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发展框架,特编制《浙江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本规划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自然保护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自然保护地发展基础
(一)省域资源本底概况
自然地理。我省陆域面积10.55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面积4.44万平方公里。201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850万人,人多地少。全省港湾众多,海岸线曲折,总长6633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20.30%,其中大陆海岸线1840公里;近海岛屿星罗棋布,全省海岛4300余个,是全国岛屿最多的省份。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呈阶梯状下降,有钱塘江、瓯江、甬江、灵江、飞云江、鳌江、苕溪、曹娥江八大水系和京杭运河浙江段,地形多变、水系发达。
生态系统。我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处于典型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样的地质水文条件孕育了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其中以森林、湿地、海洋三大生态系统最为突出。据2019年浙江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森林面积607.8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1.15%,位居全国前列。湿地生态系统中湿地植物和植被、湿地野生动物均相当丰富,尤其是占比达62%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是我国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分布区和生态安全重要区域,是《中日候鸟保护协定》和《中澳候鸟保护协定》鸟类迁徙的重要栖息地和中转站。海洋生态系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河口生态系统、海湾生态系统、浅海生态系统、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上升流生态系统和海岛生态系统,其中海湾生态系统、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上升流生态系统和海岛生态系统为浙江省海洋空间中较为重要和典型的生态系统。
自然遗迹。我省自然遗迹资源丰富,从遗迹的物质组成、生成规律与分布背景出发,全省可分为五大地质遗迹区,即浙西北地层古生物与岩溶地貌遗迹区、浙北河口平原遗迹区、浙中白垩纪红盆与丹霞地貌遗迹区、浙东南火山地质与火山岩地貌遗迹区和沿海海岸地貌遗迹区。在294处重要地质遗迹中,世界级地质遗迹有8处,约占2.7%;国家级地质遗迹有78处,约占26.5%;省级地质遗迹有208处,约占70.8%。全省中生代以来的岩浆侵入、火山喷发、矿化活动、断陷盆地和生物遗存是环太平洋构造带最典型、最重要的现象区之一,形成有多处典型破火山构造、重要非金属矿产地和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新生代以来形成的各种剥蚀、侵蚀与堆积地貌在地貌学上具有全国乃至全球性的典型意义,以流纹岩地貌、丹霞地貌和海岸地貌等著称。
野生动植物资源。我省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分布有790种,约占全国总数的30%。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8种,其中国家一级的有扬子鳄、鼋、中华凤头燕鸥、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朱鹮、东方白鹳、黑鹳、黑麂、华南梅花鹿、穿山甲、安吉小鲵、镇海棘螈等22种,国家二级的有黑熊、猕猴、藏酋猴、中华鬣羚、中华斑羚、义乌小鲵等106种。我省素有“东南植物宝库”之称,属我国植物物种多样性丰富的省份之一,约有高等植物5500余种,居全国第15位,在我国东南植物区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珍稀濒危植物众多,并大多分布在自然保护地内,百山祖冷杉、普陀鹅耳枥和天目铁木等濒危植物的保护价值极高。全球8条候鸟迁徙路线之一的“东亚/澳大利亚”迁徙通道穿越我省,从北至南的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州湾、漩门湾、乐清湾和温州湾等,都是候鸟迁徙的重要越冬地和停歇补给站点。
风景资源。浙江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江河湖泊众多,森林植被丰富,人文底蕴深厚,孕育出得天独厚的名山、秀水、幽林、奇洞、碧海、美岛等自然景观资源及悠久灿烂的人文景观资源。全省风景资源总体上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品质优异,分布广泛。杭州、嘉兴、湖州等地,属浙北平原,地势低平,河网湖泊密布,物产丰富,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征,拥有西湖世界文化遗产、新安江山水画廊等自然文化风光;宁波、舟山、台州等地,主要地貌为宁绍平原、丘陵地带和沿海海岛组成,宗教文化和海岛景观特色较为突出;丽水、温州等地,其山雄、峰奇、石怪、林郁、水清、物种丰富特色较为突出;金华、衢州等地,拥有浙江母亲河——钱塘江以及天目山、古田山、大盘山等名山,以青山、绿水为主要特色;湖州、嘉兴等地,地貌以平原和丘陵为主,以莽莽竹海、水乡风情特色为主。
(二)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
初步建立类型多样、规模可观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经过60多年的努力,我省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截至2019年6月,我省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处以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302处,其中自然保护区26处、风景名胜区59处、森林公园128处、湿地公园61处、地质公园14处、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14处。自然保护地扣除交叉重叠后总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的9.6%;海域面积约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管辖面积的8.7%。从全省自然保护地数量分布情况看,排名前5的地级市为温州、金华、杭州、丽水和台州;从面积分布情况看,排名前5的地级市为温州、杭州、舟山、台州和丽水;从总体空间布局上看,陆域自然保护地主要集中在浙西北、浙东南等经济相对发达且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以及浙南自然资源高度富集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保护自然文化遗存、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我省目前有世界自然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4处,世界地质公园1处、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录的保护地2处,有效保护了浙西北岩溶地貌景观、浙中丹霞地貌景观、浙东南流纹岩地貌景观和浙东沿海海岸地貌景观等具有极高价值的地貌景观遗迹。自然保护地中包含文物保护单位500余处,有效保护了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我省列入国家极小种群保护物种名录的共有10种,其中9种在已建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第一册20种国家级稀有植物,保护区内分布的有19种。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形成自然保护地建设浙江经验。