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提〔2019〕14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温103号建议的答复
郑银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服务浙江大花园建设的建议》(温103号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自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权流转、抵押规模不断扩大,森林资源资产活力日益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同时,为引导健康发展加强规范管理,这些年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省林业局进行全面部署,加强林权管理机构建设,积极推动林权交易市场、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建设,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成立了林权管理机构,210个乡镇建立林权管理服务站,主要林区县(市、区)建立了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有序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的良好氛围,全省年均规模达到林权流转30万亩以上、林权抵押贷款50亿元以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印发以来,各地林权交易统一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浙编〔2015〕6号)印发以后,各地林权抵押等登记职责划归国土资源局。综上所述,这些年来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正如您建议中所指出的,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完善和提高。
首先,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特殊性,既是有生命的资源又是可以满足人们多种需求的资产,兼具经济、生态、社会价值。因此,一直以来国家实行严格管理。
对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管理,2006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2007年5月16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推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通知》(林计发〔2007〕121号),布置各省推荐申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6月,省林业厅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100余名(其中林业占2/3、中介占1/3)专业人员予以上报,但是,各省上报以后,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评审认定工作却始终未曾开展,长期停滞。浙江是经济活跃的省份,林权流转、抵押频繁发生,而且规模日益扩大,为缓解这一突出矛盾,2010年5月经报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国家林业局主管司局同意,我省从原推荐上报的专业人员中,由省林业厅 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精选了10名已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资格、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岗位上的专业人员,认定为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并予以公布。此外,在2008年—2012年期间我省分4期邀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国家林业局在杭联合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考试,全省共有400余位学员取得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资格,从而基本缓解了我省100万元以下规模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和部分较大规模的评估业务需求。以上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时势的快速发展,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力量薄弱和管理跟不上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您的关切,说出了我们共同的心声。
鉴于财企〔2006〕529号文件目前尚处于有效状态,因此,我们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依此出台的相关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深入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一方和国家林业局反映汇报,希望尽早修订完善财企〔2006〕529号文件;另一方面及时提出新时期我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政策建议。
其次,关于林权流转管理。我们着手做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现行《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争取在今年下半年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林业局名义发布《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发证管理办法》,使其更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培训,提高现有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水平,做好林权流转服务。三是引导各地将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交易,放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农村个人林权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四是加强林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有序流转,同时强化流转合同管理。五是积极培育林权流转交易主体,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规模流转。
第三,关于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的规定,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停止了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明确赋予了评估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职责。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因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商省财政厅,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短板,开展重点调研,以期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敬请代表们继续关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省林业局将尽最大的努力履职尽责。
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 巫竞盛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399025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14日
浙林提〔2019〕15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衢52号建议的答复
蓝雪敏、鲁玲、翁有良、许婷、何建仙代表:
您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衢52号建议《关于提高林业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发展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美丽浙江和大花园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浙江大地的生动实践。
绿色是美丽浙江和大花园的底色,没有绿水青山,就没有大花园和美丽浙江可言。我省林业系统一直以推进林业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切实担当起生态建设的重大职责,大力加强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工作,积极营造绿水青山的自然生态和绿树成荫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推动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在林业专项资金投入方面,省财政自2015年起整合设立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9年已累计安排资金22.93亿元,支持我省现代林业发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森林(湿地)资源管理等。同时,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017-2019年累计争取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95亿元,支持我省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累计争取中央林业恢复保护资金1.45亿元,支持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
在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省级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因素法分配,全面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市县在确保能完成省下达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各项工作任务之间可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资金采取分大类、任务化、绩效化管理,市县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区域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内容均已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后续管护也已经作为成本要素纳入补助范围,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助具体标准,同时加强管护工作,提高造林成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加大林业投入,充分吸收和采纳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林业资金政策调整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林业建设。我局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省林业发展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按照根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通过优化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投入,谋划在全省建设一批重大重点项目任务,重点支持重要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保护能力提升,高标准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现代林业经济示范等符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省林业局中心工作的重点任务。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林业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助推我省林业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市县能拓宽林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不断完善地方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模式,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建设主体落实的工商资本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建立多元化林业建设投资机制。
感谢您们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 巫竞盛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399025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18日
浙林提〔2019〕16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金55号建议的答复
施金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金55号建议《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电力公司、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现答复如下:
过去二十多年来,花木产业为浙江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去年底止,全省花木生产面积超过238万亩,花木产品年销售额接近200亿元,保障了近70万人的就业。其中金华地区花木生产面积接近34万亩,花木年销售额接近24亿元,是金东、婺城等地农(林)业收入的重要支撑。诚如您建议所言,2013年以来的经济新常态下,浙江花木产业发展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销结构性矛盾突出、品质提升不快、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品种创新缓慢、产品附加值低等,加上东部地区绿化基本完成,主要市场西移,使得浙江苗木产品在全国市场综合竞争力有所弱化。当前全省花卉苗木面临着转型升级,需要政策和市场双向发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宏观经济和绿化市场发生的趋势性变化。
一、关于“大力扶持花木新品种研发”。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种业发展。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省林业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浙江省林木育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5年)》等,明确科研育种、资源保护利用等重点改革措施和发展目标。省科技厅组建了竹木、花卉、干鲜果等育种协作组、林木种苗与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年安排经费用于乡土品种研发和引进品种配套生产技术研发。省林业局在全国率先开展种质资源库认定工作,建设省级以上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2处,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圃)35处,选育并累计审(认)定林木品种518个(含国家级44个),获得国家林业局授权新品种169个。省林业局支持国外新优品种的引进,协助符合条件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安排科研经费用于花卉苗木品种创新,支持开展生产技术攻关,并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等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模式。下一步我省将加快花卉产业技术集成和成果推广应用,积极推动省地方标准制定,推进花卉标准化生产。林业科技支撑力度不断加大。省林业局近年来加大对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支撑力度,一是加大国家级花卉苗木创新平台建设,2018年,新创建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草局冬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个国家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草局南方园林植物种质创新和利用重点实验室),并建成了第一批国家创新联盟(“山茶花产业国家创新联盟”);二是重点项目向花卉苗木产业转型升级倾斜,连续多年安排项目经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攻关,并示范推广花卉苗木良种及配套技术;三是加大花卉苗木乡土人才培养,首批公布的乡土人才中花卉苗木方面的20多人。四是加强林业标准制修订与推广,不断完善我省林业标准体系,现行99项林业省级地方标准中,苗木花卉培育类占比45%以上。五是重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林业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广“林业知识服务”公众号、“林技通”APP等信息平台,能及时答复花卉苗木生产单位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的需求。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继续引导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加强质量提升,创建优质品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标准化示范企业、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等,示范带动我省花卉苗木产业整体提质增效。
二、关于“大力扶持花木基地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2014年联合印发文件(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规定,花木企业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为生产设施用地,而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为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主要是针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未改变原批准用途的设施农用地不在此次专项行动的清理整治范围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是各地分类处置“大棚房”问题的政策依据,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地面积未超标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允许2019年3月底前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下一步,国家自然资源部拟将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我省也将同步开展相关调研,修订完善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
