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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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现将《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人才是创新的根本。加快林业科技创新推广,首先要坚持人才优先,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2020年,国家林草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着力提升林草乡土专家的科技推广能力,充分发他们骨干带头作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建立包括院士、科技专家、乡土农技人才在内的农业领域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库。

  浙江民间的林业能人很多,他们爱林业、懂技术、善经营、有情怀,能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是林业科技推广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破解林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国家林草局自2019年起启动了林草乡土专家遴选聘任工作,至今已聘任了两批,共400人,其中浙江省有27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浙江的工作经验也多次在全国林草科技创新大会、全国林草科技扶贫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获得了国家林草局领导的肯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林业乡土人才在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助力乡村振兴、山区跨越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头雁作用,省林业局编制了《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通过《办法》的发布,旨在发掘更多的林业乡土人才,总结他们的技术经验,鼓励支持他们以多种形式参与林业科技研究与应用推广,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多方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现代林技推广体系。

  二、主要政策内容解读

  《办法》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共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提出了制定《办法》的意义、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的范围和遴选、复选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明确了林业乡土专家申报的基本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程序和遴选程序。第三章设定了林业乡土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四章对林业乡土专家的复选和管理作出了规定。第五章是附则,建议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明确了省级林业乡土专家的定义。指在浙江省范围内的林业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中直接从事林业生产,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显著、群众认可度高,为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做出较大贡献的高素质农民。

  (二)设定了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的范围和原则。重点遴选在山区或乡村从事城乡绿化美化、生态资源保护(灾害防控)、林业产业发展及生态文化传承中,兼具科技和经营技术的农民专业人才,并实行自愿申报、逐级推荐。

  (三)科学制定了申报的基本条件。《办法》规定,申报林业乡土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同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硬、科技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水平高、规模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辐射广等5项基本条件中的4项。

  (四)细化了申报程序。《办法》细化了申报、遴选(复选)机制,规定申报人应按照标准提交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择优推荐给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省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需要,可组织面试答辩),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遴选或复选通过。

  (五)合理确定了林业乡土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办法》赋予了省级林业乡土专家申报相应技术职称、优先参加培训交流等5项权利,明确了他们加强学习“三农”政策、理论,加快推广林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机械,服务林农增收致富等4项应履行的义务。

  (六)强化了林业乡土专家的管理。规定了申报人存在不实申报、放弃原职业从事其它职业、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取消其称号。

  三、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的农民技术人员。

  四、注意事项

  无。

  五、关键词解释

  林业乡土专家。指从事林业生产,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显著、群众认可度高,为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做出较大贡献的高素质农民。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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