试点以来,全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我省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理顺管理体制,编制总体规划,完成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进勘界立标和管护设施建设,建成综合信息管护平台和“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实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司法保障机制,开展“清源行动”等打击行动,创新跨区域合作保护,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国家公园创建之路,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集体林占比高的地方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创造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板。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和森林浙江建设等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十大名山公园行动,积极打造长三角一流的森林康养目的地,较好地实现了生态得保护、产业得发展、林农得实惠,走出了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路子。充分利用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的有利条件,率先开展国家公园GEP单独核算,完成了百山祖园区县乡村三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根据核算报告显示,百山祖园区2019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达535亿元,其中支持服务价值为371亿元,占比69%。同时,百山祖园区联合周边乡镇组建“两山”公司,作为生态产品供给主体和交易主体。由县级政府出资向“两山”公司购买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开启了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先河。
持续强化本底调查,科研监测硕果累累。“十三五”期间,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组织了综合科学考察,并出版了《古田山生物多样性研究》《浙江清凉峰生物多样性研究》和《百山祖的野生植物—木本植物Ⅱ》等一系列专著。古田山24公顷、百山祖25公顷、天童20公顷和乌岩岭9公顷、千岛湖库区共17.6公顷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和样线的研究成果卓著,在Science、Biological Reviews、Ecology和Journal of Ecology等国际期刊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论文;被列为十二种世界濒危植物之一的百山祖冷杉,通过科研攻关获得了180余株野生幼苗,并首次在室内成功获得胚培养幼苗;浙江省森林生物多样性样地监测网络建设进展顺利,迄今已在自然保护地内建立了30多个1公顷样地。我省野生动物调查发现丽水树蛙、丽水异角蟾、北仑姬蛙3个新种、98个新记录;野生植物调查发现景宁青冈、凤阳山荚蒾、浙南木犀、仙霞岭大戟等81个新种、112个省级以上地理分布新记录。浙江野生动植物物种持续增长,野生动植物物种新发现、分布新记录华东最多,自然保护地是野生动植物生存的主要家园。
强化监督和科普宣教,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开展“绿盾”行动强化监督,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压实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强化了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形成了保护地一旦划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氛围。大力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森林旅游节、森博会、十大名山公园宣传推介等系列活动,自然保护地知晓度大幅提升,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多种媒体途径全面展示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多样性的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树立了地区形象。加强完善自然保护地科普和历史文化宣教系统建设,设置了植物铭牌、地质说明牌、人文景点介绍等标识系统,为公众了解自然科学和各地历史文化提供了形象生动的教材,寓教于乐、惠及大众。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自然保护地建设走进新时代。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一系列对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精准设计表明,我国自然保护领域正在经历一场历史性变革,自然保护地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走进了新时代。
“重要窗口”建设赋予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赴浙江考察时,提出了“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赋予了自然保护地建设新使命。同时,全省大花园建设、数字化改革等战略之举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自然保护地建设成为展示浙江生态文明的“重要窗口”持续赋能。
“十四五”规划指明新方向。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都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重要目标之一,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改善生态环境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为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指明新方向。自然保护地在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引擎。
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谋篇新格局。念好新时代“山海经”,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我省“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自然保护地在构建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中居核心地位,在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加快长三角生态旅游产业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绿色生态空间区域共享、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生态价值高地上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自然保护地体系目前处于建立的初期阶段,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体制机制待理顺,机构改革虽已将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划入林业部门,但部分市县的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仍未明确,人员未转隶,执法监管职能缺失,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够规范。二是空间布局待优化,302个自然保护地中,148个涉及交叉重叠问题,“叠罗汉”现象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缺乏科学、系统的顶层设计,仍存在应保未保的空缺区域及保护地碎片化现象。三是规划质量待提高,部分自然保护地存在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滞后、编制不规范等问题,保护地建设发展进度缓慢。