三、关于“大力扶持花木市场做大做强”。
(一)减税降费问题
目前我省对花木产业实行的减税降费主要措施有:对从事林木培育种植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花卉种植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销售自产的花卉苗木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花木生产和销售企业按规定予以普惠性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花木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等。我省税务部门在中央授权允许范围内,从低征收地方税费,用足用好国家已有各项税收优惠,支持花木产业发展。至于市场用电价格优惠问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是电价政策的执行单位,无权出台或调整相关用电的价格。对于提案中提及的有关情况及建议,电力公司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继续做好供电服务工作。
(二)金融扶持问题
2018年5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8〕72号),从融资总量、信贷结构、产品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20条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包括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业产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截至2019年1季度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3.7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784.5亿元,同比多增489.7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38万亿元,同比增长19.6%,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3个百分点;全省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91.4亿元,同比增长17.1%;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29.9亿元,同比增长20.2%;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06亿元,同比增长7%;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累计为全省1101.7万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720万农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37亿元。今后人行将通过增加支农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创新、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持续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助力花木产业转型升级。
(三)财政支持问题
2015年起,省财政整合设立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包括林木种苗培育在内的林业产业发展和基础保障,2017-2019年全省累计安排资金14.67亿元,同期争取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32亿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项目。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省级部门不得新开口子,省财政不予安排。”省级不宜再新设专项资金,建议金华市或金东区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范围内,统筹使用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花木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省除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快修订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将继续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和使用范围,加大对林木种苗培育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 孔伟丽
联系电话:0571-86965931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1日
浙林提〔2019〕17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温80号建议的答复
陈卓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80号建议《关于要求落实我省天然林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林业特别是天然林保护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天然林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主体,对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当前,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已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我省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自“十三五”以来,我省已全面禁止天然林采伐,并开始对天然林进行管护。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下达天然林保护专项资金2.757亿元,其中: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795亿元,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0.962亿元。去年,我省将天然林面积、蓄积等列入林木资源及森林资源质量变动表,按年度开展负债表编制。
省财政厅也非常重视该项工作,针对当前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国有天然林10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16元/亩)偏低问题,已作专题研究,待各地天然林区划落界工作完成后,将研究探讨对天然林管护提高补助标准。我局针对各地区划落界缓慢问题,多次下发文件并召开会议,要求各地抓紧部署并签订协议,落实地块。目前,我省天然林区划落界工作已基本完成。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有关要求,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年度林业工作”考核,将“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天然林保护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待各地天然林区划落界工作完成后,争取对天然林管护地方财政配套,提高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加强天然林保护。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潘江灵
联系电话: 0571-87399041,传真:0571-86033384
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4日
浙林提〔2019〕18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温50号建议的答复
周赞、郑银凤、王茂法、苏遥娟代表:
您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50号《关于加快建立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的建议》收悉,结合温州市人民政府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滨海湿地是我省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生生物及鸟类的重要繁衍、育幼和栖息场所,生态功能非常重要,建设滨海湿地公园是进行湿地保护与修复的一种有效途径,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温州东部滨海湿地资源丰富,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生物多样性丰富,是东方白鹳、黑脸琵鹭等珍稀候鸟的栖息地,灵昆东滩湿地于2004年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但多年来,一直受围填海等威胁,自然湿地减少较明显。因此,您们提出的建立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紧迫性,对于保护温州东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在对建议的办理过程中,温州市政府认为“充分利用瓯飞围垦范围内保留的水域湿地区域、浅滩工程围垦后新形成的湿地区域、树排沙湿地,打造综合性生态滨海湿地公园,对于加强我市东部沿海生态系统保护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我局认为,建立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符合党中央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加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符合国务院关于停止围填海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精神要求,也符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大湾区建设和大花园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湿地公园的形式保护国际候鸟迁徙路线上的滨海湿地,对于履约国际《湿地公约》、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尽快做好规划设计”的建议,我局在国家林草局编制“十四五”规划湿地调研课题中,已要求将“加强温州市东部沿海区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列入滨海湿地修复重点工程。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林业“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强化对温州滨海湿地公园建设内容的规划。今年我局已在《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中,确定了相应的重点工程。 对于“以龙湾海洋公园为中心,把临近的瓯飞围垦区域内滨海湿地纳入公园范围”的建议,我局将根据温州市政府、瓯管委、经开区等对“瓯飞围垦区域”的处理意见,结合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保护范围。对于“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与省财政、省水利、省海洋等部门展开合作,结合我省湿地生态补偿、红树林保护恢复、生态堤岸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对该区域滨海湿地的生态保护恢复。鉴于该区域涉及龙湾区、瓯管委、经开区等多个行政主体,为此,我们将督促温州市林业局根据您们的建议及温州市政府的会办意见,加快推进温州滨海湿地公园的创建工作。
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温州东部区域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感谢你们对湿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张松才
联系电话:87391739,传真:87399304
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1日
浙林提〔2019〕19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杭82号建议的答复
蔡宛如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杭82号建议《关于呼吁我省出台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区面积不断扩大和保护力度的加大,使部分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明显增大。由于其生存、繁殖空间不断优化,种群数量得到恢复扩大。如野猪、黄麂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大,少数区域甚至威胁到山区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017年修订后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都纳入了补偿范围,根据现有的三有动物名录,野猪、黄麂、野兔造成的损害均在补偿范围,您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妥善解决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您的提案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努力:
一、积极探索制定《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办法》
我们将继续结合前期的调研成果,借鉴云南、吉林等省份有关补偿工作的做法,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尽快启动《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办法》起草工作,明确规定给予补偿的范围、补偿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结合“最多跑一次”要求,简化补偿手续,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
二、积极尝试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
借鉴湖南以及我省长兴县的做法,探索建立由财政补贴的浙江省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制度,以缓解日益突出的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山(林)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之间的矛盾。长兴县自2018年11月实施《长兴县大型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实施办法》以来,共接到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及撞车报案4起,保险公司已全部受理,赔偿到位3起,正在核查1起,共赔付金额达6千余元,效果良好。
三、积极开展以调控种群为目的应急狩猎活动
在野生动物调查、开展动态监测,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种群密度过大,种群数量增长过快,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物种,通过针对性狩猎,降低种群密度,减少种群数量,有效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我省野猪种群,由于生态环境的优化、繁殖能力强、天敌缺失的原因,野猪的种群数量增长较快,据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野猪资源量调查,全省野猪种群数量在10万只左右,这些野猪分布不均,相对集中分布区域已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损失,对这些区域,我们已要求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狩猎活动,以控制种群数量。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 尤春波
联系电话:0571-87399209 传真:0571-87399221
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4日
浙林提〔2019〕20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会议第315号提案的答复
刘博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5号提案《关于加大微型森林公园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扶持森林公园发展,推动我省“大花园”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建设小微森林公园的问题
提案反映“离城市较近,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等特点的“微型森林公园”概念,与管理上的市、县级森林公园和城郊森林公园比较接近,国家和我省历来鼓励支持森林公园建设。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将森林公园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由于多数规模较小的市、县级森林公园都建于城郊,为鼓励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原国家林业局先后发布《全国城郊森林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关于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意见》(林场发〔2017〕51号),要求加快城郊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力度。我省也高度重视森林公园建设,去年省人大专门出台《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并明确对地处城区的森林公园申报省级森林公园,可不受“面积不小于100公顷,森林覆盖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原则限制。近年来各级林业部门积极推进“一区两园”建设,丽水、绍兴、金华、台州、湖州、衢州、舟山等市相继出台了市级森林公园认定办法,近三年来全省新建市级森林公园34处。
二、关于规模较小森林公园的用地问题
提案反映关于“微型森林公园”中部分休闲设施等小项目由于“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导致林地报批缺乏材料而无法报批”的问题,根据发改部门的相关规定,凡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赋码的项目备案登记表,以及项目登记赋码信息表等均属有效立项文件。因此,对于用地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立项依据和相关报批材料的,林业部门可以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关于“部分山体存在荒芜多年的基本农田,而基本农田上禁止新建房屋等设施。政策上的限制最终导致微型森林公园中建设用地无法合法化”的问题,由于涉及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们建议在项目建设选址过程中,要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对确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等规定的,可以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申请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对于森林公园中涉林审批事项参照林业生产设施项目进行报批,以及允许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建设旅游休闲设施的政策建议,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实施。林业生产设施项目认定范围、审批程序和用途都有严格的法律限定,森林公园中涉林审批事项不能参照林业生产设施项目。我们建议严格按《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关于规模较小森林公园的财政扶持问题
