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通过并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我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该法内容不相一致的地方,需要进行全面清理。此外,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对以我局名义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故今年我局启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征求相关职能处室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4件,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59件,废止和失效25件。 二、相关内容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三、实施时间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拟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一是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自公布起至正式施行需要一个月的间隔期,二是与新修订的《森林法》实施时间同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