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现将《浙江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及省林业局下属单位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一直沿用2006年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随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部分政策条文已不适应现行职称评审工作要求,需要加以完善, 2020年10月,省人社厅印发了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适应职称改革新形势,规范我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及省林业局下属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我局结合我省林业行业特点及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政策内容解读 《办法》全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共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意义及《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了评委会及专家库组建要求。第三章为申报审核,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审核基本条件、下级评委会推荐方式;第四章为组织评审,明确了评审工作流程;第五章为评审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了申报人员评审资格条件;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职称评审纪律及《办法》印发实施有关要求。 (一)明确了职称评审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浙江省林业局按职称管理权限组建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省林业局下属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委会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了职称评委会组建要求。规范了评委会组成人员人数、抽取方式、任期要求,完善了评委会专家遴选制度,明确了评委会专家所应具有的资格条件,确定了专家库实行备案制度,每 3 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 1/3 以上。 (三)明确了申报审核相关要求。规定了申报人员申报的基本条件及材料审核相关时限,细化了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时下级评委会的推荐方式。 (四)细化了申报人员评审资格条件。明确了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高技能人才、乡土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技术人才、外籍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列入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扶贫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或高级职称。 (五)规范了职称评审相关流程。明确会前会后公示、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会议操作流程、评审结果发布等相关要求;明确评审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健全了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了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相关违纪、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处理方式。 三、适用范围 对我省从事林业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及对我局下属单位从事林业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注意事项 无。 五、关键词解释 林业工程。林业工程是指将工程技术应用于森林培育、生态保护、调查规划、综合开发利用方向的活动。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