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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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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资环〔2021〕5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8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61号),现将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方面。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科目;省级有关单位相应增加2021年度“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指标。同时,将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

  请各市、县(市)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1.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9月10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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