关于“微型森林公园建设主要靠民企自筹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缺乏政策扶持,建设难度较大”的问题。2015年,我省整合设立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至今已累计安排22.93亿元,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由各地统筹使用,支持包括各类森林公园在内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以及现代林业发展等方面。因此,我们建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森林公园建设的扶持。在22.93亿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各类森林公园建设的比例还比较低。随着今后国家对包括森林公园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我们也将会同省财政厅争取不断增加相应财政支持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林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何志明
联系电话:0571-87399048 传真:0571-86041124
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5日
浙林提〔2019〕21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丽26号建议的答复
陈元龙、陈荣昌、沈世山、吴小梅、周雪华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丽26号建议《关于对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的公益林补偿应当实行同一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公益林是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是国土生态最重要的绿色屏障。多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林建设,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从3000万亩扩大到4549万亩,最低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现在的31元,其中: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达到每亩40元。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达到135亿元,惠及农户330万户,受惠人口1300万人。公益林建设已成为浙江林业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惠农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林业生态工程,深受全社会和广大林农欢迎。
为更好保护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等重要区域的生态环境,2016年,省政府决定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施差别化补偿政策,将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29个县(市、区)的2387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列入提标范围,2017年最低补偿标准为每亩40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价格调整到每亩48.2元,其中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租赁范围。近年来,我省又陆续出台了多项生态环保相关的财政政策,2017年,对现有生态环保财政政策进行整合,出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其中与森林生态保护相关的政策,除公益林补偿外,还包括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根据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出境水水质等指标情况对市县实施奖惩,奖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目前,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位居全国各省首位,也远远超过国家补偿标准。省里确定的补偿标准是最低补偿标准,市县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提高本地的公益林补偿标准。
2019年,结合省财政厅意见,省林业局立项开展“公益林建设成效评估与补偿制度研究”工作,着重对26个加快发展县中没有提标的武义、平阳、莲都、云和、青田、柯城、衢江、常山、龙游、三门等10个县(市、区),共计793.70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开展调研,正确评价其在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带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总结十五年来公益林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林农权益保障、富民能力提升、保护意识提高、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的巨大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公益林补偿政策,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益林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吕爱华
联系电话:0571-87399311 传真:0571-8739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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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
浙林提〔2019〕22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丽36号建议的答复
陈德良、王武、施颂勤、周雪华、陈荣昌、季力华、吴青松、沈世山、吴松平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丽36号建议《关于合力支持丽水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丽水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丽水国家公园建设,2019年1月省委书记车俊在丽水调研国家公园工作时,对创建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帮助丽水开展创建国家公园工作。省长袁家军在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争创丽水国家公园”。
省直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丽水国家公园建设。省林业局主要领导多次到丽水调研指导国家公园创建,指导完善《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工作方案》,并多次与国家林草局沟通。根据国家林草局提出的目前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不宜扩大、拟先在丽水市创建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的意见,省林业局已于3月底向国家林草局上报了《关于要求在浙江省丽水市创建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的请示》(浙林〔2019〕20号)。省发改委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乡村振兴十二大标志性工程建设中的“美丽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生态保护工程”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向丽水国家公园区域倾斜。省财政厅在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搬迁试点政策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丽水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丽水国家公园创建,建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创建工作专班,全力开展创建工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创建丽水国家公园实施方案》和《创建丽水国家公园工作方案》,编制完成了《丽水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初稿)》。在国家层面不增加试点的情况下,迎难而上,积极创建,全力展示突出的创建优势、扎实的工作基础和积极的工作态势,把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作为主载体全力推进,制定《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工作方案》,开展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的科学考察和社会调查。
国家公园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你们提出的针对性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丽水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对接。丽水国家公园是孑遗植物百山祖冷杉的全球唯一分布区,具有国家代表性,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得到了国家林草局的充分肯定。我们将进一步争取国家林草局的大力支持,把丽水作为国家公园标准设立试验区,并适时列入国家公园创建区域。
2、进一步加大省级层面创建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政府将创建丽水国家公园纳入全省战略,作为浙江大花园核心区建设的重大举措来谋划和支持,对丽水国家公园和公园周边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联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谋划和布局,使丽水国家公园成为省政府支持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引领性项目。争取在省级层面成立创建丽水国家公园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进丽水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3、进一步服务丽水国家公园创建。我局将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同时积极与国家林草局有关司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政策、资金扶持,形成合力,推进丽水国家公园创建。
感谢你们对丽水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王吉松
联系电话:0571-87399197 传真:0571—869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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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
浙林提〔2019〕23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宁45号建议的答复
周康健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二三届人大六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林业综合改革措施的建议》(宁4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林业综合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实现生态林业完备、富民林业发达、人文林业繁荣的森林浙江,我局作了如下工作:
一、推进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
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制、林木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家庭林场等三种成功模式,引导林农以林地、林木作价入股,组建林业股份合作社,按市场机制引进工商资本,与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向林农按股分红,尊重了农民的选择权、决策权,保障了农民持续稳定增长的林地收益权。目前,全省已建立林业股份制合作社168家,家庭林场1294个,“林保姆”式专业户达3.85万户。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国乡股份制合作造林、股份制家庭林场培育等合作载体,进一步加大“三权分置”推进力度,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进一步规范林地经营权发证制度
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出台《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明确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林地流转关系的有效凭证,是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事项的权益证明。在林地承包权仍归林农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程序获得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可据此办理抵押贷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截至去年,全省共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352本,涉及林地面积84.5万亩,凭证抵押贷款1.48亿元。
但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原《管理办法》其中一些条款已与现在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尤其是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后,明确提出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为进一步规范林地流转,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益,我局在反复征求市、县(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原《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管理办法》取消了原《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条款,扩大了流转的对象和范围,增加了部分关于林权抵押的一些条款,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权流转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目前,《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发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已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三、准备出台《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2018-2022年)》,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目前,此文件正在征求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其中主要政策包括:鼓励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保护林地经营权益;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规费减免政策;投资指导和品牌激励政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林地和林业设施用地政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人才增减培养和激励政策;支持新型林业专业队伍发展等13项政策。
四、拟印发《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批复我省的《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办改字〔2016〕153号),我局拟下发《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试行)。《命名办法》包括《浙江省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认定条件和程序》,《浙江省林业特色产业小镇认定条件和程序》,《浙江省森林休闲养生城市建设标准》,《浙江省森林康养小镇命名标准》,《浙江省森林人家命名标准》等5个认定条件、程度和命名标准。文件下发后将助于进一步推进林区乡村振兴和林改富民。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浙江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肖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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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
浙林提〔2019〕24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85号提案的答复
陈贤田、刘博文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第285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80年代,我省开展了林业“三定”,实施了分山到户的改革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为山区农民解决温饱问题注入了源动力。经过三十多年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省林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较高水平,一家一户式的林业经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推进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引导股份合作
