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与《浙江省古道保护修复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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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现将《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与《浙江省古道保护修复导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导则》)的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程序、主要内容、施行时间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我局对古道的保护修复工作非常重视,开展了古道普查、编制古道保护利用规划、安排古道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组织古道宣传推介等系列工作,带动和促进各地重视古道的保护修复工作,古道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初步显现,古道成为我省“两山”转化的绿色通道,乡村振兴的重要渠道,人民群众品味乡愁的时光隧道。根据《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有关条款,结合我省古道保护修复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古道的保护修复工作,促进古道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因此,出台古道分级保护办法和古道保护修复导则,非常有必要,更是解决基层实际操作的现实需要。

  二、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有关条款。

  《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古道按照历史文化价值、保存完好程度、长度等要素,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古道。

  古道分级保护认定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相应保护措施,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古道修复地方标准,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标准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因缺乏保护修复标准,我省不少地方的古道修复工作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代表古道文化和历史的物质遗存在修复过程中流失,古道的历史风貌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因地方标准制定周期较长,为了贯彻落实好《办法》,规范各地的古道修复行为,我们先行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古道保护修复导则(试行)》,待古道修复标准正式发布后将停止施行。

  三、编制程序

  1.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了两个文件的初稿,第一次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

  2.12月23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了专家座谈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补充完善,再次征求相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

  3.1月7日,第二次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

  4.1月9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13个厅局和11个地市征求意见,并通过省林业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5.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后,送局执法指导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6.2月15日,组织省古建筑设计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省林业产业联合会、省徐霞客研究会等单位专家进行了论证和评审。

  7. 2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

  古道分级认定办法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古道资源调查和评价、古道等级的划分标准、申报认定程序、古道等级的动态管理、古道分级保护措施。根据古道实际情况,为便于操作,对古道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各要素的权重分别为:本体情况(40分)、周边环境(20分)、非物质文化价值(15分)、历史遗存(15分)、基础设施(5分)、影响力(5分)。一级古道评分在85分(含)以上、二级古道评分在70-84分(含)之间、三级古道评分在40-69分(含)之间。同时,对原先初步调查的1212条古道拟已划分的等级,抽取样本,用上述量化打分法进行测算验证,基本上能较客观地反映各保护等级古道的价值。

  (二)《浙江省古道保护修复导则(试行)》。

  古道保护修复导则共分:总则、保护修复原则、保护修复范围与要求、保护修复技术要求、管护保障、附则等六章28条。总则部分重点是对古道保护、古道本体、附属设施、古道修复进行了定义或者具体明确。保护修复原则包括:原真性、完整性、 科学性、安全性和生态性五个原则。保护修复范围与要求明确了古道保护范围、修复范围。保护修复技术要求提出古道本体、附属设施等怎么修复,明确古道配套设如交通衔接设施、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标识系统和古道连接线等相关配套建设内容,以及古道修复选材、施工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相关要求。管护保障章节重点是明确古道修复后的日常维护和数字化管理等相关内容。

  五、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导则》自2022年3月28日施行。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浙江省古道保护修复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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