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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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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字函〔2021〕173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开展评审工作。申报参加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规定执行,申报参加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参加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同时具备以下1、6两项及2、3、4、5项之一: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需的身体条件。

  2.取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非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非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等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5年以上。

  4.取得1项标志性业绩成果的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取得2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的林业工程人才。

  5.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且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6.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学时登记。

  (二)申报参加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同时具备以下1、8两项及2、3、4、5、6、7项之一: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需的身体条件。

  2.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的。

  3.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

  4.按浙林人〔2018〕56号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60分的(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5.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人家、林业示范大户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高技能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等,从事林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1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1)被聘为省级林技乡土专家(以聘书为据),且技术创新和推广示范成效显著,在全省林业某一领域(方面)公认的;

  (2)因业务技术工作突出,获得“省绿化奖章”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业务工作奖励的。

  6.取得1项标志性业绩成果的林业工程人才。

  7.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且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或者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学时登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在截止日上交材料中未体现的,后期补交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专业。

  省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分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修复、调查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等4类专业;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分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调查规划、开发利用等4类专业,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实行以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自留备查的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详见附件1),所有业绩档案信息及附件材料均需上传至服务系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设立林业工程中评委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受、审核和报送工作(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相同,由申报人员与所在单位自行注册。设立林业工程中评委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

  (四)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要求。

  按标志性业绩成果申报或高技能人才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采取专家举荐制,申报人员需填写《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附件5)和《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附件6),并获得三位专家的举荐方为有效。举荐专家必须为行业内正高级专家,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一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五)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要求。

  1.按赋分标准申报的,须提交《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7),并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达到60分以上。

  2.按高技能人员申报的,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高技能人员等)》(附件8),经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确认,并经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3.按标志性业绩申报的,须提交《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9),经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并经高评委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提交评委会审定晋升。

  4.论文要求。为突出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应用型人才特点,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除《评价条件》规定的要求外,对在林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且被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按照理论水平中的综合指标进行赋分。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附件10)。

  (六)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11)。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浙江省林业局职改办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和浙江林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2)上签字、盖章。

  各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并提交《高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附件13)。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4),省属单位经省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单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3年(2019-2021)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林业专业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进行林业专业课程的学习。

  (三)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转评后再申报的;

  2.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3.通过赋分方式申报的;

  4.通过高技能人才方式申报的;

  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但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五)参加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高评委和省人社厅确认后才能申报。

  (六)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电子证书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联系人:陶 晶、王依纯,联系电话:0571-81900401、81900396)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

     6.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7.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8.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高技能人员等)

     9.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10.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1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3.高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1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5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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