为破解此难题,我局把林业股份合作制作为我省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2013年来,安吉、浦江、临安、丽水等地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通过经营权股份化流转方式进行合作经营,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我局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试行,总结形成了浦江林地股份合作制、安吉林木股份合作制和庆元股份制家庭林场等3种主要模式。
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推行,既解决了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了新兴经营主体,又解决了农民不失地失利、农民的山农民种这个根本性问题。是保障了农民持续稳定增长的林地收益权。入股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加入林地股份合作社,并参与合作社林地经营权与工商企业的入股合同交易的决策。股东每年享有分红,个人股权不但可以继承,还可以馈赠与转让,尊重了农民的选择权、决策权,确保了农民林地收益的持续稳定增长。以种植香榧分红测算,50年合同期内农民每亩林地共可分红5万元以上;而目前每亩林地50年一次性流转价约在1000元左右,两者相差50倍以上。二是促进了高效规模林业的发展。林地股份合作社把一村或数村林地集中起来,破解了当前林地流转的瓶颈问题,弥补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下林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的缺陷,有利于工商企业获得连片成规模的林地进行开发,有利于林业区划布局、调优生产结构,发展特色林业和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增加投入、改善林业生产条件、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和林业经营效益。三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农民不仅有保底收入,还和工商企业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同时“足不出村”还可在家门口获得劳务性收入。这些收益既保证了农民的当前利益,也很好地保障其长远利益,潜在利益冲突矛盾通过股份合作制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全省已建立林业股份制合作社5072个,家庭林场2181个,“林保姆”式专业户达3.85万户,入社农户10.5946万户。
二、建立“三权分置”制度,打造林业发展新动力
随着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目前已经到了一个林地林木流转和贷款难的瓶颈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突破、如何创新,给我们带来了巨大挑战,同时也蕴含着难得的机遇。按现行林权证“四权合一”制度,造成通过林地林木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林地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无法通过林权变更登记实现林木采伐许可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权益,极大地制约了林地林木合法流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013年我局在龙泉市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制度试点,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在此基础上,又推广辐射24个县开展试点,把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制度的推行,实质上是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的确权颁证,赋予经营权这一债权一定的物权功能,或者说是将承包人基于承包权所获得的一些物权功能通过林权流转部分地让渡给流入方,既能有效保障原林权权利人利益、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又能保证林地实际经营权人获得合法权益的权利证明,消除林地经营权人顾虑,加大林地流转后林业生产资金的投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实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林业经营注入了新动力。2015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局颁布《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全省共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352本,涉及林地面积549.57 万亩,凭证抵押贷款1.48亿元。
三、强化流转管理,规范林权流转市场
在推进林权流转过程中,我们把强化流转管理作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提高企业和个人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林农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一是规范林权流转相关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大力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先后制定了《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18个配套改革文件。在龙泉市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制度试点,破解林权流转难题,得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的充分肯定。选择24个县开展试点,把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二是加强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完善、规范林权管理机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组织机构建设,开展林权登记管理、信息发布、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法律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8个县(市、区)成立林权管理机构,210个乡镇建立林权管理服务站,为林权流转建立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在肯定上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改革创新举措还不够。我省“林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之所以得到国家林业局的认可和其他兄弟省份的称赞,关键在于我省林业一直秉承“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汇集民间智慧,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林权IC卡、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都是创新的结果。因此,我们要继续发扬勇立潮头的精神,切忌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而是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在深化改革中多出新举措。二是改革措施落实不能完全到位。改革过程中我们出台了不少好的政策,但是具体贯彻落实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可能批转了事,有的可能没有花大力气,碰到困难就退缩。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端正态度。凡事就怕认真,只要我们林业干部从上到下认真对待改革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一丝不苟落实政策规定,不愁做不出成绩。三是对改革目的的认识还不是很明确。林业改革要围绕产业做文章,通过各种改革举措提升林业产值,促进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林农的财产性收入,助其增收致富,逐步缩小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这一目标应始终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决策部署,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创新机,加快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草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大户,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规范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社,同时,进一步研究制约股份合作组织发展的障碍和原因,探索完善培育机制和发展环境,在财税和金融保险扶持政策、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职业林农培训、林业社会化服务、科技支撑、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林地使用机制等方面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造优质环境,提供发展契机。继续研究和完善我省实践多年的林权入股、林权托管(林保姆)、“国乡造林”、“政府赎买”等极具特色的林权流转模式,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
二是继续深化林权流转机制改革,切实放活经营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草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精神,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准确把握林权流转原则,规范林权流转秩序、严格林权流入方资格条件、强化流转合同管理、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等途径整顿和规范林权流转市场,使各种类型和层次的林权交易公开、有序、合法合规地进行;积极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建设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搭建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途径为林权交易提供良好而全面的服务,使林权流转机制改革的成效落到实处。加快修订后《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发证管理办法》的颁布,进一步规范林地流转的对象、范围及申请经营权证的程序、方法,切实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三是深化林业投资机制改革,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加快《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发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同时,也要规范对社会工商资本的管理,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准入制度,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可采取市场主体资质、经营面积上限、林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诚信记录和违规处罚等管理措施,对投资租赁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审查。避免社会资本“圈地”、“炒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林业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地仲裁机构作用,妥善处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平等保护双方权益,增强农民与林业经营主体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在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对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禁止或限制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通过租赁、合作、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逐步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和提高保护等级,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结合。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肖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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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
浙林提〔2019〕25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衢35号建议的答复
许婷、蓝雪敏、何建仙、张伟刚、翁有良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衢35号建议《关于要求支持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全国首批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之一,也是我省唯一的试点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你所提的建议非常好,也是我省体制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管理体制机制没有省垂直管理,财政管理机制没有单独建立;与江西、安徽省级层面没有建立保护合作机制等的问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专门召开了钱江源国家公园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带头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接协调,目前已基本得到解决。
一、关于管理体制问题。2019年4月13日,经省委编办委同意,已发文对管理体制做了调整。一是整合中共钱江源国家公园工作委员会、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组建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机构,由省政府垂直管理,省林业局代管,省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二是将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资源保护中心调整为钱江源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队,为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公园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等具体工作。三是将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现有行政编制、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资源保护中心现有事业编制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划入新设置的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钱江源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时,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增设1名常务副局长(正处长级),核增钱江源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队周转事业编制6名,周转期限3年。
二、关于推进跨省合作保护问题。我局起草了《环钱江源国家公园跨省合作保护战略框架协议》,目前正在征询江西、安徽两省林业局意见。该《协议》就树立合作保护共识、建立合作保护制度、划定合作保护区、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开展科研宣教合作、建立跨省生态管护补助机制等6个方面明确了各方权利责任。该协议正在征求江西、安徽林业局意见。
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我省创建国家公园目标明确,信心坚定,态度坚决。下一步我局们将结合你们很有针对性的建议,进一步做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快签订跨省合作保护协议,探索实施“一区两园”模式,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争取在2020年成功创建钱江源国家公园。
感谢你们对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浙江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王吉松
联系电话:0571-87399197
传真:0571—86945155
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6日
浙林提〔2019〕26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金23号建议的答复
徐德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松线虫病统筹防控力度的建议》(金23号)收悉,该建议列为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重点督办件。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工作部署。全省每年在春秋二季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各地构建了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护林员监测为基础,林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的网格化监测网络。我省在松材线虫病早期鉴定和综合防治防控上取得了重要成就和突破,建立了省级疫情鉴定中心,同时大力推广应用遥感、无人机等先进监测技术、推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疫情普查的措施。各发生区根据秋季疫情普查结果,组织制订当年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全省有松林分布的县(市、区)都按照有关要求,完成3至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编制工作,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保障了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各发生区把病死树清理作为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除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防治工作。2017年4,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在分类治理、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强化监测预警、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等方面提出科学防治工作新要求。