四是矛盾冲突待解决,全省自然保护地内涉及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矿业权等矛盾冲突区域约29万公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应开展整合优化,逐步予以解决。五是保障体系待完善,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自然保护地政策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未完善,机构改革后,林业部门面临职能增加、力量弱化问题,管理、科研等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六是保护意识待提高,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部分地方对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地产生负面影响,科普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弘扬生态文化,推进绿色发展,构建自然保护地新发展格局,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严保资源。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摸清自然和文化资源本底,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守生态底线,做到应保尽保。
优化布局,提升质量。统筹规划自然保护地类型、区域分布,查缺补漏,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格局。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实现自然保护地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重大转变。
完善保障,加强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体系,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加强科学指导,强化监督与执法检查。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
社区发展,全民共享。探索自然保护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道路,创新绿色发展机制,谋划重点工程与发展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社会参与,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生态文化宣传。
深化科研,强化科普。加强自然保护地内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提高生态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强化自然保护地科普宣教功能,弘扬生态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发展目标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形成生态完好、类型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国家级及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特殊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彰显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定标,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制度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陆域国土面积的9.8%以上,海域部分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0%以上。
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0%以上,海域部分占管辖海域面积的10%以上;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的生态价值高地、世界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全民共享的生态体验福地。
表1 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层
|
单位
|
基期值
|
目标值
|
指标类型
|
1
|
自然保护地面积陆域占比
|
%
|
9.6
|
9.8
|
约束性
|
2
|
自然保护地面积海域占比
|
%
|
8.7
|
9.0
|
约束性
|
3
|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覆盖率
|
%
|
42
|
80
|
预期性
|
4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
%
|
90
|
≥95
|
预期性
|
5
|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的勘界定标完成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6
|
自然保护地内年访客数量
|
亿人次
|
-
|
2.0
|
预期性
|
7
|
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镇)命名数量
|
个
|
0
|
≥100
|
预期性
|
8
|
科普教育场所普及率
|
%
|
50
|
80
|
预期性
|
说明:面积数据包含国家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不含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区域。
三、总体布局
(一)空间布局结构
以我省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为基础,参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及《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中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优先区,衔接长三角一体化和全省大花园建设等发展格局,规划构建“双屏五区多点”的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空间布局结构:“双屏”即浙西山地生态屏障和浙东沿海生态屏障;“五区”即浙东北水网平原区、浙西北丘陵山地区、浙南山地区、浙中东丘陵区和浙东滨海区;“多点”即11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点。
(二)分区建设发展
1.浙东北水网平原区
概况:该区位于浙江北部,涉及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的20多个县(市、区),主要有一个关键点:以杭州湾为中心的滨海湿地区。
保护价值与保护对象:地势平坦,湖泊众多,水网密布,土地肥沃,是我省最大的平原区,具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杭州湾是我国沙质和淤泥质海岸的最南线,处于“澳大利亚/西伯利亚”候鸟迁徙路径的中间位置,是重要的迁徙鸟类中转停歇地和越冬地。该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香果树、鹅掌楸、野大豆、银杉、水杉、水松、黄杉等野生植物,以及黑嘴鸥、黒鹳、迁徙鸻鹬等湿地鸟类。
发展思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内工农业愈加发达,已成为我省最密集的产业集聚区之一,因此湿地水质易受工业及生活污染,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一定威胁。该区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通过湿地修复等工程,恢复湿地功能,扩大湿地面积;新建迁徙廊道解决因城市化和开发造成的湿地斑块化、破碎化,使湿地生物种群不断壮大;对重点生境以及极小物种通过新建湿地类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
2.浙西北丘陵山地区
