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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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为充分听取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1年3月11日前(邮件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我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郑轶民;联系电话:0571-87399031;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

  特此公示。

  

  附件:《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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