二、积极防治,减轻灾害损失。去冬今春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增加投入,并通过签订责任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等形式,全力推动疫情除治工作。至3月底,全省如期完成年度除治任务,全省各级政府投入资金2.29亿元,完成除治面积196.6万亩,清理枯死树340万株,去年秋季以来发生的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在清理病死树的同时,各地切实加大了保护工作力度,初步统计,去冬今春全省各地共投入资金2561万元用于重点生态区域松树的打孔注药保护,加大了对144万株古松树、大松树、名松树的保护。在疫木利用方面,全省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下山的疫木经粉碎后安全利用,每年利用疫木20万吨以上,挽回了灾害造成的8000多万元。
三、加强领导,加大防治投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2009年,省人大颁布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明确了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职责。去年11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监管到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今年省政府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了省林业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防治工作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把手”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保障了除治工作有力、有序地开展。在资金筹措上,2018、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大幅增加了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同时,全省每年在20多个县市实施受害林分抚育项目,有力促进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今后,省财政还将视财力状况,进一步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扶持力度。在资金安排上,2015年,我省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有林业专项资金整合成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已纳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同时,我们根据防治任务量,尽可能对资金筹措困难、防治任务地区给予倾斜。在资金使用上,按照以疫木清理为主、积极推广打孔注药等保护措施的思路,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部门联动,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监管。我国对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实施疫区管理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已经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县市、乡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管理,公布发生疫情乡镇名单、发布疫区封锁令,严禁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外流。去年12月,省林业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松木包装材料专项检疫执法行动,共排查木材加工利用企业、市场、松木包装材料生产、使用单位等3024个,检查规模以上企业248家,限期整改行为188个,取缔未经行政许可的松木加工企业7家。部署开展了2018年冬季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执法1344次,查处检疫违法案件276起。今年1月,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木材经营活动,严防疫情从疫区传出。5月,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省林业局召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侠亲自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力度、有声势、见实效。
五、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去年7月,省委将松材线虫病防控检查列入51项督查内容之一。今年1月,省林业局发函提请省人大组织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防控责任。去冬今春,省林业局先后3次组织了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督导组,对全省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半月全省通报除治进度,对除治进度慢的发生区,派员分片联系督导。今年3月,省重大林业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出多份督办函,对除治不力、除治不彻底、除治资金不落实的发生区提出督办意见,要求政府抓好落实。4月,省林业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完成情况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未完成除治任务等问题严重的,将由省组织开展对接与约谈,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等。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制度,省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森林浙江”考核,以发挥省级督查、核查的作用。
另外,您在建议中指出:各职能部门应简化林木砍伐审批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林业局颁发的多份文件,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审批手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明确,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因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的通知》明确,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树采伐许可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依法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申请办理采伐证。清理病死树控制疫情扩散的采伐,不同与一般意义的采伐,应该区别对待。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和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积极开展调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病死树清理采伐审批手续,推动工作落实。您在提案中提出:有计划地对有价值松树进行砍伐作为木料的建议。我局认为,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利用当地疫木资源,增加林农收入,但不符合当前国家的防治政策措施。2018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采伐的疫木应当及时就地进行粉碎(削片)处理。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以择伐为主,原则上不进行皆伐。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木源头管理,防止疫木在利用过程中流失。
由于生物灾害的特殊性,我省未来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我们将坚持积极除治,强化疫情和疫木监管,加大重点地区松树保护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您的意见、建议,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
感谢您对我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陈卫平
联系电话:86046180;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8日
浙林提〔2019〕27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金76号建议的答复
黄婷婷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打赢松材线虫病防控保卫战的建议》(金76号)收悉,该建议列为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重点督办件。经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防治,减轻灾害损失。松材线虫病是造成我省森林资源破坏最严重的一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去年11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监管到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去年11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召开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防治工作。去冬今春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增加投入,并通过签订责任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等形式,全力推动疫情除治工作。至3月底,全省如期完成年度除治任务,全省各级政府投入资金2.29亿元,完成除治面积196.6万亩,清理枯死树340万株,去年秋季以来发生的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在清理病死树的同时,各地切实加大了保护工作力度,初步统计,去冬今春全省各地共投入资金2561万元,保护古松树、大松树、名松树约144万株。在疫木利用方面,全省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下山的疫木经粉碎后安全利用,每年利用疫木20万吨以上,挽回灾害造成的损失8000多万元。
二、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科研工作。近年来,省科技厅、省林业局以及科研院所都把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研究对象,加强顶层设计,提供政策支撑。2017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在分类治理、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强化监测预警、简化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等方面提出科学防治工作新要求。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与公益性项目中,围绕松材线虫病绿色防控防治技术问题开展相关研究攻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省公益性研究项目中,完成杀线虫剂Fluensulfone防治松材线虫病应用研究与松材线虫性信息素活性成分分析等技术攻关研究,并取得理论研究成果。在松材线虫病早期鉴定和综合防治防控上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和突破,并建立了省级疫情鉴定中心。由浙江农林大学完成的“松材线虫病注干防治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松材线虫病专项技术研究,组织相关技术优势单位和创新团队重点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控、测报、预警、综合防治和抗病树种选育等重大专项研究,并将此项研究内容纳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旨为突破松材线虫病防控防治的关键技术瓶颈,提供防治科技支撑。
三、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我省组建省林业局,并将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整合到林业主管部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设置也考虑了林业工作形势任务需要。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建设方面,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当地林业工作形势任务需要,也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据统计,目前省市县三级单设或挂牌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87个(林区县49个),共核定事业编制598名,有31个县市区(林区县22个)除设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外,同时设有植物检疫机构,共核定事业编制180名。总体来看,省市县三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工作体系比较完备,人员力量配备总体上基本能够得到保障。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应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能动作用,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综合执法要求和管理体制调整新形势,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综合设置防治检疫执法机构,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解决部分地方防治检疫力量分散问题。确需增强防治检疫机构人员力量配备的,可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由当地党委编委研究决定。
四、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疫木监管。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特别是使用松木制品的单位及物流、邮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够破解疫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去年12月,省林业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松木包装材料专项检疫执法行动,共排查木材加工利用企业、市场、松木包装材料生产、使用单位等3024个,检查规模以上企业248家,限期整改行为188个,取缔未经行政许可的松木加工企业7家。部署开展了2018年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执法1344次,查处检疫违法案件276起。今年1月,联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木材经营活动,严防疫情从疫区传出。5月,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省林业局召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侠亲自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力度、有声势、见实效。
五、关于防控资金投入问题。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2015年,我省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有林业专项资金整合成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已纳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同时,省财政也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抚育工作。2018、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大幅增加了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同时,全省每年在20多个县市实施受害林分抚育项目,有力促进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今后,省财政将视财力状况,进一步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扶持力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我们将根据防治任务量,尽可能对资金筹措困难、防治任务地区给予倾斜。
六、关于简化病死树清理采伐审批工作。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简化病死树清理、砍伐的审批程序,加快疫情除治进度”的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林业局颁发的多份文件,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审批手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因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的通知》明确,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树采伐许可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和依法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申请办理采伐证。清理病死树控制疫情扩散的采伐,不同与一般意义的采伐,应该区别对待。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和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积极开展调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病死树清理采伐审批手续,推动工作落实。
由于生物灾害的特殊性,我省未来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我们将坚持积极除治,强化疫情和疫木监管,加大重点地区松树保护工作力度,认真听取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
感谢您对我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陈卫平
联系电话:86046180;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8日
浙林提〔2019〕28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温169号建议的答复
