林业资金监管,严肃认真地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为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是国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各级财政资金大量投入林业建设领域的同时,也要求有一个监管和评价体系来对财政资金进行实时监管和客观评价。通过稽查和绩效评价有利于增加公共财政林业支出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林业建设项目如期实施,有利于正确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和短期行为。因此,只要是财政投入的资金都必须全面实行绩效评价和有重点的资金稽查。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是适应资金分配模式改变的迫切需要。当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均实现因素法分配,各地在确保完成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统筹推进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今年我省修订了《浙江省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调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2020年起,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除了支持具备林业特色的普惠性任务外,将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为进一步调动地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鼓励先进,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绩效奖励,明确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单独将资金总量的5%切块出来用于绩效因素的分配,对绩效评价结果达一定优秀者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林业建设。由此可见,资金分配方式的改变和财政财权事权的划分,地方统筹使用资金的余地大了、权力大了,同时责任也大了,迫切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资金监管,管好用好林业建设资金。通过稽查和绩效评价,及时预防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因此,对政府投入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管已成为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林业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是行业内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的手段。近年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都有较大提升,对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绩效管理意识亟待加强,绩效管理有广度但深度不足,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预算管理和业务管理协同机制有待完善。根据新形势新机制,各级林业部门对投入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负有监管责任,对项目任务是否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安全、有效都要负责。而认真开展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强化林业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稽查,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纠正,及时发现问题,查错纠弊、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林业投资政策,实现林业投资目标。因此,做好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是保障林业资金安全和重大政策落地的客观需要,是强化林业行业内部监管、提高行业整体免疫力的迫切需要。

  三、深刻剖析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多年来,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断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不断规范项目建设实施程序,不断推进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从全省看,特别是近几年我省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林业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总体是好的,成绩应该得到充分肯定。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问题,正视问题。从近几年省里组织的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看,问题依然不少,有些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低级错误的问题,极个别的还是比较严重的违规问题,前面两个情况通报中也都有具体讲到。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如中央财政2015-2017年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涉及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10个项目,3个项目已基本完成但尚未组织验收,2015年2个项目、2017年1个项目、2018年4个项目均未完成。二是作业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如有的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培训等项目搁置无法实施;个别县山核桃、香榧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山头地块难落实,导致项目拟下马。三是验收不及时,验收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作业设计要素缺失,或未按照下达的任务和绩效目标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不足;补助资金先于项目验收支付,项目验收程序流于形式。四是项目实施管理程序欠规范。如个别县未严格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分解任务;个别自然保护区项目改变计划建设内容;个别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地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共管护费用未实行统筹使用,以各种补助资金的名义拨付给乡镇,以拨代支,缺乏后期监管;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要素缺失;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违背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付款。五是护林员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县部分乡镇存在村两委主要成员兼任护林员现象,护林员年龄偏大;护林员纳入网格员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影响管护责任的落实;个别县护林员考核不到位;乡镇与护林员签订的管护合同要素缺失,未明确管护山场的地界、面积、管护期限、职责和报酬等条款。六是林业贷款贴息审核有待强化。在贷款真实性审核方面,个别县对农户个体获取人行征信报告存在困难,或获取的企业征信报告未能反映贴息贷款有效存续情况;在贷款投入审核方面,个别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经办人员对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贴息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不高,报告对征信报告、借据、贷款合同等凭据的取得及审核等方面的审计描述不够细致全面;在贷款管理方面,个别县未严格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或者未妥善保管贷款管理信息公告公示资料;在体制机制建设上,绝大部分县(市、区)未能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的联审机制。

