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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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提〔2021〕29号

李建清: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毛竹生态性危害治理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竹林是我省主要林相之一。2009年,全省664.46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中,森林面积达593.55万公顷,包括81.93万公顷的竹林,2019年全省竹林面积达94.09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15.48%;毛竹总株数323630万株,每公顷毛竹林立竹量3597株,当年生新竹占毛竹总株数的18.08%。丰富的竹林资源为我省林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为竹产业成为全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奠定了基础,也为我省竹产业领先全国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我省竹产业面临环保高压、中美贸易摩擦、要素成本上升、外省竞争压力等诸多不利因素,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断崖式下跌的态势,竹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诚如您所提,在一些地方“一次造林永续利用”的毛竹特性变成了“生态性危害”。省林业局对此十分重视,组织力量对全省竹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召开竹产业发展专题座谈会,系统分析竹产业存在的各种问题,收集汇总各方面的政策建议。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我局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竹林培育、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培育、初级加工小微园建设、竹产品精深加工、科技创新、产品营销、财政和金融支持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开展抛荒竹林调查、清理

对无人经营的抛荒、废弃竹林开展调查,协调当地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力量清理抛荒竹林中的枯死、风倒和雪压竹材,控制留竹密度,改善竹林质量,提高竹林生态功能,消除森林消防等生态隐患。特别是通道沿线、城郊和村郊、重要景区和景点周边、生态脆弱地区、重点消防单位和其他重要区域的竹林,要落实专人专责,定时进行重点清理。抛荒竹林的清理纳入森林抚育计划,并列入省对各市林业工作考核。

二、完善竹产业用地保障机制

对竹材粗加工分解点按生产设施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农用地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的规定,可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中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栽培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7 亩。其中涉及林地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笋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的厂房设施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竹材等堆放用地允许按照生产设施用地政策办理。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商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落实部分竹产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区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争取优先保障笋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排污指标使用权。研究制定竹林流转奖补政策,鼓励竹林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竹林经营向规模集约高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竹林空间发展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保障,重点加大财政对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利用本地竹林资源开展精深加工的企业给予地方税收的优惠,积极争取乡村振兴基金扶持竹产业发展。鼓励各地扩大竹林的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规模化经营竹林开展竹材价格指数保险,确保竹材的供给稳定。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肖宏亮

联系电话:0571-87399112  

传    真:0571-86957600

邮    编:310020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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