由腾腾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的建议》(温169号)收悉,该建议列为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重点督办件。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松材线虫病是造成我省森林资源破坏最严重的一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我省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以来,各级林业部门坚持综合治理,每年清除病源,并采取专业除治、强化检疫等措施,多数发生区的疫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去冬今春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投入资金2.29亿元,完成除治面积196.6万亩,清理枯死树340万株,去年秋季以来发生的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在清理病死树的同时,各地切实加大了保护工作力度,初步统计,去冬今春全省各地共投入资金2561万元用于重点生态区域松树的打孔注药保护,加大了对144万株古松树、大松树、名松树的保护。在疫木利用方面,全省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下山的疫木经粉碎后安全利用,每年利用疫木20万吨以上,挽回灾害造成的损失8000多万元。在积极开展病死树清理的同时,强化疫木监管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全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1344次,查处检疫违法案件276起。
您提出的“设立疫木除害处理中心”、“放宽采伐强度管理”的建议,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力度,更好地利用当地疫木资源角度,具有合理性。但2018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采伐的疫木应当及时就地进行粉碎(削片)处理。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以择伐为主,原则上不进行皆伐。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疫木源头管理,防止疫木在利用过程中流失。
由于生物灾害的特殊性,当前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未来发生危害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我们将坚持积极除治,强化疫情和疫木监管,加大重点地区松树保护工作力度,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永嘉县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同时,希望永嘉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松材线虫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和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让我们共同保护好永嘉县乃至全省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陈卫平
联系电话:0571-86046180;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8日
浙林提〔2019〕29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杭99号建议的答复
游宏、方建春、高峰、雷天星、孔建平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杭99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及规划基本情况
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82年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现统称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建城函〔2011〕65号)。《总体规划》明确,“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范围涉及杭州市域的富阳市(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行政区域”,“风景区用地范围1423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837平方千米,水域面积586平方千米,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2750平方千米”。
二、关于加快推进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总体规划》自2011年批准实施以来,对于科学指导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近年来外部发展环境变化、风景名胜区与有关城镇村庄协调发展新需求等因素,对《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确有必要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风景名胜区是自然、人文资源有机结合的共同体,契合并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内涵,是践行“两山”理论的重要载体,展示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窗口,实施“美丽中国”战略的重要平台。应当通过对风景名胜区绿水青山的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文化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多方共赢。《总体规划》需要认真研究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并具体落实到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定位、保护利用方式、规划管控和建设项目。
二是风景名胜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自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制订出台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等一系列法规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规范化和管理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新要求明确:基于风景名胜区资源特点与空间分布、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划定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提出相应保护规定;明确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和面积,界定重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提出各级保护区内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设施的清单;提出各级保护区大气、水、噪声、植被覆盖率等方面的指标要求等;明确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重点区域或地段,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从的重要控制指标和要求等。《总体规划》由于编制时间较早,与上述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对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界定不清,对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编制要求等均不明确,对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落实环保督察要求等造成了很大困扰。
三是景城景镇景村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范围约1423平方千米,加上外围保护地带范围超过了4000平方千米,是我省面积最大的风景名胜区,涉及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区等行政区域的大量城镇、村庄。实践证明,妥善处理好风景区与城镇、村庄的关系,是做好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关键。自机构改革自然保护地职能划转以来,我们高度关注景城景镇景村融合发展。我省《关于实施‘百镇示范、千镇美丽’工程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提出“创建100个景镇融合发展示范镇”,“2019年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也提出“全省创建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镇)100个”。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作为具有国家乃至世界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应当充分依托其优厚、独特的生态、人文资源,通过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细化落实景城景镇景村融合要求,在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基础上,为城镇、村庄发展留好空间,大力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范。
此外,千岛湖水功能区划调整、2022年杭州亚运会配套场馆建设等,也需要通过《总体规划》修编做好有效衔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局工作职能,下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做好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体规划》修编需要通过实施评估进行科学论证,经评估论证认为确有必要修编方可开展修编工作。修编成果还应履行相应法定程序,重新报国务院批准。据了解,杭州市政府已委托有关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我局将积极主动指导杭州市有关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和编制新要求,扎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工作。同时要求,杭州市要抓紧做好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工作交接,尽快落实《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工作的市、县(市、区)各级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以利于工作推进。
二是研究优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程序。自机构改革自然保护地职能划转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9﹞268号文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八统一”等工作,我局与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等省级有关部门,不断研究梳理“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事项相关工作要求,现已开始试行。下一步,将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总体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研究优化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界定标准,合理下放“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权限。
三是继续指导、服务好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自《总体规划》批复以来,住建部、国家林草局已先后批复了千岛湖分区中心湖景区排岭半岛等5个单元详细规划,为科学指导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提供了依据。近5年来,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了超过1000万元用于支持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项目,带动地方财政投入,有效推动和提升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的帮扶工作力度,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下,通过《总体规划》修编和详细规划编制,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风景资源,统筹各类游览服务设施,提升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成为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浙江省乃至国内高品位的风景名胜区。
感谢你们对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郑轶民
联系电话:0571-87399031(含传真),邮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8日
浙林提〔2019〕30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58号提案的答复
傅根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8号提案《关于提高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资金的建议 》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拯救濒危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丰富、自然生态系统最有代表性的关键地区。近年来,我省稳步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2015年以来共新建保护区5个(2015衢江千里岗,2016江山仙霞岭、绍兴舜江源,2017莲都峰源,2018东阳东江源)。保护区成立后亟需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组建机构,二是集体林租赁,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但各省级自然保护区普遍面临着资金匮乏的难题,造成机构组建有压力、集体林租赁有阻力、基础设施建设有心无力。为切实提高新建保护区管理能力,您对此提出了三点很有针对性的建议。我局已多次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提高保护区有关补助标准。 近期,我局和省财政厅已启动修订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在保护区的使用范围和分配因素。
一、关于提高正常经费补助标准问题。自2016年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支持力度,正常经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4万元/人·年提高到11.3万元/人·年,此标准与省级垂直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均标准基本持平。
二、关于提高租赁金补助标准问题。近年来,省政府连续多次提高省级以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指导价,目前省级以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价已达48.2元/亩·年,远远高出公益林补偿标准30元/亩·年。省林业局、财政厅高度重视森林类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工作,始终将保护区集体林租赁列入公益林分类补偿的第一档次,是省级以上公益林中补偿标准最高的。此外,根据省财政厅意见,省里确定的是集体林租赁指导价,各地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租赁价。
三、关于增加基础建设资金问题。2015年,我省整合设立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现代林业发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项目。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省级部门不得新开口子,省财政不予安排。”因此,省级不宜再新设专项资金,各地可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结合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保护区财政政策评估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我省现行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财政政策评估,在充分听取市县意见的基础上,视财力可能,进一步完善省财政支持自然保护区政策。
二是资金补助政策整合工作。机构改革后,原由环保、国土等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统一纳入我局管理,相应的资金也由我局统筹安排。我局将针对保护区发展需要,整合好这一部分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探索支持保护区建设的可能性。
感谢您对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王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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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8日
浙林提〔2019〕31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温19号建议的答复
杨小秋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9号建议《关于调整吴界山水源地和寨寮溪景区规划为高楼赵山渡大坝下游发展空间松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吴界山水源地
(一)吴界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吴界山饮用水水源曾是瑞安市的主供水源,涉及相关水功能区为飞云4#飞云江瑞安饮用水源区,对应的水环境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015年,纳入省政府统一批复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以下简称《方案》),起始断面为赵山渡水库大坝(120°16′08″,27°47分06″),终止断面为吴界山(120°18′58″,27°46′10″),目标水质为Ⅱ类。瑞安市吴界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既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又是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划定的成果。
(二)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几点意见
