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关于浙江省林业局机关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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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修范围

  浙江省林业局机关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相关硬件的维修。

  二、服务商要求

  1.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服务商必须是浙江省内具备相应品牌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定点维修服务资格的供应商。

  3.服务地点为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服务商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的服务机构。

  4.具有维护相应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的技术服务能力。

  5.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6.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服务要求

  1.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紧急维修服务,维修响应到达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需更换部件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维修;无法在时限内完成维修的,维修单位应视采购人要求提供备用设备。

  2.维修中发现其他故障,维修单位有义务主动告知采购人,若须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

  3.对使用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维修单位有义务对采购人单位的使用人进行相关的使用知识讲解。

  4.维修单位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送修设备转送其他单位维修。

  5.维修设备拆换的旧零部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退回采购人处或交由维修单位自行处置。

  6.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现虚增项目、少修多收、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必须使用原厂件;没有原厂件的,必须使用主流品牌,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以及维修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2.被修设备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次计价收费。

  3.在质量保证期内责任保障期限及设备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维修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定点维修单位自行负责。

  五、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用提供授权委托书)。

  3.浙江省采购平台(政采云)供应商信息截图并盖公章。

  4.联想、戴尔、惠普、佳能、柯尼卡美能达等设备维修服务资质。

  5.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上述相关证件(书)须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不齐不予报名。

  6.本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7.联系人:胡剑,联系电话:0571-87399276。

浙江省林业信息宣传服务中心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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