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改〔2021〕3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247号)要求,经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自愿申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基地有异议的,请向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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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名单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