对于《方案》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浙政函〔2015〕71号文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44号)已有明确规定。瑞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吴界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优化调整前期技术论证,今年5月专门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对接沟通。此次,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已要求当地在技术论证过程中予以认真吸收、深化论证。同时,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吴界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守牢水质不下降底线。这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一条底线,也是优化调整的一条底线。温州市、瑞安市政府要依法依规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持续推进污染整治,对各类破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安全行为“零容忍”,严守保护区水质不下降底线。技术论证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水质保护措施,有力保障饮水安全,促进水质稳中向好。
二是抓紧补充优化调整依据。根据浙环发〔2008〕44号文件,要主动抓紧补充优化调整有关的依据材料,如供水规划报批文件和工程进展证明材料等,确保优化调整依据充分。
三是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相关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科学论证,提出水质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合理确定保护区优化调整范围。同时,要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充分衔接、避免冲突。
四是持续抓好违法项目整治。在吴界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未优化调整到位前,必须严格做好区域污染整治,确保污染物不排入保护区。
(三)下一步工作
温州市政府、瑞安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在落实污染整治和环境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水源保护执法,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也将继续及时对接协调瑞安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调整吴界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二、关于调整寨寮溪景区规划
(一)寨寮溪风景名胜区及规划基本情况
1992年,省政府批准设立寨寮溪省级风景名胜区(浙政发〔1992〕104号)。《寨寮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2003版总体规划)于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浙政发函〔2005〕66号)。为加强景区管理,实现镇景协调发展,结合高楼镇行政区划范围和城镇发展实际,在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基本保持不变和不涉及重要景区、景点的基础上,瑞安市于2013年提出对寨寮溪风景名胜区局部范围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并于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浙政办发函〔2015〕81号)。根据省政府关于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意见,瑞安市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寨寮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2015版总体规划),并于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浙政函〔2016〕158号)。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工作的几点意见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近年来,高楼镇借势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落地,以寨寮湖、泵站迁建等为契机,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寨寮溪风景名胜区范围大部分与高楼镇域范围重叠,特别是风景名胜区还涉及部分高楼镇中心城区范围,景镇关系十分密切。为协调好寨寮溪风景名胜区与高楼镇关系,促进景镇融合发展,我们的意见:
一是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寨寮溪风景名胜区以寨寮溪优美的自然环境和高楼镇深厚的历史文化为资源本底,高楼镇近年来在小城镇环境整治、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后发优势明显,也得益于长期以来风景名胜区对生态环境、旅游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寨寮溪风景名胜区规划考虑到资源保护、风貌协调、游览组织等因素,对高楼镇部分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建设强度、建筑高度等进行管控,对城镇建设发展有一定程度影响,应当客观审慎认识。
二是要科学研究风景名胜区范围优化调整。对风景名胜区范围的划定,综合考虑了风景资源特征及生态环境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连续性、地域单元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必要性与可行性等。2003版总体规划将高楼镇部分镇区范围划为风景名胜区范围,是基于对风景名胜区景观整体性的保护,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正是考虑到高楼镇城镇的发展需要,2015版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范围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将部分高楼镇中心城区划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对仍保留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中心城区部分,2015版总体规划已将其划为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明确“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6层以下,建筑檐口限高控制在20米以内,允许有10%的标志性构筑物突破限制高度”,在保护风景名胜区景观整体性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城镇建设保留适当发展空间。如因近年来高楼镇发展建设,确实需要对2015版总体规划的风景名胜区范围等内容进行调整,建议开展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依法报批。
三是要充分关注景镇景村融合发展。风景名胜区与景中镇、景中村如何实现融合发展,一直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重要课题,也是自机构改革自然保护地职能划转以来我们关注的重点。实现景镇景村融合发展,既可以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又可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还可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此,我省《关于实施‘百镇示范、千镇美丽’工程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提出“创建100个景镇融合发展示范镇”,“2019年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也提出“全省创建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镇)100个”。瑞安市、高楼镇应当充分依托寨寮溪独特的生态、人文资源,在景镇景村融合方面创优争先,努力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指导做好相关评估论证工作。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局部调整问题,需要通过规划评估进行科学论证。如经规划评估论证认为确有必要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局部调整,还应根据评估意见履行相应法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指导瑞安市有关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扎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科学决策风景名胜区范围局部调整问题。
二是继续指导、服务好寨寮溪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2013年以来,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已先后批复了寨寮溪风景名胜区九珠潭景区、寨寮溪景区、禾竹茶文化园等6个详细规划,为科学指导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提供了依据。2018年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还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寨寮溪“木活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寨寮溪风景名胜区的帮扶工作力度,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下,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风景资源,统筹各类游览服务设施,提升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寨寮溪风景名胜区成为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浙江省乃至国内高品位的风景名胜区。
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地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郑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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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8日
浙林提〔2019〕32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衢66号建议的答复
徐荣新、汪衍君、王军、徐增武、徐登富、徐建雄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衢66号建议《关于支持常山油茶“一区两园四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油茶产业是国家粮油安全战略工程和国民健康发展工程,是我省林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一直以来都深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木本油料产业提升发展的意见》,对产业健康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加大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和统筹地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本油料产业、竹产业、花卉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连续多年实施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据统计,全省油茶产业发展已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3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4亿多元。截至2018年底,油茶籽产量68523万吨,茶油产量13960.4万吨,产值344956万元,油茶产业已成为我省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现代林业建设的突出亮点。
常山县是我省油茶产业重点县,是重要的区域产业聚集中心,一二三产发展水平均位居全省前列,也是我省油茶行业扶持政策重点倾斜区域,已累计安排常山县省以上资金近5000万余元;全省现有的4个1000万元重大重点林业产业项目中,就有1个落户常山,累计整合各类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推进油茶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常山县委、县政府把油茶列为“常山三宝”之一,出台了《关于加快“常山三宝”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了《常山油茶产业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整合资金1500余万元用于扶持产业提升。近两年,常山县还先后被授予“全国山茶油价格指导中心”“全国油茶交易中心”“全国木本油料特色区域示范县”等称号,常山油茶品牌进一步打响。
当前,我省油茶产业虽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加快推进全省油茶产业提升发展,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设高效生态基地,提升资源培育水平。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加强良种选育和推广。结合一村万树、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高水平国土绿化美化等重点工程,大力培育容器大苗,加快建设一批高效生态示范基地。新造林避免全垦整地方式,新造幼林内进行合适林下间种,加强对低产林的更新改造力度,从根本上夯实油茶丰产基础。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机器换人步伐。结合森林旅游、“四好农村路”等工作,加大对林道、灌溉、生产用房、堆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强新型机械研发,积极推广现有中耕机、采摘网、烘干机、无人机等机械在油茶生产、采集、处理、加工中的应用,努力争取扩大机械装备享受农机补贴范围,提升产业机械化水平。三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木本油料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家庭林场,促进林农在乡就业增收致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扎根浙江,打造浙江总部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油茶企业发行上市。鼓励企业与以林农为主体的经营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增产增值红利。四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科学集成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积极开发化妆品、药品、日用化工品等多元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深入发挥科研院所功能,加强油茶良种选育、高效栽培、机械设备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研究,加快推出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五是塑造产业新型业态,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紧紧围绕数字浙江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油茶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进行智能化控制,发展精准林业、智慧林业;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契机,加快建设油茶电商平台。围绕“大花园”建设,做强森林休闲养生旅游产业,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的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鼓励利用油茶等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用好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全国木本油料展示交易平台油茶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展快递配送、连锁经营、会员制、私人订制以及认养、托管等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营销网络。
对于常山油茶产业,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携手各方,积极打造“一区两园四中心”。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争取国家林业局支持,加快“全国油茶交易中心、国家级油茶质检中心”等平台建设,继续加大省级支持力度,在政策与资金上予以倾斜。二是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支持继续举办全国油茶文化节,支持在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上设立油茶专业馆、全国油茶文化节,油茶交易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油茶产业,推荐油茶产品,提升茶油品牌美誉度,让“常山山茶油”走向全国;三是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我局已向省人民政府建议浙商银行在常山建立分支机构,并授权资金结算系统、存管通业务等相关业务,完成运营中心的结算银行落地常山,最终实现运营中心交易产生的税收落地常山。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常山县与我省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强化技术共享,突出项目对接,共同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等方面的开发应用上发力推进,促进生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升产品的传统特色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产品高附加值和高收益。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林业标准技术委员会作用,“以标准化+行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油茶全产业发展标准,提升产业品质。五是继续推动产品规范。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级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常山县建设国家级油茶质检中心,提高全省油茶在全国油茶的话语权。积极扶持引导油茶区域公共品牌的建立,规范油茶行业发展,提高油茶产品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徐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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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7月1日
浙林提〔2019〕33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丽7号建议的答复
