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浙江省林业局2018年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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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省林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坚持深化改革,着力完善制度,强化规范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林业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优化履职

  (一)全面实现林业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着力做好“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工作,全面统一各事项的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业务流程、申请表单等标准。“八统一”前后对比,申请材料减少了17.2%。进一步精简使用林地许可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其中占用林地许可的申报材料由7项减少为4项,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由8项减少为5项。及时编制和公布办事事项的服务指南,明确了办事流程、办事时限、申报材料及相应的范本等内容,并开展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对“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政务服务网等及时进行调整。做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梳理。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出发,梳理了《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事项目录》,林业系统没有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做好林业系统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下发了《林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培训教材》,积极推进基层受理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

  (二)积极深化林业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和出台了优化审批的4个文件,并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下放审批权限。全面实施《关于公布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通知》,明确了除4类必须检疫的植物目录外其它的不再实施检疫,从源头上减少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数量。全面实施集成优化建设项目使用重要生态区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做好集成优化服务,减少办事环节,实现一次办结。全面实施推进林木采伐“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精简下放林木采伐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政策配套,探索林地和林木审批同步办理。积极协调国家林草局开展木材运输证审批系统改造,并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实现木材运输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探索“一证通办”、同步办理木材运输和植物检疫许可等国内首创的改革举措。充分利用好我省“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优势,在全国率先将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企业审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等权限在国家林草局的审批事项委托我省实施,以利于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

  (三)扎实推进网上办事和数据共享。印发《林业系统计划实现网上办事事项清单》,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网上办”,林业系统省市县三级开通网上申请功能的比率已达到100%。推进审批系统与“一窗受理”、政务服务网对接,国家局统建的“林地征占用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等3个系统和省林业局自建的“林业行政审批系统”均完成与“一窗受理”平台、政务服务网、省办件库2.0、省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完成“林地征占用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与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平台的全面对接,目前所有县(市、区)均已打通,实现了“四个100%”。认真做好外部共享需求数据、“8+13”重大数字化转型共享数据、政务信息资源三大类数据的梳理和归集工作,已汇集1598多万条数据,实现了与省公共数据中心、政务服务网和相关省级部门等的互联与共享。同时,积极完善林业数据仓建设。启动4个部委统建系统和1个省林业局自建系统的内外部共享改造工作,“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已完成系统改造升级。

  (四)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按照“系统内部全覆盖”“所有事项一次查”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梳理出6个大项、11个子项纳入“双随机”监管清单,制定了各个检查项目的检查表单。印发《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双随机”监管系统建库工作的通知》,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完成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录入系统,共录入执法检查人员2172人,录入检查对象41294个。省林业局制发了2018年度林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文件,全省林业系统共完成检查4494次。

  二、认真开展林业立法工作,发挥引领作用

  (一)加强林业立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运用立法手段规范和引导林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2018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协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配合制定政府规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号起施行。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参与,结合我省森林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条例已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积极做好国家林草局关于《森林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征求意见稿深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对各单位相关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全年共回复原省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各类立法项目征求意见40余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严格执行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公开等制度,2018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报送统一登记,由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注重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动态清理,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根据社会情势、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该立则立、该废则废。2018年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后,保留规范性文件6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6件。编印了《浙江省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指导全省林业执法工作。

  三、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

  (一)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强化必经程序刚性约束。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省林业局的重大决策都由省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中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决策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对于专业性问题邀请专业机构、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实行实施情况动态跟踪。省林业局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实行全程动态跟踪,及时监测不稳定因素。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省林业局在执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时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细化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有规可依。要求全省林业部门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规范林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要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保障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全年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情况。

