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生协〔2021〕2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浙政发〔2019〕22号)和《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生协〔2021〕1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全省生态自然资源和生态人文资源,加快推进“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村、企业、学校、自然保护地或林场,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创建要求。
二、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的培育、申报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掘和保护我省民间生态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具有民族及区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内涵。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树立和宣传生态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传播生态文化知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起到以点带面的良好示范作用。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生态文化协会)根据《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申报单位条件。鼓励省生态文化协会副会长单位(附件1),省生态文化协会各分会,省林业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省内涉林相关协会、学会积极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省生态文化协会和省林业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命名,开展动态监测、成效评估和典型宣传工作。
三、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创建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生态文化协会)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生态文化协会)对推荐的生态文化基地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省生态文化协会。省级相关部门、协会、学会所推荐单位请直接报送。申报材料(2021年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申报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版的申报书、证明材料、视频、照片等)于9月17日前报送省生态文化协会。
联系人:雷 吉,联系电话:0571-87399189;
冯博杰,联系电话:0571-87399190。
附件:1.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副会长单位名单
2.2021年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7月15日
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活动的通知(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