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拟依法撤回52家被许可人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决定,变更10家被许可人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决定。现将拟撤回和变更许可决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琼琼,邮箱:1109373180@qq.com) 附件:1.拟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名单 2.拟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名单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