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浙江省林业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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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林业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积极回应关切,切实加强平台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逐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省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就推进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强化公开审查等信息公开重点作出部署,狠抓贯彻落实,局政务公开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及时做好政务公开职责分工,局办公室、人事、规划、统计、资源、产业、信息化等职能相关处室单位明确专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按照新修订《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机构设置、公开指南、财政预决算、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政务信息,实现局网站和公开平台同步更新。定期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分析研究和补充完善,重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研判,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二是强化审查,源头杜绝。合理设置发文程序。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审查,各类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显著提高。准确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解读等规定,结合省林业局电子公文系统改造升级,在技术环节对草拟环节公开属性必须勾选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附上政策解读和起草说明等均作了设置,从技术上杜绝文件公开属性不明确、政策解读不落实等问题。2019年共制定1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公开要素齐全,发文时同步公布政策解读。

  三是重大决策,全面推进。全局组织学习重大决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浙江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公布2019年浙江省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浙江省林业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程序,实现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认真履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各项程序,及时开展重大执法事项报告、第三方评估、法制审核等程序,整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案卷。召开全省林业系统法审人员研讨,集中研究并出台省、市、县三级重大林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并督促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该标准制定完成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局通过网络申请、邮寄和当面接受等方式共收到18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均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占总申请量100%。答复内容均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以当面提交、发送电子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和邮寄给申请人,内容中明示救济渠道,公开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并免费为申请人复印相关证件和资料。全年未收到任何与政务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诉讼,较好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民众知情权。

  (三)政策解读

  一是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加强解读效果。针对政策性文件专业性强、内容晦涩难懂等特点,以图解形式制作政策解读并统一发布,文案风格清新明快、内容大量使用图表,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提高解读准确性和知晓率。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联合浙江电视台•新闻公告频道《政策面对面》栏目组制作播出栏目3期,内容涉及国家公园、公益林、国土绿化等内容,通过相关负责人面对面接受采访的方式,权威解读政策信息。浙江日报、林业杂志等平面媒体刊登深度解读文章,全面解读政策。

  二是及时召开“浙江省公益林建设与效益”新闻发布会。12月11日,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在杭州联合召开“浙江省公益林建设与效益”新闻发布会。我局胡侠局长、李荣勋总工程师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就媒体关心的公益林科学划定、生态功能发挥、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资金监管及变更调整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次发布会吸引了中央及省内外21家媒体、近30位记者到会采访,各大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刊发原创报道33篇。

  (四)平台建设

  认真做好浙江林业网、浙江林业APP、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探索推进全媒体融合。2019年,“浙江林业网”共采编发布政务信息14209条,视频106个,总页面浏览量1249万次,点击数8886万次,访问次数3461万次; 浙江林业”APP在应用市场共被下载1809次,发布新闻报道 29582条;“浙江林业”微博共发布722条信息,阅读量210余万次;“浙江林业”微信共发布248次722条,原创220条,总阅读量20余万次;“美丽浙江”微信共发布366次656条,阅读达83万余次。持续发布政务微信影响力排行周榜、月榜,客观评估全省林业政务微信公众号整体发展水平。

  (五)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情况

  2019年,全省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共受理7979件,办结件7979。其中受理林地许可事项5498件,办结5498件;受理种苗许可事项121件,办结121件;受理采伐许可事项28件,办结28件;受理动植物进出口许可事项560件,办结560件;受理野生动物许可事项839件,办结839件;受理国外林木引种审批591件,办结591件;受理检疫许可事项0件;受理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0件。

  二、“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推进事项核心指标提升和颗粒度细化,实现群众办事最优体验。根据林业办事事项实际办事需要,认真开展细化工作,34项主项拆分为一级子项41项,二级子项29项,办理情形129种。大幅压缩了办事材料,缩减了办事时限,实现与群众办事实际需求的精准对接。大力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核心指标,150个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事项133个)实现网办率100%、掌办率90.97%、承诺时限压缩比率85.08%、材料电子化比率100%、跑零次率100%、即办件率31.25%,大幅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是重新设置双随机框架,继续加强双随机监管。根据机构改革后林业管理机构调整实际,完成了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林业职能部门和双随机历史数据的迁徙工作。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19〕3号),6个大项14个子项的事项列入双随机监管目录,明确了抽查任务的设置、系统更新的要求,对每个类别的抽查范围、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数量、抽查方式、抽查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进行了更新,共录入执法人员库林业执法人员1203人,检查对象库共有执法检查对象41168个。制定并公开了《2019年度林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截至11月20日,全省年度双随机检查对象共抽取3423个,已检查3101个、任务完成率90.59%。

  三是开展办事事项“四级四同”,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为实现我省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事项的“四级四同”,开展了我省林业办事事项与国家林草局办事事项的比对关联,共关联映射事项48件,新增办事事项25件。推进“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等国家局统建系统的系统改造升级与共享对接,积极探索“一证通办”。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林业的项“证照分离”的12项事项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研究制订了2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

  四是深化改革内涵,实现“一件事”和“部门间”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对全省林业系统内部事项开展了梳理,公布省级事项15个大项,40个子项;市级事项5个大项,9个子项;县级事项3个大项,5个子项。编制了省级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实现所有内部事项办理的“网上办”和“掌上办”。对公民、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进行梳理,将木材运输中涉及的木材运输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纳入“一件事”的范围,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办结,更加方便群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还有待创新。虽然能每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做了政策解读,但是形式依然以文字公告为主,图文解读还不够普及,以访谈形式的解读有尝试,但未做到全覆盖。

  二是办理效率还有待提高。虽然没有存在延期办理情况,但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间依然较长,普遍在10个工作日之后。

  (二)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在对新条例和新办法学习吸纳的基础上,做好制度执行,强化制度刚性,做好统筹督促。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增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实际效果。

  二是抓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继续做好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灵活运用各个交互平台,力求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我局的主动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压紧压实各环节工作时限,进一步压缩答复时间,完善答复内容,努力实现申请公开“最多跑一次”,为群众提供准确信息。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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