概况:该区位于浙江西北部,与安徽省和江西省接壤,涉及杭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的近15个县(市、区),主要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以浙江天目山、浙江清凉峰、浙江安吉小鲵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中心的浙西北山区;二是以浙江钱江源国家公园、衢江千里岗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淳安磨心尖为中心的浙西山区。
保护价值与保护对象:该区是黄山-怀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的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纳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区内主要水系有钱塘江水系的富春江、新安江、分水江和太湖水系的东、西苕溪,该区是杭嘉湖地区水源供给地和浙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浙江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和“黄金旅游”之地,在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该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典型的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和众多自然生态人文景观资源,以及天目铁木、银杏、银缕梅、黄杉、黄山梅、华榛、长序榆、长柄双花木、细果秤锤树、象鼻兰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梅花鹿、黑麂、金钱豹、云豹、安吉小鲵、中华秋沙鸭、白颈长尾雉、红嘴相思鸟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发展思路:结合现有自然保护地分布情况,发现区内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仍存在空缺,特别是天目山脉和千里岗一带的山地森林植被仍具有较大的保护潜力和价值,规划在地带性植被特征明显、现状保存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基础上建立自然保护地,以提升该区域生态保护的完整性。
3.浙南山地区
概况:该区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分别与福建省和江西省接壤,涉及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的近20个县(市、区),主要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以浙江凤阳山—百山祖、乌岩岭、景宁望东洋等自然保护区为中心的浙南山区;二是以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的仙霞岭山脉为中心的浙西南山区。
保护价值与保护对象:该区是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浙江省山地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区域,坐落有浙江第一高峰凤阳山主峰黄茅尖以及第二高峰的百山祖,是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的发源地,也是钱塘江支流乌溪江、江山港和武义江的发源地。该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主要保护对象有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和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以及百山祖冷杉、福建柏、白豆杉、穗花杉、伯乐树、景宁木兰等珍稀濒危植物,黑麂、梅花鹿、白鹳、黄腹角雉、鼋、金斑喙凤蝶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发展思路:该区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显著,已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0余个,空间分布较为均匀,区域生态保护完整性较好,规划进一步优化现有自然保护地体系,对生态保护价值极为重要的区域可加强保护力度,加强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园区和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强化野生动物生境与栖息地修复,减小破碎度。
4.浙中东丘陵区
概况:该区位于浙江省中部,涉及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的近20个县(市、区),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以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中心的浙中山区;二是以括苍山为中心的浙东山区;三是以天台山、四明山为中心的浙东丘陵。
保护价值与保护对象:该区是浙江省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涉及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区内有钱塘江水系的金华江、浦阳江等,曹娥江水系、椒江水系及甬江水系的奉化江等;丘陵起伏平缓,底部开阔,由河谷中部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分布。该区在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主要保护对象有天台鹅耳枥、华顶杜鹃、银缕梅、夏蜡梅、天目木姜子、独花兰、长叶榧、九龙山榧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白颈长尾雉、云豹、金钱豹、黑麂、苍鹰、游隼、穿山甲、豺、大灵猫、斑羚等珍稀野生动物。
发展思路:该区自然保护地建设类型多以森林公园为主,森林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湿地资源保护仍有空缺。规划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通过新增和提升湿地公园,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湿地资源的保护。
5.浙东滨海区
概况:该区位于浙江省东海海域,涉及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和台州市的近15个县(市、区),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以普陀山为中心的舟山群岛;二是以韭山岛、大陈岛、南麂列岛为中心的外海岛屿;三是以象山港和三门湾为中心的近海湿地区域。
保护价值与保护对象:区内海岛礁石众多,海洋渔业和海洋旅游资源丰富,港口航道资源得天独厚,是东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沿海陆地与滩涂区域是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节点,是浙江沿海湿地水鸟重要的繁殖地之一。该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产品提供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主要保护对象有海洋生态系统、近海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海岛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普陀鹅耳枥、普陀樟、舟山新木姜子、圆头叶桂、珊瑚菜、海滨木槿、阔叶沿阶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黑脸琵鹭、黄嘴白鹭、中华凤头燕鸥、角鸊䴘等鸟类为主的珍稀野生动物。
发展思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资源保护,谋划海洋类国家公园,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建设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宁波、温州、台州近海湿地区域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陆海交界的生态保护力度。
(三)分级建设发展
