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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变更浙江省林业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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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法联办〔2021〕1 号)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我局调整变更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林业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法律依据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保护地处

12月

1-3月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地意见;

4月底以前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6月底以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9月底以前完成社会风险评估

12月底以前报省政府同意印发

 

中办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42号)

 省级公益林融合优化

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12月

1、前期准备(6-7月)

2、调查监测(7-9月)

3、成果完善(9-10月)

4、成果上报(10-12月)

 

《森林法》、《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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