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省林业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依法履职,在不断深化改革中促进职能转变。把握林业职能新定位,贯彻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做好权力事项划转承接,梳理权责清单354项,理清林业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中的使命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新水平,梳理150个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网办率100%、掌办率89.33%,办事时限和材料大幅压减,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积极营造法治营商新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审查规范性文件中的限制行为,明确我局无设定证明事项,保护市场良好环境。
(二)突出法治保障,在完善制度体系中提升治理水平。抓好立法前期工作,对《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进行立法前评估,报送2020年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清理调整涉及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6件。抓好决策规范,出台《浙江省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作用,全年无决策文件被撤销、修改或停止执行情况。
(三)注重监管效能,在提升执法水平中守护生态文明。理顺执法体制,对2015年以来林业纳入综合执法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退出综合执法建议并得到同意。会同自然资源厅开展专业执法调研,向省委提出建议。印发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裁量标准,促进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稳定,开展“雷霆”打击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等7个专项行动。
(四)强化监督制约,在维护群众利益中促进社会和谐。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建议提案35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合法合规答复。做好复议诉讼,全年应复案件10件,结案6件,无一复议失败;应诉案件4件,审结3件,无一败诉。修订《浙江省林业局信访工作办法》,全年受理来信来访315件次,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批示来信20件次。
盘点一年工作,既有成绩进步,也有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林业普法宣传工作不够有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仍需加强;林业执法队伍面临重大调整,执法力量面临大幅削弱,急需充实力量;基层法制机构不健全,专兼职工作人员比较紧缺,林业法治基础比较薄弱。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奋力担起法治林业建设责任。局党组始终把林业法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二)着力提升依法治林素质本领。组织领导干部学法,举办专题学习会、法律讲座2期,省管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优异。抓好干部职工学习,采取会议集中学、依托“学习强国”经常学,促进素质提升。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局新增执法资格人员8名。
(三)大力营造法治林业浓厚氛围。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林业法规宣传教育。运用多种手段扩大普法效应,举办“爱鸟周”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3·19”森林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林业法治走进民心。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重点围绕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推进依法全面履职。完善权力清单,推进我省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事项“四级四同”。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简政放权情况,调整公布权力清单。优化服务理念,继续在“一证通办”“一件事”上寻求新突破,在“网上办”“掌上办”上实现新跃升。
(二)以完善法律法规为支撑,促进依法治林落地。做好《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修订调研。积极与省法院、省三改一拆办联系,推动解决林地案件强制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刚性约束。
(三)以健全监管机制为抓手,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健全配强林业执法力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质量。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推进林业执法改革。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继续开展“雷霆”“绿剑”检疫执法等专项行动,发挥震慑作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四)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集体林地经营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调处各类林地承包纠纷。提升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做好局领导定期接访、重大信访指导处置,减少不和谐因素。
(五)以强化法治理念为先导,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继续加大林业法治宣传力度,切实以法润人心促法治落实。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