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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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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规〔2021〕3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0〕61号)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包括:2020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涉及资金明细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主要从组织和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情况、资金实际产出、政策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具体划分如下:

  1.组织和实施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管理机制创新、实施方案科学、有效管理措施、检查验收、档案管理、任务计划报送、资金分配、绩效目标分解等。

  2.资金使用管理。包括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率、资金使用规范、财务核算规范、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清理)等。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4.资金实际产出。反映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5.政策实施效果。评价项目资金发挥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上下互动,内业与外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分阶段实施。在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中33个县(市、区)及两家省级单位进行实地复评。在实地复评时,将对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4月)。确定参与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并根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3、4、5。

  (二)自查、自评阶段(5-6月)。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评价指标,对2020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组织自查自评,填写资金使用情况表和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6、7),按材料清单(附件8)要求,提交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9、10);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交最新的任务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评价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电子版附件在“浙江林业网”下载。

  (三)实地复评阶段(7-8月)。根据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抽取25个县(市、区)及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2个县(市、区)及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2个县(市、区)的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进行实地复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实地复评的市、县(市、区)和单位为附件1中标记*号的单位。

  (四)整改提高和结果应用阶段(9-12月)。一是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将对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二是各市、县(市、区)和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开展整改工作,省林业局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其中:

  6月15日前上报绩效评价工作联系表(附件11),6月30日前上报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自评表、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进展情况,上述材料需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浙政钉。逾期不报送,将在绩效评价中扣分。

  联系人:潘江灵,联系电话:0571-87399041。

  

  附件:1.2020年度全省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明细表

     2.2020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补助)绩效评价指标

     3.2020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绩效评价指标(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4.2020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5.2020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6.2020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7.2020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8.2020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供资料清单

     9.2020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10.2020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11.2021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联系表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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