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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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建设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为有效保护全省古树名木资源,规范开展古树名木日常巡护、健康管护,系统指导全省古树名木生境恢复、救助复壮工作,现将《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试行)》予以公布。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技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7年);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

  《浙江省古树名木健康诊断技术规程(试行)》(浙林绿〔2019〕9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树干基部 base of tree stem

  根茎结合部。

  3.2 树冠投影 crown projection

  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按树冠最外周圆的垂直投影而定其周界。

  3.3 硬支撑 solid propping

  指从地面至古树名木支撑点用硬质柱体支撑的方法。

  3.4 拉纤 branch-towing

  指在主干或大侧枝上选择一牵引点,在附着体上选择另一牵引点,两点之间用弹性材料牵引的方法。

  3.5 生境 habitat

  指古树名木、古树群生活地域的环境,包括气候、土壤、地形、地下水、生物及人为活动等对古树名木起作用的生态因素。

  4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

  4.1 生境保护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分别明确树冠投影外一级5米、二级3米、三级2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

  4.1.1 拆除清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设施及堆放的垃圾。

  4.1.2 根据树种阴阳性,选择性清理古树名木周围影响其生长健康的植物,修剪影响古树名木采光的周边树木。

  4.1.3 距古树名木树干基部3米范围内禁止硬化,5米范围内硬化面积不大于1/3,如已超标硬化的应采用透气铺装替换或拆除,对位于城市人行道或者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地人流多、踩踏严重的区域应设置架空的桩基栈道。该范围地面通透性差的硬铺装,应拆除整改吸收根分布区的铺装,同时结合复壮沟或通气管布设等技术改良土壤。

  4.1.4 水土流失造成的根系裸露应及时采取覆土或砌墙护坡等技术措施,并在来水方向设置截水沟。坡度达35度以上且有大面积土壤坍塌、根系分布层或暴露的应阶梯式建筑驳岸,采用石驳、石笼或其他生态驳岸等。建筑驳岸范围宜在树冠投影面积以外,若因条件所限,最小应距树干基部3米;远郊野外等非人为活动密集区古树名木,非必须,尽量减少干扰。设置的工事以简单、生态为主。河岸和巨石边古树,加强树体固定,防止河岸、山石坍塌。

  4.1.5 被深埋的古树名木应清除堆土,恢复至原有基面或露出树干基部,清理过程中不得压实留置土壤和损坏树木。

  4.1.6 对树冠投影范围内的裸露土壤可因地制宜选择种植有益于古树名木生长及保护的植物,适当覆绿或覆盖植物材料加工成的有机覆盖物等,防止践踏;远郊野外等非人为活动密集区古树名木尽量保持原貌。

  4.1.7 根据树木的营养状况和土壤肥力检测结果,有针对性的确定肥料种类和施用方式;原生的古树,原则上不浇水,注意设置检查井(渗水井),防止渍水。

  4.1.8 土壤紧实板结、积水、透气不良的,可通过开挖排水沟、复壮沟等土壤改良及通气技术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单株古树可挖4-8条复壮沟,复壮沟可与通气管相连,大小和形状因环境条件而定,也可单独与地面垂直埋通气管;远郊野外等非人为活动密集区古树名木以土壤质地改良为主。

  4.1.9 古树、名木应设置围栏保护,围栏面积大小尽量达到树冠投影;根系非常发达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围栏;生长在人流密度较大的地方或易受人为损坏的古树名木,必须设置围栏进行保护。围栏与树干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特殊立地条件无法达到2米的,以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远郊野外等非人为活动密集区古树名木以警示性标识代替。

  4.1.10 对已建设完成大型驳岸的古树名木,注重考察工程对树体生长环境特别是大气温湿度、地下水位、土壤透气、土壤水分等的影响。容易造成夏季高温烘烤古树名木的,应对驳岸进行覆绿处理。

  4.2 树体保护

  4.2.1 对古树名木进行地上部分健康检查。内容包括病虫害,树干腐烂、开裂情况,生长势情况,受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及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风险等。

  4.2.2 根据古树名木区域及生境特点,加强有害生物日常监测,确定重点监测与防治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手段。

  4.2.3 发现古树名木树皮或木质部腐朽腐烂,特别是造成主干、枝干形成空洞或轮廓缺失,采取树杆内外清腐、防腐与景观并举的仿真性处理和修复。树洞过大或主干缺损太多,影响树体稳定,填充空洞前可通过定制不易腐蚀金属龙骨等方式来加固树体;远郊野外等非人为活动密集区古树名木以清腐、防腐和稳定为主,不强求景观效果。

  4.2.4 树体防腐、填充和修补的材料应安全可靠,绿色环保对树体活组织无害;防腐效果持久稳定;填充材料能充满树洞并与内壁紧密结合。防腐前要先做好全面的清腐和抛光处理,外表的封堵修补材料包括仿真树皮应具有防水性、冷热环境尺寸稳定性并防止雨水渗入。对树体稳固性影响小的不易进水的树洞可不做填充,有积水时可适当做好导流、排水,防止树体内外腐烂扩大。

  4.2.5 树体支撑加固处理。树体明显倾斜或枝干中空易遭风折的古树名木,可采用硬支撑、拉纤等方式进行支撑加固。支撑加固材料应经过防腐、防蚀处理。尽量采用仿真工艺处理,与古树树体整体协调;远郊野外等非人为活动密集区古树名木以不强求景观效果。

  4.2.6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枯死枝、劈裂枝、下垂枝、病虫枝等应进行修剪处理。确保既不损坏古树名木的自然风貌、历史风骨,又不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远郊野外等非人为活动密集区古树名木以树体安全为主,不强求景观效果。

  4.2.7 树体填补及修剪等工作宜在干燥天气和季节进行。

  4.2.8 雷电多发区的古树名木设置一定密度的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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