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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0-08-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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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

  从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到建立管护机制,从打击违法行为到推进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报告总结了我省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对全省情况底数摸得比较准确。全省各级政府对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工作也都取得了积极成效。”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在汇报时说。

  作为2020年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5月便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历时近两个月,通过听汇报、实地检查、走访养殖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省9个市(州)进行检查,倾听群众呼声,详细了解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及人工养殖转产转型工作情况。

  检查组在报告中指出,我省已经逐步建立了野生动物管护机制。“全省各地积极探索依法管控与科学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协调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启动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完成了全省六个地理单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数据显示,全省共建立106个各级自然保护区,54个湿地公园,依法办理野生动物行政许可99件,建立收容救护机构15家,疫源疫病监测站16个。

  这些成绩的取得自然也离不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领域违法行为。

  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通力合作,联合开展“黔金丝猴”“绿盾行动”“亮剑”“国门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088起,收缴野生动物22296(头、只),刑事立案488起。

  2017年至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570件1153人,批准逮捕153件255人。全省法院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70件,审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34件,审理非法狩猎案件67件。

  “不仅是建立有效管护机制,打击违法行为,我省在推进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检查组负责人说。

  自《决定》发布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启动人工养殖陆生野生动物转产(退出)工作,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省政府召集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转产退出具体措施,建立了省食用野生动物养殖转产退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

  7月16日,我省下发了《贵州省食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退出处置补偿指导意见》,对全省退出转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发现问题才是最重要的目的。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我省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转产转型工作进展仍然缓慢,栖息地保护工作存在短板,在执法上也存在执法不力、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我省是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种类多,数量大。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意义重大。执法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认为,执法检查开展及时,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的监督要体现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 盛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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