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及建设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现状分布较集中于浙西北山区、浙南山区以及浙中东丘陵区;面向滨海湿地保护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相对较少;面向岛屿湿地及其周边海洋保护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趋向分布于沿浙江海岸线的南北两端,中段分布较少,不利于形成服务海鸟、洄游鱼类等动物迁徙的生态廊道。
未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应立足生态本底资源,优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格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群网体系。重点关注海岸带重要河流入海口三角洲区域以及离岸群岛,进一步提升已有自然保护地或设立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落实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以及动物迁徙廊道的保护。
省级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及建设要求。省级自然保护地应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补充,构建生态跳岛,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群网体系进一步连通。重点关注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边缘地带,通过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交错区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同时形成生态缓冲区,减少人为活动的干扰与影响,根据资源价值可提升或部分转化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
(四)分类建设发展
以构建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为指导方针,科学引导各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
国家公园:是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区域。全面提升国家公园管理建设水平,将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成为中亚热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百山祖冷杉、黑麂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关键地,长三角地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示范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绿色崛起先行区,中国自然保护地科学研究和生态教育引领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典范区。谋划海洋类国家公园,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自然保护区:是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所在区域。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依托数智赋能,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逐步实现全省自然保护区的现代化管理。
自然公园: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以持续利用的区域,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和湿地公园。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资源价值极高的自然公园,可转化为自然保护区。加大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投入,适度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绿色经济,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保留风景名胜区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风景名胜区体系。
(五)规划新建自然保护地
根据生态保护价值评价与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结合分区、分级和分类建设发展思路,我省规划新建2个自然保护区、14个自然公园,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5个,面积约3.4万公顷。其中,针对浙东北水网平原区,规划在嘉兴地区新建4个自然公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针对浙西北丘陵山地区,规划新建位于杭州淳安的磨心尖省级自然保护区,杭州、湖州、衢州等地规划新建3个自然公园;针对浙南山地区,温州、台州等地规划新建5个自然公园;针对浙中东丘陵山区,金华规划新建婺城的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及3个自然公园;针对浙东滨海区,探索谋划浙东海洋国家公园建设方案。
按类型分:谋划国家公园1处,规划新建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12528.96公顷;森林公园4个,面积4456.67公顷;地质公园1个,面积1145.90公顷;湿地公园8个,面积3907.28公顷;海洋公园1个,面积11792.30公顷。
表2 浙江省规划新建自然保护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属地
|
名 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
|
备注
|
合计
|
|
|
|
33831.11
|
|
1
|
杭州市
|
淳安磨心尖省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2996.35
|
|
2
|
浙江杭州罗村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663.58
|
|
3
|
温州市
|
浙江矾山国家地质公园
|
地质公园
|
国家级
|
1145.90
|
|
4
|
浙江温州平阳坑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56.91
|
已新建
|
5
|
嘉兴市
|
浙江嘉兴海宁长水塘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206.20
|
已新建
|
6
|
浙江嘉兴平湖广陈塘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152.06
|
|
7
|
平湖市王盘山省级海洋自然公园
|
海洋公园
|
省级
|
11792.30
|
已新建
|
8
|
浙江嘉兴桐乡白荡漾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382.38
|
已新建
|
9
|
湖州市
|
浙江湖州赋石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2567.97
|
|
10
|
金华市
|
金华婺城区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9532.61
|
已新建
|
11
|
浙江金华梨树源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1221.21
|
|
12
|
浙江金华义乌大寒尖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1258.16
|
|
13
|
浙江永康杨溪源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249.96
|
已新建
|
14
|
台州市
|
浙江台州黄岩佛岭省级森林公园
|
森林公园
|
省级
|
1313.72
|
|
15
|
浙江台州临海红杉林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257.47
