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四川省泸州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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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四川省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结合泸州实际,牵头编制了《泸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方案》在充分征求区县和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并经市深改委审议通过后,由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财政局和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

  《方案》明确了泸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制定了天然林管护、天然林用途管制、天然林修复等方面的制度措施,落实了相应的监管机制、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并将每一项具体任务都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是泸州市未来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方案》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李乾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