麻雪娇、蓝建梅、徐永丽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丽7号建议《关于加大我省重点林区县林区道路建设补助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多山省份,山区发展相对滞后是基本省情。林区道路(以下简称“林道”)是农资上山、林产品采集运输、绿化造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各种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是山区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展示生态文化和建设现代林业的“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林道建设,对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将山区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本,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实现林农致富增收意义重大。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道建设,在先后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文件中都提出要加强林道等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5月,我局印发了《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规划》,明确了2010年至2020年全省林道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共下达林道建设任务约2.3万公里,建成的林道在促进农民增收、三产融合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释放了林农“经营山,盘活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信心和支撑。
松阳县是林区大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林业工作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和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农田林网、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等绿化造林工程全面推进,形成了森林屏障体系化、干线通道生态化、城镇绿化森林化、村庄绿化特色化的森林生态发展格局。至2018年,松阳县林地面积174万亩,公益林95.6338万亩,森林覆盖率80.09%,林木蓄积量652.58万立方米,年增长率6.26%,是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和浙江省森林城市。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县累计建成林道480多公里,林区作业和老百姓通行有了明显改善,有效推动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香榧、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中华民族自古有修桥铺路,造福一方的传统美德。要致富,先修路,已成为老百姓的共识。我局将坚持“生态优先、质量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措施落实力度,深化推进林道建设,真正让林道成为山区林区的脱贫路与致富路,生态线与风景线。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林道建设受制于区位和环境制约,成本高、投资大,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十分必要。我局将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最大限度倾斜,努力提高新建砂石路面林道和新建硬化路面林道补助标准,争取新增道路养护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重点向原欠发达地区倾斜,为林区道路建设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是科学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筹资模式。
建设资金短缺还将在一段时期内影响林区道路的全面建设,光靠单方面投资是不够的。除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外,我局将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资模式:在稳定省财政投资渠道的基础上,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每年保证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丰富贷款种类方式、规范贷款贴息等,多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级政府出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林区道路建设筹资机制,鼓励有投资林业、开发森林资源意愿的投资者上山入林借力助推林道建设。
三是加强林道建设研究,优化林道建设标准。
为确保林道建设工程质量,实现生态保护和通行安全双重目标,我局于2011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对于规范林道建设技术要求,提升林道建设标准和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林区道路建设更具科学性、节约资源、增强效益,我局将联合科研机构加强林道网理论的应用研究、路网合理配置研究、林道结构与造价研究、林道建设和养护设备研究等生产性应用研究。同时,考虑基层实际需求,研究论证林道改造提升方案,为林道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支撑。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徐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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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7月1日
浙林提〔2019〕34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杭80号建议的答复
邓丽君、陈汉康、董毓民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杭80号建议《关于要求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发展林下经济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立足兴林富民的重要抓手,充分体现了无中能生有、不砍树也致富的浙江林业特色,已迅速成为林业发展新的增长点。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林下,我局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下经济发展纲要(2014年—2017年)的通知》,提出了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编制了《浙江省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技术指导手册(一)》和《浙江省林下经济项目汇编》手册,总结推广全省较为成熟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长期以来,淳安县委、县政府都高度重视林下经济的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林下土地、空间资源和林荫优势,积极探索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游憩等立体复合经营模式,出台实施了《关于扶持林下种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重点培育和发展林下种植黄精、三叶青、白芨、覆盆子、芍药、前胡、白术、七叶一枝花、木瓜等中药材以及林下发展竹荪等名贵食用菌”。2018年全县林下经济产值95.25亿元,发展规模达62.97万亩,是我省林下经济发展优势县。
对于淳安县林下经济的发展,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发展指导。支持淳安县对林下经济发展进行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规模和重点,扩大乡土优势经济树种发展规模,加快良种造林步伐,稳步推进适生新品种发展。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协助淳安县与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省林科院、浙江农林大学等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培养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服务、强化技术共享。在开发应用林下经济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三是推进平台建设。支持淳安县立足环境优势,积极推进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森林休闲养生城市等示范区创建,将林下经济、旅游和康养的深度融合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方向,加强对口指导和技术帮扶。四是支持品牌营销。坚持品牌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淳安县特色林产品品牌。支持举办中国千岛湖中药材交易博览会,帮助参与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国内外知名林业展会展示展销,切实提高林下经济产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徐俊毅
联系电话:0571-87399229
邮政编码: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7月1日
浙林提〔2019〕35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349号提案的答复
周庆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49号提案《关于打造常山国家油茶交易中心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您对油茶产业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地调研,现状分析具体、对策建议合理,对我省制定下一步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有很大启示,对于深化推进常山乃至全省油茶产业提升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油茶是我国特有的木本食用油料树种,其产品茶油具有极高的营养和保健价值,被誉为“油中之王”。油茶产业作为我省林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一直以来都倍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木本油料产业提升发展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和统筹地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本油料产业、竹产业、花卉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连续多年实施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据统计,全省油茶产业发展已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3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4亿多元。截止2018年底,全省油茶籽产量68523万吨,茶油产量13960.4万吨,产值344956万元,油茶产业已成为我省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现代林业建设的突出亮点。
常山县油茶发展历史悠久,县委、县政府把振兴油茶产业作为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点抓手,提出“一区两园四中心”总体目标,大力发展本地特色油茶产业。通过科技创新、市场创新、机制创新,油茶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油茶种植面积达28万亩,茶油年产量突破1300吨,一二三产发展水平均位居全省前列,在全国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先后被授予“全国山茶油价格指导中心”“全国油茶交易中心”“全国木本油料特色区域示范县”等称号,常山油茶品牌进一步打响。
目前,我省油茶产业虽然形成一定规模,赢得一定影响,但仍存在不少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产业发展合力不足,部分政策配套性不强;经营规模偏小、主体素质偏低,产业链不长,附加值偏低;产业技术瓶颈约束,机械化程度和生产管理水平较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等等。为加快推进全省油茶产业提升发展,我们将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设高效生态基地,提升资源培育水平。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加强良种选育和推广。结合一村万树、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高水平国土绿化美化等重点工程,大力培育容器大苗,加快建设一批高效生态示范基地。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机器换人步伐。结合森林旅游、“四好农村路”等工作,加大对林道、灌溉、生产用房、堆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强新型机械研发,积极推广现有中耕机、采摘网、烘干机、无人机等机械在油茶生产、采集、处理、加工中的应用,努力争取扩大机械装备享受农机补贴范围,提升产业机械化水平。三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木本油料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家庭林场,促进林农在乡就业增收致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扎根浙江,打造浙江总部经济。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油茶企业发行上市。鼓励企业与以林农为主体的经营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增产增值红利。四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科学集成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积极开发化妆品、药品、日用化工品等多元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深入发挥科研院所功能,加强油茶良种选育、高效栽培、机械设备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研究,加快推出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五是塑造产业新型业态,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紧紧围绕数字浙江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油茶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进行智能化控制,发展精准林业、智慧林业;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契机,加快建设油茶电商平台。围绕“大花园”建设,做强森林休闲养生旅游产业,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的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鼓励利用油茶等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用好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全国木本油料展示交易平台油茶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展快递配送、连锁经营、会员制、私人订制以及认养、托管等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营销网络。
常山县是我省油茶产业重点县,是重要的区域产业聚集中心,一二三产发展水平均位居全省前列,也是我省油茶行业扶持政策重点倾斜区域;近年来,累计安排常山县省以上资金近5000万余元,我省历年来仅有4个1000万元重大重点林业产业项目,其中就有1个落户常山,累计整合各类资金2032万元,用于推进油茶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对于常山油茶产业,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携手各方,积极打造“一区两园四中心”。一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全力争取国家林业局支持,加快“国家油茶交易中心、国家山茶油质检中心等平台的建设。继续加大省级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扶持油茶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在政策与资金上予以倾斜。争取在国家油茶公园建设、示范性产业链建设等项目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的合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建立油茶产业发展基金,推动金融资本支持油茶产业发展,突破油茶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二是提升种植基地建设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加强良种选育,加大良种采穗圃和育苗基地建设力度,扩大良种壮苗生产供应;大力推广应用适合山地作业的农机具和设施装备,加快“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探索组建油茶基地种植培管专业化施工队伍,强化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三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常山与我省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强化技术共享,突出项目对接,共同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等方面的开发应用上发力推进,促进生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升产品的传统特色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产品高附加值和高收益。同时,发挥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油茶专业技术人才,促进油茶产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林业标准技术委员会作用,“以标准化+行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油茶全产业发展标准,提升产业品质。四是推动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巩固常山油茶传统实体专业市场,研究建设物流配送集聚中心,发展电子商务和大宗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型营销体系,提高流通效率。通过创新经营机制,集聚生产要素,推介文化品牌,延伸产业链条,推动油茶种植、加工、流通、旅游观光等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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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