|
已新建
|
16
|
衢州市
|
浙江衢州开化金溪省级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
|
省级
|
34.33
|
已新建
|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完善治理体系
完成整合优化勘界。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规划期末,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推进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专栏1 整合优化勘界工程
1.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根据国家要求,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及上报,对调入调出、矛盾处理,以及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社区居民等多方面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和充分论证,将自然保护地调整成果与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新建及扩大的自然保护地不新增永久基本农田等矛盾冲突区域。
2.完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整合优化方案,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范围边界及功能分区。
3.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各自然保护地编制勘界报告,进行成果检查、论证和公示,形成相关方认可、边界清晰、面积准确、标识清楚、手续合法的勘界定标成果,完成定标和数据入库,确保执法监督有据可依。组织勘定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各功能区界线,设置标准化的界碑、界桩、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
4.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清晰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并与边界各方签署认可协议,按照国家统一印制的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权属状况信息、自然状况信息和关联信息,做到权属主体明确、资源边界清晰、登记信息完整。
|
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制度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覆盖率,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跨区域联合保护、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监测监管、行政综合执法等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上位立法进程,按照“两法+三条例+N办法”的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框架,在《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基础上适时启动制定《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地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审查和项目审批规程。
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格局,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海洋类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新建、续建及提升一批自然保护地填补保护空缺,根据总体布局规划,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创建和提升工作。
专栏2 国家公园提升工程
1.加快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完成国家公园地方立法,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制度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科技支撑体系、评估考核体系。深化集体林地、农田承包地和宅基地地役权改革,实现国家公园与相邻省份毗连区域跨行政区域合作保护。
2.加强国家公园旗舰物种及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开展以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百山祖冷杉、黑麂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境)为核心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主要保护对象的生境(栖息地)保护修复2万亩。
3.组织实施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大力提升国家公园保护、科研、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国家公园研究院,开展科普馆、游憩设施等建设,积极开展自然教育活动。
4.建立国家公园社区共管机制,开展国家公园特色小镇和入口社区建设,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公益性建设项目,推行特许经营,推动绿色发展。
5.探索浙东海洋国家公园方案,重点在舟山等海域筹划,通过整合现有的风景名胜区、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保护区等区域,初步划定浙东海洋国家公园范围线,加强生态系统、海岛景观、海洋生物和海洋文化的保护。
|
(二)夯实资源保护
强化资源保护修复。推进受损生态系统、受损自然岸线、自然景观、病虫害防治和历史人文遗存的保护修复,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行动,推进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和重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工程,建设长三角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库。
专栏3 资源保护修复工程
1.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实施20处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逐步对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内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湿)工程,对废弃工矿用地开展生态修复,采取土地平整、固坡填土、植被恢复等措施,使破损山体回归自然状态,扩大重要物种适宜栖息地面积。重点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青山湖水环境修复、下渚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楠溪江滩林修复等项目。
2.受损自然岸线修复。对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展岸线保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修复受损岛体等工程,保护和恢复海洋保护地内受损的滨海湿地、红树林、海草床、海岛等典型生态系统,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功能和景观。
3.自然景观修复。优先开展自然公园的景观修复,实施10万亩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对丹霞地貌、流纹岩地貌和海岸地貌开展自然遗迹抢救性保护。
4.病虫害防治。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时、全面清除病死松树,开展红树林病虫害防治、互花米草治理等项目。
