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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征收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额超9亿元

 
 
发布日期:2021-02-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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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清算的通知》,经结算,2020年度共返还各设区市、县(市、区)森林植被恢复费9.27亿元,目前该返还款已下拨到相关市县财政部门。

  据《通知》公布,2020年度省本级共征缴林地征占用森林植被恢复费为10.78亿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要求,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除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全额返还外,其他按省、市、县(市、区)级财政15:5:80比例分成。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缴管理,我省建立了森林植被费征缴情况年度清理报告制度。各市、县(市、区)每年对当年度林地审批项目的缴费情况、以前年度已审核(批)但未缴费项目的情况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的上缴情况进行清理并上报省林业局。同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林地项目的缴费提醒服务,每年定期提醒用地单位注意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及告知延期申请程序,有效促进了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及时足额征收,统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等。

(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局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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