  (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滞留较多,资金支付严重滞后,如稽查了24个县(市、区)2016-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现无论是损失性补偿资金,还是护林员管护费用、公共管护费和管理费用都有较大滞留或结余;抽查21个县2017年森林抚育项目,还有一个县截止到7月31日稽查日实际支付率仅为2.25%;2018年森林抚育项目,抽查19个县,森林抚育的支付率仅为36.98%,其中9个县(市区)已完成抚育任务,但资金支付率为零; 受地方财力紧张的影响,某自然保护区项目2016年项目资金于2017年10月到位,延迟到位14个月;另有两个自然保护区2017年项目目前财政只拨付50%;部分县由于未及时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或天然商品林面积减少,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停伐管护任务未落地,停伐管护资金仍滞留在县级财政或林业部门。二是部分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按需配套),项目资金被统筹。如有的地方公共管护经费与管理费用被当地财政统筹使用,未单列公益林项目管理用途;个别县森林抚育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实行按需拨付,结余资金面临被统筹的风险。三是部分项目擅自扩大资金列支范围。如有的地方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共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管理机构人员劳务费、津补贴、日常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招待费、差旅费、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无关项目财务审计费、通信费、公务车辆使用费、赞助费等;个别保护区项目列支与建设内容无关的会议费、餐费等。四是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合理。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未能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现金流,人工费用支出比例过高,或远超实施方案。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大多数的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应由财政部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而未建立备查账,未能实时反映收支和结余情况,特别是对历年结余资金不掌握;个别项目资金未按要求进行专账核算或存在以拔代支现象;个别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基础薄弱,林业部门对以奖代补和拨付乡镇、村集体的资金的实际用途缺乏必要监管。二是费用支付不规范。存在劳务费等项目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或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等情况,如项目劳务承包费用无发票,对劳务费的支出凭据审核不严;部分费用支出依据不强,无法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性的必要证明材料。三是超比例计提间接费用。个别县超比例计提森林抚育间接费用,用于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

  (四)资产和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主要表现在项目资金支出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品未及时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也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管理制,有的直接作为易耗品处理,导致部分资产成了账外物资,脱离了监管。二是资产台账管理欠规范。有的地方种苗项目未实行苗木数量动态存量管理,无法反映结存数。三是资产划拨手续不合规。一些项目中购置的固定资产以无偿划拨方式移交给相关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的,虽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未按审批权限报经地方财政部门审批。四是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未按要求归档管理。一些项目涉及的作业设计、验收报告、实施资料、管理制度、财务资料、合同等档案资料未及时归档,材料散乱或丢失。部分县公益林资金档案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未同步存档。

  (五)工作协同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及时提交自查报告。以今年开展的全省林业发展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为例,省局要求6月底上报自评材料,全省纳入自评范围共73个县(市、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查报告仅30个县,仅占41%,7月份上报的有36个县,8月份上报的有6个县,1个县9月份才上报。二是自查报告质量不高。部分县的自查报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不强,存在内容前后矛盾、绩效评价指标理解不准确、仅提供绩效评价评分表没有文字报告等问题。三是对整改工作不重视。部分县对稽查和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未落实到位或流于形式,或者对查实的问题片面强调理由和客观情况,没有实质性的整改措施。有些地方或单位抱怨上级检查次数太多,重复检查多,但每次检查又是问题一大堆。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但我们更应该从主观上去分析、查找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特别是主要领导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过问不多,分管领导忙于应付,科室之间配合不够、职责不明。有些地方的业务科室认为只要把项目实施好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钱怎么用、怎么管、稽查和绩效评价都是财务部门的事,而财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基本不参与或很少参与,造成相互之间配合不够、监管制约缺失,等到问题暴露出来了又相互推诿。个别地方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项目管理规定,导致项目实施程序不到位、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发生违规支出行为。部分地方对稽查、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没能引起足够重视,整改流于形式,更没有很好地“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再次检查其他项目资金时又出现类似问题。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人员对政策了解不深不透。对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仍然沿用老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县虽然制定了实施细则,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依然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制度,以经验代替制度,受传统工作思维影响,凭感觉、经验办事,依法依规意识不强,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将制度执行到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受机构改革影响,机构合并,人员调整,部分业务工作人员尚未进入角色,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还在摸索阶段,对政策了解不深不透,缺乏必要的管理能力,个别地方还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存在“各扫门前雪”的心理,造成管理上的缺位。

  三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计划编制科学性不强。部分县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不够扎实,少数地方和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以争取资金份额为出发点。目前财政资金都是按大类或者直接将资金切块到县,需要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尚未建立完整的项目库,项目储备不足,等到资金下达后再进行立项工作,影响资金分配进度,延长了项目实施期限。项目(任务)计划申报前期调查不充分,在省局布置计划任务申报时,时间紧,任务重,往往单凭主观判断和以往的经验,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和可行性分析,而是临时仓促所为,导致项目资金任务下达后因建设地点无法落实、机构调整、专业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只得申请变更调整,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还有的因工程量估算不准确导致预算金额和实际需求量相差很大,因预算金额不足导致实际工程量无法完成。

  四是地方财力不足,挤占部分项目补助资金。部分地方由于财力保障不足,在专项补助资金上“打主意”、打“擦边球”,挤占部分专项补助资金。如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护林员管护费用中列支名为护林员、实为编外人员的劳务用工;在公共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列支本应由日常公用经费承担的差旅费、设备购置费、车辆费用以及办公用品采购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费用;财政实行按需配套,结余资金也未用于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存在两年内未使用而被统筹的风险。