5.历史文化遗存修复。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支持雪窦山、雁荡山、杭州半山等自然保护地古寺名刹改建、复建,加强森林古道等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修复与深度挖掘。
6.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行动。增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的物种数量,对20种以上珍稀濒危物种(野生动物10种以上、野生植物10种以上)和新发现、新记录的珍稀濒危及浙江特有物种,加大抢救性保护力度,强化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推进黄腹角雉、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镇海棘螈等物种栖息地和关键生境保护和修复,推进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试点建设。
7.建设长三角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库。支持杭州第二植物园、杭州植物园等基因库建设,其中长三角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库作为重要组成内容,推进基因库基础设施、样本实体库和数据信息库建设。进一步拓展植物种子库、DNA材料库、包括珍稀濒危植物和长三角地区特有植物的活体库和野生动物标本库。
|
开展综合调查科考。对10年内未开展综合资源调查的保护地,以域内气象、水文水质、地质、植被、土壤、动植物资源、自然文化遗迹、景观等为主要调查因子,进行综合科学考察,掌握基本数据和分布规律。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构建资源分布与规模水平匹配的本底调查数据库。
有序解决遗留问题。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违建别墅等项目;依法依规对实施退田还林还湖还湿还海。规划期末,力争解决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开发区、村庄等矛盾冲突问题10万公顷。
(三)提高智治能力
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保护地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森林防火体系,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以及其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安装警示标志,设置避灾场所并预留疏散通道。加强必要的交通、通信、给排水、供电、供暖、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满足访客及工作人员的需求。
专栏4 基础设施优化工程
1.建设智慧管理设施。加强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和乌岩岭、峰源、南山、南麂列岛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管护点40处、哨卡20处,完善巡护装备和门禁系统,提升管护巡护能力。推进天目山等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森林智眼”防火智控系统、智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布设监控设备、开发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保护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2.建设智慧应急设施。建设维护巡护道路及防火应急道路,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质量。加强智能巡护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和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火物资库建设,推进林火阻隔网络建设工程、引水灭火系统工程等建设。
3.建设智慧景区设施。提升游客中心、游步道等设施品质,提高自然保护地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支持智慧景区建设,推进新安江、奉化黄贤森林公园、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等20个自然保护地实施景区提升工程,支持青山湖、仙岩、黄冈山等创建4A景区,楠溪江、南北湖等创建5A景区。
|
加强科研监测能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相关的科研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及各类学会的合作,推进大样地建设,建立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和长期试验基地,推进设立国家级、省级研究课题。推进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并启用浙江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构建统一的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智慧保护地信息与国家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和实时调阅。开展成效评估,及时预警生态风险,定期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专栏5 科研监测提升工程
1.建设万亩样地。推进2000余处生物多样性长期监测样地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长期监测样地面积达1万亩,包括样地建设和调查、野生动物调查、苔藓和大型真菌调查、土壤微生物取样和测序;重点推进九龙山自然保护区25-30公顷大型样地建设。
2.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由标准化机房、网络安全保障设备与数据备份设备、数据存储系统、数据处理及分析系统、展示大屏系统等组成的监测监管平台。重点推进清凉峰、南麂列岛、仙霞岭、五峙山等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3.建设网格化红外相机监测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全境网格化红外相机监测,红外相机设置达1800处。按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红外相机监测数据共享联动、协同布设的总体要求,建立红外相机数据管理的省级平台,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换管理、动态更新和管理服务。
|
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分层级、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职工专业素养和任职能力,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态管护员,每年开展2次以上培训交流与现场指导。
(四)推进民生共享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生态经济发展。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名山公园、海岛公园建设,打造一批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培育森林康养、自然探险、户外运动等生态旅游业态,依托自然公园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强建设,支持符合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住宿餐饮等生态体验服务设施建设,到规划期末,每年进入自然保护地的访客达2亿人次以上。
专栏6 名山公园发展工程
1.实施十大名山公园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天目山、四明山、雁荡山、会稽山、莫干山、大盘山、钱江源、天台山、神仙居、凤阳山-百山祖十座名山公园的核心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生境保护,实施森林湿地质量提升、环境综合整治等系统修复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0条高质量风景大道,推进天目山、莫干山等智慧名山建设。深入挖掘旅游和文化资源,策划特色产品,推进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
