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八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标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及树木补种标准(详见附件)。现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6月5日前反馈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陈奔,联系电话:0571-87399049。
附件:1.浙江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2.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标准
3.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