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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挖兰?你看“刑不刑”!

 
 
发布日期:2022-03-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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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花是深受群众喜爱的植物,在我国有悠久的栽培历史,并且形成了独特的兰花文化。除了人工培育之外,在一些适宜兰花生长的野外也常常见到野生兰花。有些群众喜欢从野外采挖野生兰花用于售卖或者回家栽培。殊不知,采挖、买卖包括野生兰花在内的多种受保护植物的行为,已存在触犯法律的风险。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第15号公告,公布了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该《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比第一批《名录》至少多了1000多种植物。《名录》中比较重点的就是兰花,除开兔耳兰,兰科兰属的植物全部都被列入《名录》。此后,只要盗采盗挖兰花(除了兔耳兰),就有可能触犯刑法。

  近日,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周某国、周某华二人非法采挖野生兰草(蕙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96丛,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天台,常见的蕙兰(本地人又称九头兰)、春兰(本地人称兰花)、铁皮石斛(本地人称吊兰、仙兰)都是国家二级保护物。在此,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提醒:未经许可,擅自采伐、毁坏或是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犯罪。

(天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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