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关于征求延续《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通知》施行有效期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9-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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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我局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通知》(浙林防〔2017〕64号),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经研究,我局拟将该文件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0月31日。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9月25日前反馈省林业局国土绿化处。

  联系人:陈天霞,联系电话:0571-87399022。

  附件:《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通知》(浙林防〔2017〕64号)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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