  (三)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做好法律顾问续聘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履职及考评制度,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2018年省林业局先后制定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管理制度,建立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聘请、履职、考核和退出等机制,规范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管理,有利于激发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履行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林业法律工作的效果。省林业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合同、重大执法活动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活动均由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提供有益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四、始终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一)规范自由裁量。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按规定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文明执法。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在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时,还高度重视自由裁量权的说理,能够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结果的理由、依据和内容,做到晓之以理、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的。开展裁量基准动态化管理,对自由裁量的基准是否需要调整进行动态审查。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省林业局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专门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各地也结合实际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细化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各地加大力度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工作,明确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工作职责,规范各项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加快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扩大音像记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确保各类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到位,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设备保障。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充分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的行政处罚系统,全面推进网上在线办案,提升了林业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开展监督指导,积极开展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程序落实的监督指导,并将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同时,结合每年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确保在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执法实际对相关制度、流程、清单进行后评估,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规范林业行政执法。重新修订《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参考范本》,制订案件评查标准,部署安排年度全省林业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县级自查自评、市级交叉评查基础上,组织开展案卷随机抽查与集中评查活要求各地分析原因、加强整改落实省重点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22个单位的190宗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和100宗林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2018年度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开展林地处罚未执行案件的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材料,着力破解林地处罚案件执行难的难题。

  (四)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全省重点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稳定等中心工作,强化林区治安防控,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飓风”、“雷霆”、“绿剑2018”、“禁种铲毒”等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确保了全省林区和谐稳定。

  五、有效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受理并认真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认真答复被复议案件,积极沟通,化解矛盾。2018年,以省林业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4件。办结的15件行政复议案中,维持行政行为5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6件,驳回复议申请4件。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林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深入查找、标本兼治、积极应对、健全机制”的原则,组织我省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对本系统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的措施并予以整改。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及时合理合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6件次,其中来信248件,来访58次,网上60件。以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为重点,做好山林纠纷排查工作,积极预防林区各类案件发生,及时化解山林纠纷等矛盾。加大历年山林纠纷积案特别是难点热点纠纷的调处力度,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案件,2018年在省委政法委(维稳办)的牵头下,会同省公安厅有效化解了仙居县和缙云县几十年的山林纠纷。同时加强了对青田和文成、缙云和永嘉热点山林纠纷的调处,确保了林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林权争议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矛盾纠纷化解作用。全年共调处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08件。编纂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林权争议裁案例汇编,指导林地纠纷处理。

  六、主动接受监督和制约,规范行政行为

  (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自觉规范履职行为,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的质效,让人民群众满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018年,省政府交办省林业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41件,其中主办20件,会办19件,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部门会办件2件。省林业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以“三个增强”和“一个把关”落实办理任务,提高办理质量,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均达到“四个100%”,即:上会率100%,面商率100%,答复率100%,代表、委员基本满意率100% 。

  (二)健全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18年,以省林业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7件,5件已审结,2件尚在审理中。审结的5件中,驳回起诉2件,驳回诉讼请求2件。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林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先后参加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开放日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等多项活动,就林业行政执法和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有益的交流和沟通,加大了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的配合和协调,形成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共赢局面,全年林业系统无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决策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多平台发布林业信息。继续采取主流媒体平台和移动网络信息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官方网站、APP、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发布平台,同时发布林业最新信息,有效提高信息公开覆盖面。2018年,浙江林业网发布各类12392条,“浙江林业”APP发布新闻报道9636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检索功能,为群众随时查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为平台,组织召开“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参与制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策划的“有请发言人”全媒体时政采访节目,为提高林业正面形象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将各处室(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明确答复内容中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七、着力提升能力水平,夯实基层基础

  (一)严格落实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局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复议听证、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局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举行专题学习会、法律讲座和法律辅导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集中学法活动5次。学法活动重点突出、形式灵活,围绕宪法、刑诉法修改和监察法出台,以领导干部作主题报告、邀请法学专家教授授课和基层一线人员作介绍等形式进行,学习效果良好。省管干部全部参加了年度学法普法考试并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二)加大普法宣传。制定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林业法规则宣传教育。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印发2018年度省林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普法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我省林业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在浙江林业网开设普法专栏,在主流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举办“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3.19”森林消防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全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车、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林业法律宣教活动。组织了全省普法骨干培训,按照国家局、省普法办的要求,对全省林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中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评估。

  (三)强化能力建设。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林业局专门制定了《浙江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促进执法培训工作有规可依。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先后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文书样式干部培训班7次共400多人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省政府执法证上岗制度,组织好执法资格考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全年新增了一批具有执法资格人员,补充了新鲜血液,增强了省林业局的执法力量。编印了138部法规性文件、58万字的《林业法律汇编》,作为全省执法人员的工具书。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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