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改〔2021〕20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省林业综合改革,现将《浙江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努力创新实践,为林业现代化提供更好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3月31日
浙江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1—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示范区和林业现代化“重要窗口”,保持林业改革和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示范省和林业现代化“重要窗口”建设目标,深化林业数字化改革,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深化林业“三权分置”改革,完善产权权能;深化林业金融服务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深化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效转化。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注重从体制机制政策层面破解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系统推进,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效果导向,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高效便民,激发活力,生态惠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林业数字化改革。
紧紧围绕林业数字化改革总体目标,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重构智慧感知、智慧评价、智慧决策、智慧管理和智慧传播流程,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林业系统,实现政务服务高效化。建立全省林业标准化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即时归集、分析、引导和调度管理,实现与全省“数字化改革平台”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以森林资源“一张图”为基础,整合林业各类数据,做好与“三调”成果的全面对接融合,加快形成林业“一张图”,实现管理数据落地上图与实时更新。推进基层数字林业系统应用,全面提高林业核心业务应用智慧化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
(二)深化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建立林长制。积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全面构建党政统领、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通报、督查考核等制度。
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进林业行政执法,着力配强执法力量,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协调配合,明确执法职责边界,健全执法协同机制。
3.探索建立林地保护利用新机制。建立林地利用与森林资源增减变化挂钩调控机制,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推动各地积极补充林地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培育。
4.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探索国家公园“一园两区”建设管理模式,开展集体林地、农田承包地和宅基地地役权改革,建立国家公园与相邻省份毗连区域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实行分区分类管控。
(三)深化林业经营体制和流转机制改革。
1.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深化“三权分置”,加快经营权流转,建立流转激励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规范林权流转管理,保护林农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2.深化国乡股份合作经营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国乡股份合作经营新机制,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提升集体林业集约经营水平,探索建立森林银行。积极探索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
3.建立林权集中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林权目录公共资源库,制定林权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建设林权资源交易流通“一张网”。
4.探索开展公益林地役权改革。总结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役权改革基础上,探索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模式,拓展林农权益保护新途径。
5.创新林业产业联合经营机制。探索“订单林业”机制,建立林农+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的林业产业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四)深化林业金融服务改革。
1.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发展。破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瓶颈,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健全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有序开展。
2.推进林业金融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林业信用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健全“林业+金融”合作机制,构建林业信用体系,增强林权金融属性,做强做大林权抵押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开展经济林预期收益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创设绿色期权、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
3.推动林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协同,优化林业保险政策,夯实政策性林业保险供给基础,拓展林业保险服务领域,实现政策性林业保险全覆盖,地方特色品种保险试点增量扩面,涉林保险有序开发。
4.拓宽林企转型升级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林业主导产业基金,采用股权投入等方式促进林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五)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发挥政府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中的引导作用,健全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继续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逐步统一天然林管护与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政策。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探索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推进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政策与制度创新。推进森林碳汇计量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探索林业碳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建设和管理平台。
3.健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以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为核心的“两山”转化评价体系。推动林业GEP核算成果应用,探索构建以森林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为基础的生态产品交易机制。
(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机制。深入探索科学有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和引导国有林场和乡村集体开展“国乡”合作,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持续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七)健全林业法律法规制度。
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制修订,以新修订的《森林法》和正在修订《野保法》《自然保护地法》为依据,着力完善覆盖森林、湿地、保护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浙江省森林古道保护办法》,研究制定或修订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政府规章。
(八)优化林业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材料,优化林业政务办事流程。继续对行政权力依法进行减少合并下放。
2.建立林业重大项目使用林地保障机制,规范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用地管理。破解竹产业发展用地难,支持竹产业重大项目和小微园区建设用地、初级加工设施用地。
3.探索开展林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研究制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目录,明确 “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和“鼓励发展类”项目清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4.创新林产品质量“三位一体”机制。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合格证管理制度,构建质量追溯制度、企业诚信机制、产品认证体系“三位一体”安全监管机制。
(九)深化林技推广体系改革。
推进基层林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精干高效”的目标,建立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完善首席林技推广专家责任联系制度和林技推广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定期研究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研究林业改革工作。制定并落实年度改革任务清单,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年度,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到单位。加强改革任务落实的督导。
(二)加强政策支持。
对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在经费预算和人员力量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对列入改革试点地区,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将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各地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实践突破和理论创新结合,加大林业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