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单位和个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林资〔2017〕88号),为加强林地管理,增强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单位和个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见附件1)。
如调查单位和个人对年度评价中的扣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诉,提交《浙江省调查单位和个人信用评价申诉书》(见附件2),并提供申诉事项的原始证明材料以及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联系人:森林资源管理处 陈旭,联系电话:0571-87399045。
特此公示。
附件:1.2020年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公示
2.浙江省调查单位和个人信用评价申诉书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2月24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2020年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单位和个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