2.加强名山公园培育。扩大名山公园数量和规模,提升名山公园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新培育江郎山、清凉峰、天姥山、普陀山、矾山等一批名山公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加大宣传推广,提升名山公园品牌影响力。
3.推进名山公园融合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山区跨越式发展,推进20个镇村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的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推动森林人家、示范性家庭林场等建设,促进三产融合。
|
促进乡村融合振兴。在自然保护地内及周边选择一些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自然文化特色突出的城镇和村落建设入口社区,提升和完善服务接待设施,作为访客接待的主体和集散节点,实现保护地内体验、保护地外服务,减少对保护地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影响,同时也可适当安置生态移民转移人口,提供生态保护岗位和社会公益岗位。命名100个以上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在人口流动、配套设施、风貌管控、产业联动、社区共建等方面实现自然保护地的融合发展。对保护地内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点,优化社区环境,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区。
专栏7 乡村融合振兴工程
1.发展国家公园社区。根据国家公园周边乡镇的区位、现有访客规模及自然环境等条件,依托钱江源园区齐溪镇、何田乡等,百山祖园区兰巨乡、小梅镇等设置7-10个入口社区,积极推进国家公园特色小镇建设,打造综合交通网络。有序开展生态搬迁,提升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建设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镇)。拟推进全省106个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创建。其中杭州15个、宁波10个、温州12个、嘉兴5个、湖州11个、绍兴8个、金华10个、衢州8个、舟山7个、台州10个、丽水10个。
3.发展休闲农业。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及周边村镇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发展林下经济,适当发展铁皮石斛、林下灵芝等中药材种植,拓宽当地居民增收渠道。科学合理适度开展乡村旅游、休闲体验、科普研学和生态教育等自然体验活动,充分依托具备较好接待能力与接待基础的社区,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休闲旅游活动。
4.建设美丽乡村及配套设施。加强景村融合,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和人居环境,推进旧村改造和村庄景区化等建设。加强通景公路建设,合理规划绿道、骑行道、步道系统,提升道路的景观品质与服务能力。
|
探索公众参与机制。提供生态保护岗位和社会公益岗位,鼓励自然保护地内与周边的村、镇及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地经营管理、生态公益管理和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健全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与发展。
(五)弘扬生态文化
强化生态文化教育。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科普馆全覆盖。全面提升生态文化教育服务水平,提高各类场馆科普内容的科学性、教育性和趣味性,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访客提供咨询、展示、休憩、游览指南等功能,加大生态科学普及力度。设计和定制自然教育体验项目,利用自然保护地内宣教设施、解说系统、展示主体等建设内容和核心教育资源,组织自然保护地内部自然教育体验道路,布设与周边环境协调的步道、栈道、自行车道等慢行游览道路,实现最基础的体验导览和展示解说功能,向公众传递自然保护意识,增强体验性。
加大生态文化传播。举办文学、摄影、音乐、书画、影视等各类生态文艺作品创作及展演活动,举办义务植树节、森林旅游节、爱鸟周等品牌活动,出版十大名山公园主题图书以及动物、植物、鸟类图鉴等科普读物,制作自然保护地科普手册。加强全媒体宣传推广,扩大生态文化对外交流,举办国际论坛、国际博览会等搭建多元开放的交流平台。
专栏8 科普教育强化工程
1.建设科普教育阵地。重点支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钱江源园区科普馆和百山祖园区科普教育工程、九龙山科普宣教中心、杭州植物园、绍兴植物园、千岛湖珍稀植物园、天目山珍稀植物园和生态博物馆、仙霞岭科教综合体、仙居生物多样性科教中心工程、超山南矿坑博物馆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苍南矾山国家地质公园创建。
2.建设野外博物馆。重点支持在国家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野外博物馆、野外宣教点、社区宣教点,完善标识牌、解说牌体系,完成接待服务、公共管理、科普宣教等设施200处以上,自然保护地内科普教育场所普及率达80%以上。
3.发展自然教育体验项目。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策划高品质的森林康养、游赏观光、休闲度假等生态体验产品,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与自然体验基地、大明山“钢铁长城”自然研学解说设施、渔寮海洋研学教育基地等项目建设。
4.出版科普读物。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科普手册全覆盖,出版《青山湖鸟类图鉴》《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青少年科普读物》《百山祖的野生植物—草本植物》《仙霞岭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研究》《仙霞岭保护区药用植物图鉴》《九龙山植物图说》等科普读物。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
省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工作考核等制度办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保障支撑
完善保护地基础设施、生态补偿、奖补机制、重点项目、灾害修复等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各级资金及各类保护地补助资金,建立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加强生态补偿投入,提升保护地所在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奖补机制投入,有效激励保护地的高水平管理;加强重点项目投入,精准服务项目落地,提高建设品质;保障灾害修复投入,减小自然灾害影响。
(三)强化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制订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赋予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执法权,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督查机制,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弘扬生态文化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积极作用,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从消费环节倒逼生产方式改变,为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