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字函〔2021〕346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培育一批爱林业、懂技术、善经营、有情怀的林业乡土专家,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省区域内从事城乡绿化美化、生态资源保护(灾害防控)、林业产业发展及生态文化传承并兼具科技和经营技术的农民专业人才,申报人应当符合《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培育、申报和宣传工作,要利用微信、抖音等数字化手段,积极宣传林业乡土专家品牌、成效,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林业乡土专家遴选推荐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支持政策等内容。要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层层开展遴选推荐,切实把科技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水平高、示范带动辐射广的乡土人才推荐上来。要不断创新管理与服务保障机制,为林业乡土专家在发展、帮扶、指导过程中提供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他们在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山区跨越式发展和拓宽“两山”转化通道中的头雁作用。我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予以聘任,颁发聘任证书,并开展动态管理、适时复选和典型宣传工作。 三、相关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寄送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雷吉。 联系人:雷吉、冯博杰,联系电话:0571-87396567、87399190。 附件:1.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申报表 2.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