  五是项目和资金内控管理执行不严。对项目作业设计、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流程、项目管控执行、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票据审核未能认真审核把关,审核流于形式,说白了还是责任心不够,风险意识不强。个别县将来源、年度不一致,用途相似的资金在一个明细科目下合并核算,无法完整准确地反映某项来源资金的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以达到逃避资金检查的目的。基层单位财务力量弱,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无暇参与项目管理,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全力以赴抓好稽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稽查和绩效评价的目的是查已病、防未病,省里每年稽查和绩效评价后,我们都会通报检查结果,对有问题的县还会下发问题整改通知,这就需要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好,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今年省里在组织开展实地稽查时都形成了稽查工作底稿,第一时间把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做了反馈,部分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问题进行整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并按时提交了整改佐证材料,但有一部分县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确实存在的问题片面强调客观理由,或者书面反馈已整改却未能提供整改完成的依据,整改结果无据可查。希望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这既是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事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对于如何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此我提四点要求:

  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主动向局里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之间配合抓的工作局面。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尽快制订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及时抓好整改督促和整改情况报告,确保所有问题都能一一整改落实到位。

  其次,必须对症下药,注重整改落实效果。一是属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造成的,要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制定的实施细则要结合当地实际,要真正起到管事、管钱、管人的作用,要覆盖林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操之可行,行之有效;二是属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程序上、进度上等方面的问题,要抓好项目规范化管理,履行相应的程序手续。属于变更建设内容的要按规定调整并做好实施方案的衔接;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要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不利因素,并做好解释工作;属于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完工滞后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倒排时间,按月报告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同时也要注重项目质量,对工程质量不高的要返工补课;属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要分情况加以完善,合同要素缺失的要补充完整,抓紧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出入库管理和转移手续等。三是属于资金管理不规范、支出不合规、会计核算有问题的,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属于未建立专账核算的,要设置专账明细账(备查账),全面反映项目收支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以拨代支资金的监管;属于未按规定范围或标准使用资金的,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坚决予以调整;属于列支依据不足、相关性不强的,应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也应一并予以调整;属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要完善入账手续,对票据附件不全的,要补齐相关附件;对票据不合规的,要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各项支出合法合规,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同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指导。四是属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不足导致的,要提高认识,强化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敬畏意识,主动适应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升管理水平,多学、多问、勤思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必须期限整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各地整改工作一定要根据整改通报和问题清单的时间要求,限期完成并及时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今年年底要交成绩报告单。在整改工作中,必须要遵循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要明确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必须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地除针对问题清单逐一做好整改落实外,也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剖析整个行业管辖范围内其他年度、项目的管理情况,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尽可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要严格程序控制,要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林业项目(任务)的建设特点,抓住规划、计划、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检查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土建、设备、材料、苗木购买等是否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二是要严格制度执行,要注意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约束机制。三是要严把质量关,要严把种苗采购关、造林质量关,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把林业项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四是要严格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投资安排、地方资金配套、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责任。

  同时,各地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稽查和绩效管理的监管机制。一是要构建全方位稽查和绩效监管格局。围绕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林业发展规划,以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项目(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数量和质量、效益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别是将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实施效果尽快纳入稽查和绩效管理,对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实行全周期的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项目和政策要及时清理退出。二是要完善全过程稽查和绩效管理链条。在计划编制和申报、项目(任务)执行、监管过程中要全面融入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完善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稽查和绩效管理链条。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和应用。三是要建立全覆盖稽查和绩效管理体系。稽查和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的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这两年在开展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稽查过程中,省里已经做了不少尝试和探索,对乡镇和村级集体组织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做了延伸稽查,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基层组织对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认识和理解还是不够到位,或多或少存在只要不挪用、不移用就没有问题的错误思想,财务基础相对薄弱,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特别是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要切实落实稽查和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培养项目和资金管理队伍,充实绩效管理人员,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机构和人员有较大调整,我们更应该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统筹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稽查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紧密配合;同时,也要统筹谋划,制定全面的项目和资金监管制度体系或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绩效管理信息资料收集、存储和利用,不断提高资金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同志们,使用好、监管好林业资金,谋划好、建设好林业项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大花园”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强化林业资金和项目监管,为推进我省高质量建成“森林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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