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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山区26县迎来发展林业政策“大礼包”

发布日期:2021-07-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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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林业局对外发布了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发挥林业在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快将山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使林业成为山区富民的重要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山区26县发展竹木加工、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康养等五大千亿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到2025年,重点推动木本粮油种植面积达240万亩、林下经济利用林地总面积达300万亩、林下规模经营面积达50万亩。鼓励竹产业重点县(市、区)加快竹木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推广和提质增效,优先保障“初级加工小微园区”等竹产业使用林地项目林地定额。

  二、支持山区26县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消薄”增收帮扶工程,大力发展林下道地中药材和珍贵食用菌

  今后5年,重点支持30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基地15万亩;打造 “一亩山万元钱”全产业链发展典型30个;培育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50个;建设珍贵彩色树种、乡土观赏植物、林下道地中药材等种质资源库与良种繁育基地10个。

  三、支持山区26县实施“一县一策”特色林业产业提升计划

  培育一批省级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县、森林休闲养生城市、特色产业强镇、康养名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氧吧。引导山区26县培育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今后5年,着力培育2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50家示范性家庭林场,合力打造一批区域林产品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四、加大对山区26县经济发展使用林地支持力度

  对森林资源监管有力、林长制体系健全完善的,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安排。对“产业飞地”项目、重大林业产业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优先安排追加。

  五、加大对山区26县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项目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珍贵彩色树种赠苗

  支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省森林城镇和“一村万树”创建。支持山区26县发展林业碳汇,开展试点示范,优先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鼓励适宜地区探索建立林业碳汇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碳中和”。

  六、支持龙泉、庆元、景宁先行实践跨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家公园体制

  支持开化全域探索建设国家公园县,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支持山区26县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支持深化现代国有林场改革,省级以上国有林场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山区26县国有林场建设。

  七、中央、省级各类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向山区26县倾斜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山区26县开展技术合作,实施科技人员结对帮扶机制,共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山区26县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涉林院校、科研院所加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力度,扩大定向培养规模。支持林业专业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林农培训,培育国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50名以上。

  八、支持山区26县深入挖掘森林和湿地文化,依托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建设博物馆、科普馆、标本馆等科教阵地

  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遗迹、古树名木、森林古道等专项保护行动,到2025年,建成古树名木公园30个、省级生态文化基地40个、保护修复森林古道500公里以上。

  九、加大中央和省级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对山区26县支持力度,省级林业重点任务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山区26县

  支持山区26县开展林业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做大做强林权抵押贷款,推进地方特色险种开发和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十、支持山区26县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建立流转激励机制

  开展国乡股份合作经营机制改革,建设林权交易平台,健全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多元化林业投入机制。支持山区26县林业数字化改革,开展特色应用场景试点,培育林产品、旅游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增强发展动能。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吴丹妮 王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