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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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林长办〔2022〕6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和评分细则〉的通知》(浙林长办〔2022〕3号,以下简称《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和加减分项进行量化评分。 三、考核程序 (一)市级自评。 2022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通过“林长智治”应用场景在线填报林长体系信息、重点任务进度和林长履职情况,形成林长制工作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和自查评分表(附1),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行文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 (二)考评推荐。 各设区市要及时组织开展所辖县(市、区)的林长制考核工作,提出优秀县(市、区)名单,填写《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推荐表》(附2),个数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总数(不包括各类开发区)的50%,同步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 (三)省级评定。 省林长制办公室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照重点指标和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评分,审查各设区市推荐的优秀县(市、区)名单,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征求有关省级协作单位意见。 (四)结果运用。 经省总林长审定后印发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和考核结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细致组织自查,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及时提供考核材料。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数据填报和材料报送。自评报告、自查评分表和优秀县(市、区)推荐表均需同时提供纸质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佐证材料在“林长智治”应用场景中报送。 (三)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各设区市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准确反映地方林长制工作成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联系人:巫剑飞,电话:0571-87399055。技术支持:项欣瑜,电话:0571-87399568 附件:1.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自查评分表.doc 2.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优秀县(市、区)推荐表.doc 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局(代章) 2022年12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