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字函〔2019〕135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培育林业产业经营主体,促进我省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按《浙江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命名和管理办法》(浙林产〔2014〕52号)组织申报。 二、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测评。2016年认定和监测的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3),按《浙江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命名和管理办法》(浙林产〔2014〕52号)的要求参加测评。列入测评企业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不参加申报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命名。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类别提供申报材料,填写相对应的表格(见附件1、2、4),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县、市两级林业部门审核。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请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并经农民信箱或QQ邮箱(3183938812)发送各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陈湘,联系电话:0571-87399120。 附件:1.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测评)表.doc 2.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3.列入今年测评的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doc 4.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测评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